日本與周邊國家的海上摩擦與領土爭議

一架日本海自P-3C哨戒機飛越尖閣諸島。日本、中國、台灣都宣稱擁有主權的尖閣諸島(中方稱釣魚台群島),

是日本與周邊國家的代表性領土爭議。

為了抗議日本在2012年9月11日將魚釣島、南小島和北小島的產全國有化,台灣東部漁民於9月24日集結75艘漁船,

在台灣海巡署船隻配合之下接近尖閣諸島,並與海上保安廳巡視船隊發生衝突。此照片中可看到海上保安廳

巡視船與台灣海巡署船艦都在發射水柱。

2013年3月23日上午,由海上保安廳護送的日本右翼組織漁船與中國海監船隻在尖閣

周邊海域爆發大規模對峙。由前而後分別是日本右翼漁船、中國海監66號船、

日本石垣號(PL-62)巡視船、水城號(PS-11)巡視艇和夏月號(PC-113)巡視艇。

2021年8月30日,日本、中國海警船艦在尖閣發生對峙;畫面中是海上保安廳國頭級大型巡視船

與那國號(PL-14,右),以及由解放軍海軍053H2G江衛型導彈護衛艦轉用的中國海警2202號。

中日雙方分別在東海主張的經濟海域界線以及油田位置示意圖。目前雙方僅在2008年曾達成協議,

在龍井油氣田(日方稱為翌檜)處劃設共同開發區域。

中國在2013年11月23日宣告設立東海防空識別區(紅色範圍),涵蓋尖閣諸島海域,

與日本的防空識別區(黃色範圍)有相當重疊。

日本與中國有領土爭議的尖閣諸島(釣魚台群島)位置。

日本與俄羅斯有爭議的北方四島圖;圖中虛線右方是俄羅斯千島群島,而斜線左方的國後島、擇捉島、齒舞群島

與色丹島等四個島群(俄羅斯稱為南千島群島)就是日俄雙方存在領土爭議的區域。

韓國海軍世宗大王號飛彈驅逐艦(DDG-991)在2015年1月初在獨島附近巡航。

獨島是日本與韓國皆宣稱擁有主權的小島,實質上由韓國掌控並駐軍。

 

 

──by captain Picard


 

前言

日本與鄰近的中國、台灣、韓國、俄羅斯都有若干島嶼歸屬與經濟海域重疊等問題,而其中所有的領土爭議都是過去日本帝國時代對外武力擴張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戰而遺留下來的問題。

日本與中國

在中國方面,日本從1894年日清戰爭擊敗清國並獲得台灣、旋即進入中國東北地區(日本稱為滿州),到1931年製造滿州事變(中國稱為九一八事變)佔領中國(當時為中華民國)東北九省成立滿州國,以及從1937年到1945年擴大對中國侵略的第二次日中戰爭(中國稱為八年抗日戰爭),日本侵略造成的中國長期實質與情感傷害自然不言可喻。

二次大戰結束後重建政治制度的日本成為美國陣營在西太平洋圍堵蘇聯的第一級盟邦,而中國在1949年國共內戰分出勝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相當長一段時間處於較為封閉的狀態,主要對外力量都花費在與退守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和北方蘇聯對峙,沒有太多與日本的官方交集。而在1972年日本與中國建交(稱為日中關係常態化)時,在雙方「中日聯合聲明」的八項條文中提及「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隨著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邦交,日本與中國的民間經貿往來逐漸熱絡, 雙方在1978年完成「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締約,而日本也從1979年起長期提供中國無息貸款達30年之久。然而,由於日本高官參拜靖國神社(供奉二次大戰後遠東軍事法庭裁定的甲級戰犯的靈位)的爭議,以及日本1970年代逐漸躍升為世界級經濟強國而伴隨著著自信心擴張、右翼將日本帝國軍事擴張「除罪化」的論述逐漸發酵,為現代的中國仇日情緒埋下種子。1972年聯合國結束對沖繩群島託管並交還日本而引發的尖閣諸島(釣魚台)爭議,也為日中關係埋下長遠的不利因素。在1985年,日本自民黨籍首相中曾根康弘(日本右翼代表性人物)成為二次大戰以來第一位以公職身份參拜靖國神社的首相(先前日本首相僅以私人身份參拜),首度遭到中國媒體與輿論較多的關注。

不過1970年代中國整體國力尚為虛弱,中國國家領導人周恩來、鄧小平等對外都採取較為溫和退讓的態度,而此期間日本則躍升為全世界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經濟強國;在雙方強弱態勢鮮明且中國仍急迫需要外來經濟援助的情況下,並沒有太明顯的大規模仇日舉動,即便是釣魚台議題也採取擱置爭議的退讓姿態。而在蘇聯解體前,日中雙方對抗蘇聯的共同立場也有助於維持良好的關係,中國官方甚至在1980年代發表過「支持日本人民北方四島的正義鬥爭」(牽涉到日本與蘇聯對北方四島的領土爭議)、「嚴厲譴責美帝國主義用原子彈殺害亞洲人民」等明顯親日的文章。在當時中國的學校教科書與官方媒體中,不僅沒有提及南京大屠殺,也將美國在二次大戰末期對日本投擲原子彈視為「對日本普通人民的暴行」。1989年天安門事件後導致西方國家對中國實施經濟制裁,日本卻是唯一一個沒有跟進的主要先進國家,日本明仁天皇甚至在1992年成為第一位訪問中國的天皇。

到1990年代,中國在經濟層面實施改革開放,日本與中國的經貿互動也繼續增加;然而,隨著中國綜合國力開始明顯成長,民族自信心和對外姿態也逐漸加強, 而強化民族意識灌輸也使民間的反日情緒逐漸累積 。隨著兩邊國情的發展,以及日本始終未能妥善處理二次大戰期間的歷史認知問題和參拜靖國神社問題,先前所謂「中日友好」的氣氛已經逐漸被逐漸強化的競爭與敵視所取代。而以香港為主的若干保釣活動,也不時刺激中國民間的反日情緒;在1996年,橋本龍太郎成為中曾根康弘之後第二位參拜靖國神社的日本首相,但此時中國民間對此反彈已經比當年更大。隨著中國綜合國力逐漸強化,與日本逐漸產生競爭關係,而兩國在東海的經濟海域重疊也由於中國搶先探勘春曉油田與開採而升高了糾紛。進入2000年代,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伴隨美國反恐作戰而產生一系列較為積極的對外政策,加上其一在參拜靖國神社,中國仇日情緒的升溫有加速的趨勢;而同時期中國由於軍力現代化速度急速上升,軍機、軍艦接近日本鄰近海空域的次數顯著增多,也開始引發日本民情對中國的不安。從2008年起,中國海軍穿越日本諸島進入西太平洋航行訓練成為每年發生數次的例行公事;而2010年中國漁船在尖閣諸島海域與海上保安廳巡視船發生衝突並遭到逮捕扣留,使中日尖閣紛爭正式表面化,中國海監等官方船隻首度開始接近尖閣水域,2012年9月日本政府正式將尖閣諸島產權收為國有之後,雙方衝突顯著惡化,中國 海監更開始將尖閣諸島海域納入海上維權的例行勤務中(在2013年3月,中國將海監總隊、公安邊防海警隊、中國漁政以及海上緝私警察隊合併為中國海警)。

在2013年11月23日,中國片面宣布東海防空識別區(ADIZ),其南端涵蓋釣魚台列島, 並通過春曉油氣田一帶,與日本的防空識別區有相當地重疊 ;而日本向美國提供作為軍事訓練場地的沖繩北部和尖閣諸島附近的赤尾嶼、黃尾嶼等3個空域也被中國劃入東海防空識別區內。除了與日本防空識別區重疊之外,中國宣布的東海防空識別區也涵蓋位於濟州島西方、中國與韓國有糾紛的離於島(Ieodo,中國稱之為蘇岩礁,位於中、日、韓經濟海域重疊範圍內,韓國在1987年於上設置導航浮標,2001年韓國地理院(Korea Institute of Geology)將之命名為離於島;該礁石是個暗礁,即便低潮時也完全在海面以下,韓國 從1995年開始在其上建造建築物,2002年投資212億韓圓建成「韓國離於島綜合海洋科學基地」,面積1320平方公尺,擁有燈塔、直升機停機坪、雷達與通信設施和碼頭) 的空域。對於中國片面宣布東海防空識別區,日本、美國與韓國都表達強烈不滿與嚴重關切,美國認為這意味著中國片面改變現狀,並重申尖閣諸島仍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 而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11月25日中國宣告防空識別區當天,就在參議院決算委員會表示,「中方這一決定,是可能招致不測事態的危險決定,對此深感憂慮」,同時要求中方撤銷防空識別區的宣告;韓國也表示不承認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通過離於島上空的部分,要求與中方進行深入討論。面對日、美等國的反應,中國國防部也強硬表示這是中國衛國家主權和領土領空安全的必要措施,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目標,也不影響有關空域的飛越自由,符合「聯合國憲章」等國際法和國際慣例,並強調日本早在1960年代末就設立了 範圍廣大的防空識別區,自然無權指責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因應中國擴大防空識別區,日本隨即也宣布將擴大防空識別區到東京都以東小笠原群島一帶。

(上與下)在2013年11月23日,中國正式宣布東海防空識別區,其南端涵蓋尖閣諸島,

並通過春曉油氣田附近,與日本防空識別區有相當重疊。

除了基於歷史詮釋以及日本高官參拜靖國神社引發的民族情緒問題,以及東海、尖閣等海域、領土衝突之外,同時期的台灣問題和朝鮮問題也對中日關係有著推波助瀾的間接作用。台灣民情相對而言對日本最為友善,而日本南面到中東、地中海的海上航線勢必要經過台灣海峽;一旦台灣被中國統一,不僅中國海空軍力量獲得進入西太平洋的良好據點,日本的南方航路更有被中國封鎖切斷的危險。政治上,兩岸統獨問題是中國與台灣之間的核心問題,而以民進黨為首、向來主張台獨的一派與日本淵源和交情較深,仇中親日的傾向較重,也會影響中國民族情緒以及對日本的觀感。而 朝鮮從1990年代末期以來試射飛彈、火箭、發展核武以及可能支持恐怖主義等問題,也讓日本與美國大感緊張,朝鮮問題也成為2000年代美國小布希政府在西太平洋最關注的事務;然而,中國是 朝鮮向來最大的支持者,也導致朝鮮有恃無恐的傾向,進而使相關談判作業停滯不前,這也給日本輿論更多對中國的負面觀感。

東海問題

建設中的春曉油田。由於春曉油田距離中日東海中線僅有5公里,

中方的建設開採遂引發日本的高度緊張。

一艘中國海監船隻正在春曉油田附近巡視。

由於中國大陸與日本以東海相隔,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各國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在海岸基線200海里或視地形延伸至350海里以內,然而東海最寬處只有360海里,因此中日雙方在東海上勢必發生經濟海域重疊的問題──當海底埋藏石油與天然氣時,問題將更形敏感。 日本1982年4月16日單方面主張,中日雙方在東海上的經濟海域界線是中、日海岸的中間線(日方此中間線係以納入尖閣諸島來劃定),然而中國則主張依照1982年聯合國海洋公約的「自然延伸」原則,以沖繩海槽做為雙方經濟海域界線,兩者裡外相差約三個浙江省的面積。 在1974年1月30日,日本與韓國片片面簽署「大陸棚共同開發協議」,擬共同投資、開發中國東海地區大陸棚,在1978年6月22日交換約文、1980年展開地質試挖,期間中國曾向日韓抗議侵犯主權。

 進入1980年代後,擺脫文革的中國也積極在東海上進行探勘,經過十餘年努力,總共發現了平湖、春曉、殘雪、斷 橋、天外天等7個油氣田和一批含油氣構造。日本與中國都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後,從1996年12月以海洋公約法為基礎,海洋法、漁業等議題展開協商。在1997年2月的第2輪協商中,雙方同意暫時擱置較為敏感的東海專屬經濟海域(EEZ)和大陸架等劃界問題,並於同年11月簽署漁業協定(由於東海劃界問題未決,因此此協議中仍有模糊爭議地帶)。在1998年6月26日,中國開始公佈實施「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在1998年8月起,日本和中國開始就專屬經濟海域(EEZ)和大陸架劃界問題舉行相關協商。在1999年,中國在距離中、日海岸中間線70公里處平湖海底油氣田的第一期工程(位於放鶴亭構造)完工並開始生產,當時日本就開始擔心中國在東海探鑽石油的行動會侵害到自身利益。 從2003年8月起,中國在距離中日東海中間線附近、偏中方5公里處大肆建設春曉油田(日本稱為白樺油田),進度比日本預估的快上五年左右,中方並企圖鋪設通往上海與浙江的海底油氣管 ,隨即引發日方的高度關注與抗議;日本認為中國可以在春曉油田以斜向探鑽方式 吸取中日東海中線以東、屬於日本經濟海域內的原油。

在2003年,中國展開放鶴亭構造的第一期擴建。在2003年8月,由於中國開發春曉油氣田而導致日方不滿,雙方關於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架劃界的談判在2003年12月的第8輪協商後就告中斷。從2004年起,日本與中國針對東海油田問題展開磋商。在2004年6月,海上自衛隊的鞍馬(DDH-144)、澤霧號(DD-157)驅逐艦接近春曉油田進行探查。在2005年7月14日,日本政府批准日本帝國石油公司到東海開採油氣資源; 在2005年10月2日,日本產經大臣中川昭一向日本「讀賣新聞」透露,日方希望與中國共同開發包括在東海中間線以西、由中方正在開採 的春曉、 斷橋、天外天和龍井等四個油氣田。同時,日本政府也開始陸續提出關於日本經濟海域資源維護與開採的一系列相關法案。

在2011年3月26日,日本海自磯雪號(DD-127)驅逐艦在日方所謂東海中間線

(不被中國承認)附近作業時,遭到一架中國海監直-9型直昇機近距離警告。

 在2006年,中方在放鶴亭構造西北方7公里處的八角亭構造進行施工(即平湖油田第二期擴建),2006年底投產,再度引發日方關注。 在2007年4月與11月,中日雙方領袖都進行會晤,針對東海油田問題進行協商。 在2008年6月18日,中國與日本雙方宣布通過平等協商後,就東海油田問題達成初步的原則共識,堪稱東海油田爭議的第一次突破。 其中,中日雙方同意在對東海經濟海域劃界達成共識前的過渡期 ,在不損害各自法律立場的情況下進行合作,並在春曉油田東北方、中日海域中線處的龍井油田(日方稱為翌檜油田)處,劃定一塊2600多平方公里的共同開發區; 此外,中日雙方也同意儘早為共同開發事宜完成相關手續,並盡快展開關於共同開發東海其他海域的協商。 然而,根據中國外交部聲明,雙方共同開發區域不包括中共已經進行開發的春曉油田,唯中方同意日本法人可依照中國法律,以參股形式參與春曉油田開採。 由此可見,除非日中雙方對經濟海域界線達成共識,東海問題不可能徹底解決;且日方希望雙方達成共識前,能暫緩東海上一切的油田開發, 然而搶先探勘並開始開採的中國,認為日本無權干涉中方在自身經濟海域內的開採活動。在2009年初,日方發現天外天油田有明顯疑似開採與抽取油氣的跡象,日本外相並在1月5日向中方 表達抗議,認為違反2008年6月達成的共識,並主張雙方達成協議前都不應單方面進行開採;然而中國外交部則明確表示天外天油田完全在中國經濟海域內, 不屬於中日雙方待協商或共同開發區域,因此中方對天外天油田的開採活動只是行使中方固有利益。在2009年7月,中方又有三艘船隻出現在春曉油田 附近海域,引發日方關注與疑慮,然而中方則表示三艘船隻僅是針對春曉油田進行例行維護。在2011年11月底,中國又向日本提議,重啟從2003年底中斷的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架劃界談判。 目前據信中國春曉油氣田的天然氣已經投產。

由於中方對油田的探勘開採動作領先日本,佔據主動權,加上中日整體 強弱態勢已經今非昔比,日本將難以強硬手段阻止中方的開採行動。 而由於中方在東海油田問題上具有先佔優勢,對於釣魚台等其他中日領土摩擦不無間接助益。

尖閣諸島(釣魚台群島)爭議

日本海自P-3C巡邏機飛越尖閣諸島的畫面。

在2006年10月27日,遭兩艘保安廳巡視船夾擊的香港民間保釣船隻「保釣二號」。

位於琉球群島南方、靠近台灣北部的尖閣諸島(中國、台灣稱為釣魚台列島),是造成中國、日本與台灣之間長期爭議的領土 。尖閣諸島位於台灣東北部、石桓島以北,最主要有三個島嶼,分別是魚釣島(中國稱為釣魚島)、久場島(中國稱為黃尾嶼)、大正島(中國稱為赤尾嶼)以及其他幾個岩礁群如北小島、南小島、沖之北岩 (中國稱為北嶼)、沖之南岩(中國稱為南嶼)、飛瀬(中國稱之為飛嶼)等等,所有的島嶼與礁岩都無人居住。

尖閣諸島示意圖。

在1884年,日本福岡實業家古賀辰四郎向日本政府報告發現這些 無人島,日本隨後在1885年派遣出雲丸蒸汽輪 實施調查。 在1895年1月14日、日本在日清戰爭節節勝利之際,日本內閣會議宣稱佔領尖閣諸島,並將之劃為沖繩縣(即琉球群島)八重山郡的一部(不過並未記載於日清馬關條約中) ;而「尖閣」的名稱則訂於1900年,依照西方對這些島的命名Pinnacle(尖頂)翻譯而來。日本正式控制尖閣諸島之後,將其中四個島嶼(魚釣島、南小島、北小島、久場島)租給古賀辰四郎,主要用於生產魚乾、收集鳥羽等。在1932年,日本政府將這四個島嶼的產權賣給古賀辰四郎之子谷賀善次;在1940年,由於缺乏燃油而無力維持島上的事業,谷賀善次放棄尖閣諸島上的設施,使尖閣諸島再度成為無人島。 在日本帝國有效掌握尖閣諸島的時代(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前),中華民國都承認尖閣諸島為日本帝國沖繩縣的領土。

 二次大戰結束後,尖閣諸島與沖繩一併被美國接管。在1951年簽署的舊金山合約 中,日本依照美國的要求,將北緯29度以南之南西諸島(含琉球群島、大東群島、尖閣諸島等)等地交由聯合國託管。此時正逢韓戰期間 ,剛剛成立兩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未被聯合國與世界上多數國家承認,甚至大舉出兵與聯合國部隊為敵,自然不可能出席會議(中國日後也拒絕承認舊金山合約的有效性) ;而二次大戰期間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 國民黨政府剛在1949年全面敗退到台灣,此時狀況仍十分虛弱(美國杜魯門政府一度打算任中華民國政府自生自滅),主要精力忙於抵擋中共進犯台灣以及鞏固與美國的邦誼,所以也沒有參與 由美國主導的舊金山和會。而且在1952年舊金山合約生效前,中華民國與日本簽約,追認舊金山合約內容。

上述由聯合國託管的島嶼於1971年交還日本,在此期間無論中國大陸或台灣的中華民國方面,從沒有注意到釣魚台等幾個小島; 在1972年之前, 雙方政府出版的地圖、教科書附圖等,都仍依照先前的地圖,將釣魚台標示為「日屬尖閣群島」並視為由聯合國託管的沖繩群島的一部分。 1968年10月聯合國東亞經濟委員偕同日本、台灣與韓國在釣魚台周邊海域進行調查,發現可能蘊藏大量石油。1970年8月31日,沖繩政府立法院在美國方面的監督下,開始草擬「關於申請尖閣列島領土防衛的決定」,這是日本在二次大戰後首次主張擁有尖閣主權的官方文書紀錄 (直到此時,兩岸對此都沒提出異議)在1971年6月11日,美國與日本簽署「歸還沖繩協定」,依照當地居民意願將沖繩(琉球群島)歸還日本,其中包括尖閣諸島;在同一 時間,中華民國政府聲明釣魚台群島為其領土之一部分,對美國擅自將釣魚島交給日本表達不滿,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在同年12月發表聲明,宣布對釣魚台的主權。 在1972年5月15日, 沖繩群島含尖閣諸島正式回歸日本並劃入沖繩縣,也正式開啟了日本與中國、台灣之間對尖閣諸島主權的紛爭史。

沖繩歸還日本後,日方同意駐日美軍無限期使用尖閣諸島的久場和大正兩島作為靶場;為此,日本防衛廳從產權所有人谷賀善次租用九場島,確保美軍可長期使用。不過之後谷賀善次就開始出售手中這四個尖閣島嶼(久場島、魚釣島、南小島和北小島),由埼玉縣的栗原家族買下,在1988年完成所有產權交易。在1978年4月中國與日本正在商談和平條約時,兩百艘中國漁船接近尖閣諸島海域進行抗議;稍後於同年6月,駐美軍暫停在久場島和大正島的實彈訓練。在1978年8月中日締結「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時,鄧小平曾向日方表示,釣魚台問題可以等日後由雙方下一代解決。在1992年,中國國務院宣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釣魚島是中國領土。在1996年內,日本國內批准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公約(即規定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隨即明確表示尖閣諸島是日本領土,且不承認之前與中國有任何暫時擱置議題的默契。而同樣在1996年,日本極右翼組織日本青年社在魚釣島樹立了一座燈塔,隨即引來香港保釣人士抗議,多次試圖登島抗議。

依照日方主張,1885年出雲丸調查尖閣諸島時,此地屬於沒有任何國家管轄的「無主地」 ,當時清國海軍實力勝過日本但卻沒有實質管轄並利用尖閣諸島(縱然日本也不否認當時中國已經先發現這些島嶼並予以命名),因此1895年的登島佔領並非奪自清國。而中國方面則主張 明朝、清朝時代的官方地圖文獻已經出現關於釣魚台的記載,並行使實質上的主權(以利用周邊海域為主,例如是福建、台灣漁民的漁場,且從明朝就被劃入水軍的防區);而1884年古賀善次回報發現釣魚台之後,日本 官方文件顯示外務省意識到清國已經為釣魚台群島命名,不贊成內務省在島上設置國界標記的主張,顯示當時日本政府意識到釣魚台視為清國勢力範圍。因此, 中國認為當時日本政府明知釣魚台屬於中國的勢力範圍,但仍藉著清國戰敗、無力行使國家主權的虛弱時機予以佔領,不構成國際法規定佔有「無主地」的條件,理當依照開羅宣言、波茨坦 公告將之歸還中國。此外,中方還主張,依照當時盟軍佔領日本時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定義日本的版圖為「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等四個主要島嶼以及包括對馬諸島、北緯30度以北的琉球諸島的約1000個小島」,而釣魚台顯然不在北緯30度以北。

2010年代以後中日尖閣(釣魚台)爭議激化

從1970年代沖繩歸還日本以來,香港民間保釣組織是中國最主要的保釣運動執行者,歷年來多次搭乘船隻至釣魚台海域企圖登島,在淤海上保安廳巡視船隻的攔截下,只有少數幾次登島成功;而中國官方 則維持1970年代以來的基調,除了若干口頭宣示之外,對釣魚台議題大致維持擱置的態度。 此外,台灣也有與香港方面合作的民間保釣活動 ,而在台灣東北部作業的漁民由於靠近台日有漁權爭議的海上作業,經常被日本海上保安廳或水產廳船隻驅趕取締,有時也會有集結船隻前去示威抗議的舉動並獲得台灣海巡署支援。在2010年9月7日,中國一艘登記在福建省的拖網漁船閩普漁5179號 進入尖閣諸島附近海域作業,結果遭到海上保安廳11管區 巡視船攔截,該漁船在逃逸過程中先後衝撞這兩艘企圖截停的保安廳巡視船,最後遭到停船逮捕。此一事件引發中國方面的激烈反應,不僅反映在外交動作以及輿論反彈之上, 隨後中國更多次派遣漁政船前往尖閣諸島海域巡視,經常與海上保安廳11管區和鄰近數個管區前來支援的兵力發生對峙 ;這不僅是代表中國官方的公務船隻首度接近尖閣諸島,更是1972年沖繩群島歸還日本以來,中國官方首度改變過去擱置爭議的原則,採取與日本正面衝突的行動。

如同前述,尖閣諸島之中,久場島、魚釣島、南小島和北小島的產權屬於栗原家族;從2002年起,栗原家族把魚釣島、南小島和北小島以每年數千萬日圓的租金出租給日本內務省使用。2012年4月,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在美國宣布,發動東京民眾捐款響應從栗原家族手中購買這三個島的所有權,為東京都所有;至2012年7月,東京都已經募得民眾13億日圓以上的捐款。擁有尖閣諸島產權的栗原家族以「日本政府無法信任」的理由,已經大致和東京都談妥買賣所有權事宜,至2013年三月租約滿期,栗原家族就不再與日本政府續約。此舉是 石原等右翼向日本中央政府施壓,加速將原本屬於私人的尖閣諸島國有化(石原慎太郎表示「購買尖閣諸島本來應由日本政府來做,但政府不做,只好由東京都來做」)。隨後,自民黨也將「全面保衛尖閣」納入未來的核心訴求之一,這使得此時作為執政黨、原本在尖閣議題上相對被動的民主黨不得不採取回應,對尖閣議題趨於積極 ,以免接下來可能在2012年舉行的下議院選舉時失利。在2012年7月6日,民主黨野田佳彥內閣正式向東京都提出通告,正積極進行尖閣諸島歸國有化的程序, 並在2012年底完成;據說日本首相官邸強烈建議,有必要「在東京都知事購買尖閣諸島之前,將其國有化」,以便由日本中央政府統籌運作日中關係,避免讓石原慎太郎等人任意作為而使日中關係惡化。對於7月間野田內閣將尖閣諸島收歸國有的決議,石原慎太郎表示東京都對保護尖閣諸島的決心將提供一切可能的協助;然而,石原仍堅持「東京都先購買尖閣諸島、再轉讓中央政府」的模式,因此東京都購買尖閣諸島的作業仍持續進行,這顯然是對於民主黨政府的一種不信任表示(石原在4月首度宣布東京都購買尖閣諸島產權時,就表示將來還是會讓渡給中央政府 ,但其如意算盤可能是等自民黨重新執政後再進行)。為了說服東京都以及尖閣諸島島主,日本政府曾在2012年7月19日宣布,將制定有效的「島嶼活用政策」,包含在尖閣諸島修建燈塔與避難港等具體措施,以獲得國會支持批准購買尖閣諸島所需的經費;依照讀賣新聞報導,除了修建燈塔與避難港之外,還有其他3項具體活用島嶼措施,包括加強島嶼周邊的海洋資源調查和開發、調查和保育島上稀有動植物、保育和有效管理島嶼植被及森林資源。 在日本政府出價較高的情況下(原本栗原與東京都談的條件是只要湊足20億日圓就賣,當日本政府直接開出20億日圓價碼時,東京都募款只累積到14億日圓),栗原隨即轉變態度;在2012年9月5日,日本政府正式宣佈與栗原家族達成協議,以20億5000萬日幣的價格買下魚釣島、北小島、南小島(原本日本政府估計這三個島的實際價值僅5億日幣),並在9月中旬內閣會議中以政府預備金撥款。對於日本政府搶購尖閣諸島成功,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表示默認,並表示若確實由日本政府購買,東京都打算將募得的14億6000萬日幣交給日本政府當作購島資金 。石原也表示,希望日本政府將尖閣諸島收歸國有之後,至少在島上興建漁船避難設施 ;然而日本政府基於避免中國強烈反彈,據說暫時回絕在尖閣諸島建造燈塔與避難港等提議。在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召開內閣會議 ,正式宣布這三個小島國有化,11日與栗原家族簽約,將三個小島的產權收歸國有。日本中央政府收購尖閣諸島產權的動作,自然引起中國不滿 ,除了由官方表達反彈與抗議之外 ,也正式公告並向聯合國遞交中國領海基線(範圍包含釣魚台) ,隨後除了中國海監巡邏船隻更頻繁地接近尖閣諸島之外,甚至連穿透第一島鏈進行演訓的艦隊都開始接近尖閣。 在2012年12月13日,中國國家海洋局的小型飛機接近尖閣附近空域,這是中國公務飛機首度接近尖閣;此後,中國海洋局飛機也開始不時前往尖閣空域,而日本航空自衛隊都會派遣戰機予以攔截。 中國海監、漁政等船隻除了接近尖閣水域與保安廳船隻對峙之外,甚至展開若干維權作為,對一些靠近釣魚台水域的日本漁船進行驅離 ,正面挑戰日本對尖閣諸島水域的行政管轄權。

在2013年3月22日晚間10時,日本右翼組織「全國行動委員會」80多名人士搭乘10艘漁船從沖繩縣石桓島,在海上保安廳13艘大小巡視船艇(第11管區出動至少半數兵力)護送下接近尖閣宣示主權,確保日本漁民能在尖閣周邊水域生存(該組織表示不會登島);此時中國海監有三艘巡邏船在尖閣海域巡邏,發現情況後,中國另外調集五艘海監船隻與2艘漁政船隻到達附近海域,總計八艘動員的中國海監船隻都是1000到4000噸級的新造船隻。日中雙方在4月23日上午於尖閣水域進行大規模對峙(依照日方消息,中方海監船隻在23日上午8時 左右進入尖閣周邊12海里水域),日本右翼組織漁船在上午10時左右離去。對於中國海監船隻在這次對峙中大舉進入尖閣12海里範圍,日本外務省也向中國大使表達嚴重抗議。

小結以上,沖繩回歸日本之際,中國的整體國力尚為孱弱,也還沒有強化反日情緒,對釣魚台議題大致上採取容忍的態度;而2000年代以來中國整體國力與軍力明顯攀升,而中日關係由於歷史認知問題無法妥善解決而逐漸惡化,日漸強大的中國自然不會再採取退讓。2010年閩普漁5179號衝突事件是中國官方將釣魚台衝突表面化的分水嶺,而2012年9月日本政府收購尖閣三島產權,中國更找到著力點,大幅增加輿論攻勢以及強力展示官方與主權的存在,海監 公務船、中國海洋局飛機出現於尖閣海域有常態化的趨勢(中國軍機接近尖閣諸島空域也更為頻繁),而尖閣爭議也逐漸長期化。

2010年的「閩普漁5179號」事件以及2012年9月日本將尖閣諸島收歸國有,堪稱中日之間海警力量對比的轉捩點;在2009年以前,日本海上保安廳的船隊實力遠在中國之上,當時中國海上執法船兵力分散在各地海監總隊、漁政局、海事局、海警部隊、緝私局等單位,總計只有十幾艘一千噸級以上的執法船;反觀同時期,日本海上保安廳擁有各型巡視船470艘以上,其中一千噸級以上的大型巡視船超過40艘,實力佔有絕對優勢。然而2010年代中國「十五」計畫起,就制定了三個階段執法船建造計劃,噸位涵蓋1000噸級、2000噸級、3000噸級、3500噸級、5000噸級和萬噸級,並在2013年將海監總隊、漁政局、海警部隊、緝私局整合為中國海警局,統一運用。憑藉著驚人的投資,中國在短短數年內就整個翻轉了中國、日本在東海上的海警力量對比;從2012到2016年,中國就建成服役了200艘海警執法船。到2016年中,中國海警擁有的一千噸以上大型執法船隻多達120艘,是同時期日本海上保安廳千噸以上大型巡視船的2倍多,船齡自然都比保安廳的船隊新穎;而中國海警千噸以上的海警船到2020年會達到200艘。在2016年起服役的中國海警2901、2902兩艘12000噸萬噸級執法船,噸位超過保安廳最大的敷島號、秋津號兩艦達3000噸左右,而中國幾種最大型海警執法船配備76mm火砲,也壓倒了海上保安廳巡視船最大的40mm火砲。隨著中國海警實力的急速成長,2012年以後,中國海警在尖閣(釣魚台)周邊海域的定期巡航成為常態,讓海上保安廳疲於奔命。 

 

2013年4月日本與台灣達成漁業協議,允許台灣漁船在尖閣諸島與八重山群島所屬的經濟海域捕魚。

為了防範中國與台灣在釣魚台議題上聯手對抗日本,日本方面在2013年上旬對台灣在漁權方面進行妥協,在2013年4月10日簽署新的日台漁業協議 ,而日本與台灣長達17年的漁權談判僵局也告一段落。在新協議中,日本在其東海的專屬經濟海域設定兩個台日特別合作水域,允許台灣漁船進入捕魚。這兩個特別合作水域包含 距離尖閣諸島12至24海里的水域,以及尖閣諸島以南日屬八重山諸島(西至與那國、東至宮古島)的周邊經濟海域(尖閣諸島與八重山諸島海域原本就是日台經濟海域重疊的紛爭熱區 ,台灣漁船在1972年美國將琉球群島連同尖閣歸還日本之前就經常在這些海域作業) 。完成簽約後,日本與台灣據此成立聯合管理委員會,在接下來一個月的時間敲定執行與法律層面的細節,例如允許雙方捕魚的漁船數量等保護漁業資源規定 ;台日漁業協定在簽署之日生效,自簽署日起六個月內,如果有任何一方決定終止此協議的效力,只要單方面以書面通報另一方就能達成。 不過,日方雖然開放台灣在前述海域捕魚,並不意味在尖閣主權方面有所妥協,尖閣諸島領海(離岸12海里以內)就不包含開放台灣捕魚的範圍,而台灣的海上執法管轄群也沒有因此進入這些特別合作水域內 ;更進一步,此協議某種程度上也代表台灣承認現階段日本對尖閣諸島的管轄權(原本台灣方面主張的海上暫訂執法線,名義上也包括釣魚台水域)。

在2012年9月14日,正與海上保安廳國頭號(PL-65)巡視船(後)的中國海監公務船。

2012年9月11日日本正式將尖閣三島收歸國有後,日本與中國在尖閣議題上的衝突急速升溫。

 

關於尖閣(釣魚台)爭議的政治現況與評析

在尖閣諸島產生爭議之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常引用來證明擁有釣魚台主權的近代文件,是二次大戰期間1943年11月27日美國、英國、中華民國在埃及開羅會議發表的共同宣言的內容(日本需交還佔領自中國的所有領土,比如台灣、澎湖及滿州,歸還於中華民國),以及隨後1945年7月26日美國、英國、蘇聯在德國波茨坦(Potsdam)舉行的會議發佈的聯合公告中的第八條(重申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應被履行,並且日本的主權必須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來主張釣魚台應是1945年日本戰敗後歸還給中華民國的領土之一。 無論就法理或現實上,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在釣魚台議題中都極其單薄;首先,這兩份文件雖然出自官方,但只能算是 戰爭仍進行時,同盟國方面的原則性聯合聲明(declaration of intent),而非具有實質效力與具體對象的合約(contract),其中對於釣魚台群島更是隻字未提 ,法理上不足以認定釣魚台是日本需歸還中國的領土之一。唯有在戰爭結束後對戰敗國簽署具體合約時,在合約內容中落實先前的官方原則,這類宣言的存在才有意義 ;然而,中華民國卻因為國共之間的交戰紛擾 ,到了1950年代時已經失去整個中國大陸而且幾乎被美國拋棄(因為韓戰的關係才促使美國改變放任蔣介石政權自生自滅的態度), 當時整體重心完全在鞏固與美國盟邦以及與中共對峙,在落實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原則的舊金山合會中缺席 。即便中華民國派出代表參與,即時發現尖閣諸島問題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兩岸雙方都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實際上,在釣魚台海域被發現可能存在石油之前,所謂的釣魚台主權問題根本不存在。更何況這些文件中的對象為中華民國,在1970年代成為全球絕大多數國家都不承認有效的政權,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沒被認定可以自動繼承這些權利;因此無論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想運用這兩份二戰時代的文件時,都面臨更直接的兩岸問題。

由於台灣與日本關係密切,且向來同屬親美陣營,在1978年與美國斷交、退出聯合國之後喪失了絕大多數國家的承認, 無論形勢或實力上都不可能改變日本實質掌控尖閣諸島的既成事實,無論領土、經濟海域乃至漁權都處於下風,甚至連身為談判對象的資格都不被承認 ;而如果台灣想在釣魚台議題上跟中國合作,就會牽涉更敏感的台灣主權與認同問題 ,並對美國與日本製造出「中國與台灣在釣魚台議題上聯手」的負面觀感,反而將損及台灣與美國、日本的關係,對台灣的整體戰略負面影響更大。而中國方面如要主張釣魚台主權 ,扣除歷史與法理論述之外,因為在地理位置上沒能實質管轄最靠近釣魚台的台灣,在論述與執行層面同樣處於不利地位(無法以經濟海域重疊當作理由 ,也無法就近以台灣為基地來加強對釣魚台海域的掌握)。所以在可預見的未來,日本在 尖閣諸島議題方面 還是擁有優勢;然而,在2012年日本收購尖閣產權導致中國官方升級釣魚台方面的對抗、海監船艦頻繁靠近尖閣諸島海域,形成雙方長期對峙的局面,卻使得日本在尖閣議題的主動權 開始下降。在國際觀感中,尖閣可能從原本普遍認定日本實質控制,變成由日本、中國平等競爭的情況。

美國方面,美國始終認定尖閣諸島一開始係作為沖繩的一部分歸還日本,然亦聲明這不代表美國對尖閣諸島 主權(sovereignty)屬有任何特定主張,而是應由日本與幾個鄰國進行協商談判,和平解決。 歷任美國總統(包括2004年小布希政府時代以及2010年歐巴馬政府時代)都表示釣魚台屬於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各方認知到任何在日本管轄領域對於各方的軍事攻擊,危害各方的和平與安全,各方會採取行為對抗共同危險)的適用範圍。依照美國政府歷年相關文件記錄,美國只承認現階段日本擁有尖閣諸島的行政權(administration),而尖閣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也是因為尖閣諸島在日本 的行政權管轄之下才成立;因此 ,雖然2012年下旬日中尖閣衝突惡化之後美國官方明確表達現階段捍衛日本對尖閣諸島行政權、反對單方面未經和平談判就先行動武,且美軍也繼續與日本自衛隊進行離島奪還等演練,日本內部 仍感到憂心,如果日本失去或弱化對尖閣諸島的實質控制,將導致美國不再認定日本擁有其行政權,尖閣諸島也就不再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 依照美國的利益,整個沖繩附近相關島嶼自然是由日本控制為佳,而且日本是美國第一級盟國,美國在日本有大量駐軍,如果在尖閣問題上完全採取中立而不偏袒日本,甚或將尖閣從美日安保條約範圍排除,則對日本將過意不去,而美國也樂得使用大正島、九場島等地作為海軍訓練的靶場;不過,除非 對方主動挑起戰事,美國也不會介入附近國家與日本之間對尖閣主權的爭執。

而在現階段實際利益,以油源的觀點,釣魚台對日本的實質意義大於對中國;依照現階段探勘結果,東海的潛藏油源大部分在靠近中國的一側,且中國已經搶得先開採的優勢。即便沒有釣魚台,依照中方主張的日、中東海中間線,中國仍能享有東海多數油源的開採權;而日本則只能透過釣魚台為基準來爭取定義東海中間線,以取得東海部分油氣田的開發權(如果光靠沖繩來劃定200海里經濟海域,將完全無法抵達東海潛藏油氣田的海域) 。再加上日本對尖閣諸島仍有實質控制,因此日本對尖閣諸島的態度將不會有任何妥協與退讓。在整體戰略形勢上,現階段美、日、中有相當複雜密切的經濟關係,中國也因為和平的局勢而享受經濟發展的成果;明顯地,中國政府不值得因為幾個無人島嶼而將情勢升級到軍事衝突上,進而犧牲中國正在享受的巨大既有利益。這就是即便中方看似官方立場強硬、民情反應激烈,然而中國至今仍將釣魚台衝突控制在海監單位前去與日本海上保安廳對峙的層面以內 ,而且經常是依照時下中日在釣魚台問題上的摩擦而採取對應動作,並沒有讓事態無限制地擴大。

2008年12月8日接近尖閣諸島水域12海里內的兩艘中國海監船(由海上保安廳空中拍攝);

此舉引發日方嚴重關切與抗議,並立刻強化尖閣諸島水域的封鎖。

2010年3月2日,日本航空自衛隊F-15J戰機攔截並拍攝一架接近尖閣諸島海域60公里的

中國運-8電子情報機。這是中國軍機第一次如此接近尖閣諸島(已經跨越中日中間線)。

之後,中國電子情報機不時會接近尖閣諸島。

除了尖閣諸島之外,近年來日本積極主張與落實在西太平洋上沖之鳥島劃定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中國方面不承認沖之鳥島符合聯合國海洋公約規範中可擁有專屬經濟海域的島嶼),又成為中日兩國新的摩擦來源,詳見「海上保安廳概述」一文。

日方的對應

日本對於中國逐漸升高的姿態也不室完全趨於被動;而同時期中國與越南、菲律賓、印尼等鄰國在南海的經濟海域及石油 、漁業資源的摩擦也與日遽增,遂讓日本找到了反制的著力點。在2011年9月下旬,新上任未久的日本民主黨首相野田佳彥訪問菲律賓時,與菲律賓總理發表聯合聲名,將加強日菲兩國戰率伙伴關係、強化雙方部長層級以上的溝通對話、促進雙方軍事防衛部門間的交流,而海上保安廳也會支援菲律賓海警單位提升作業能力 。在2012年5月中旬,菲律賓表示日本將援助菲律賓一批海警巡邏船隻來強化經濟海域循護能力,包括10艘200噸級新造巡邏艦(應為海上保安廳使用的改良型雷山級巡視船的衍生型)以及兩艘1000噸級巡邏艦(應為兩艘從海上保安廳除役的知床級巡視船) 。在2012年12月,菲律賓正式向日本提出購買10艘巡邏艇的需求,日本則在2013年5月22日正式宣布以政府開發援助(ODA)的方式向菲律賓提供10艘長度40m級的巡邏艇,每艘價值約10億日圓。由於先前日本海上保安廳與東南亞各國之間已經建立相當程度交流,日方就能以此為基礎,擴展日本與東南亞各國實質戰略關係,達到牽制中國的效果。 在2012年6月9日,日本海上自衛隊首次單獨與印度海軍舉行聯合演習,地點為相模灣,項目包括艦艇聯合編隊運動、海難救助等,顯示兩國將加強海上軍力的合作關係。 在2013年7月,日本同樣與越南達成協議,提供越南10艘新造40m型巡邏艇 ,而日本提供越南的首艘700噸級二手巡邏船(原為捕撈金槍魚的春日型遠洋漁船)在2015年2月5日交付(首批出售三艘二手巡邏船)。

此外,在2000年代末期,因應中國姿態的逐漸高漲,美國也開始強化與越南、印度等中國周邊國家的戰略關係(美國在2010年9月與越南進行雙方關係正常化以來第一次國防層級對話);而2010年3月 韓國天安艦遭擊沈 以及同年11月韓國延坪島遭朝鮮砲擊等事件後,美國、日本、韓國的亞太地區軍事同盟的合作關係也逐漸更趨緊密 ,2011年3月日本東北大海嘯之後,由於美國軍方大規模投入對日本的救援活動,也連帶使雙方的同盟關係更為親密與順暢。此外,美國也在2000年代逐漸加強與澳洲 、新加坡等亞洲周邊盟邦的軍事同盟慣系,在2011年下旬宣布擴大在澳洲的美國駐軍兵力,在2010年代於北達爾文港部署2500名海軍陸戰隊 ,打算從2013年起新加坡部署四艘LCS濱海戰鬥艦,甚至打算以租借方式取得越南金蘭灣、泰國烏達拋、菲律賓蘇比克灣/克拉克等冷戰時代美國曾派兵常駐的基地據點。以上意味著亞洲在2010年代會出現以美國為首的同盟勢力(從日本、 韓國、澳洲到越南、菲律賓、印度等)聯手圍堵中國的戰略態勢 。

在2013年中國海警在尖閣諸島(釣魚台)常態存在以來,多半只單純進行巡邏。在2018年7月,原由國務院管理的中國海警正式編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武警),至此中國海警成為中國武裝力量的一支;由於中國與周邊許多國家有大量的海域與島嶼主權爭議,中國海警轉為軍事化力量,讓包括日本在內的鄰國深感不安。此後,隨著中國與西方國家的衝突對抗日益增加(包括2018年開始的美中貿易戰、2018年香港事件以及2019年底開始的COVID19疫情等),中國對外涉及主權的議題也日益強硬。大約從2020年以來,已經轉為武警的中國海警開始積極地對進入釣魚台領海作業的日本及其他國家船隻執法,進行干擾或警告驅離,以證明中國在該海域的「有效管轄」。2021年2月,中國更頒佈「中國海警法」,其中規定海警機構人員可以使用武器的場合,包括「外國船舶進入我國管轄海域非法從事生產作業活動,拒不服從停船指令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絕接受登臨、檢查,使用其他措施不足以制止違法行為」等。此外,也授權中國海警機構拆除「外國組織」和個人未經中國主管機關批准、在「中國管轄海域」和島礁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等。中國與周邊許多國家存在毗鄰海域與島嶼的主權紛爭,如果中國海警單位以「海警法」作為法源,逕自在這些中國聲索主權的海域跟島嶼動武,就會嚴重破壞區域穩定;包括在日本控制的尖閣諸島,或者南中國海水域其他主權聲索國在各島上的建築物,都可能因為中國對該島礁及海域的管轄主張以及「中國海警法」的授權,遭到中國海警強制拆除。

在2020年6月9日,日本沖繩縣石垣市政府提出更名案,將尖閣諸島所在的行政管轄區域,從「登野城」變更為「登野城尖閣」;更名案在6月22日由石垣市議會通過,並於10月1日施行,藉以明確化日本擁有實際管轄權的意涵。石垣市政府提出更名案,主因是石垣島部分地區也叫「登野城」,更名目的是為了避免混淆。日本產經新聞報導指出,中國海警船隻連續在尖閣諸島周邊海域航行值勤;在這種情況下,變更尖閣諸島行政區名,就是明確化日本擁有實際管轄權的意義。

2021年8月30日,日本、中國海警船艦在尖閣對峙的畫面。一艘中國海警船擋在一艘

日本海上保安廳波間照級大型巡視船左舷前方,雙方十分靠近。

2021年8月30日,日本、中國海警船艦在尖閣對峙的畫面,可以看到海上保安廳11管區

下地島號(PS-31)小型巡視船艦首,以及後方中國海警2302號。

在2021年8月30日,日本「八重山水產合作社」所屬5艘漁船「第一櫻丸」、「惠美丸」、「理惠丸」、「第八泰生丸」與「ZENKOUMARU2」從石垣島出發前往尖閣諸島,遭到四艘中國海警船(海警第2302、2103、2402、1301號)半路跟蹤攔阻;而日本海上保安廳也隨即派出海警船艦趕到現場,與中國海警船發生對峙。依照日本「八重山日報」報導,當今日本漁船在尖閣諸島附近出現時,中國都會派遣海警船,以二對一的姿態進行監視,這已經形成一種常態。此報導稱,中國海警通常以「巡邏領海」的名義,在尖閣諸島鄰近水域(中國稱釣魚台列嶼)派遣四艘海警船,然而在8月30日總共派遣多達7艘;首先,有2艘中國海警船尾隨這五艘日本漁船,後來又增派2艘,共4艘中國海警船追蹤5艘日本漁船;接著在其他海域也出現了3艘中國海警船,似乎是準備支援。此次五艘日本漁船前往尖閣諸島,是2012年9月「尖閣諸島國有化」以來,數目最多的一次;但中國顯然及早知道日本漁船的位置與數量,增派比平常更多的海警船,展現了對應能力。依照中國「國防時報」報導,當天這些日本漁船上載著日本右翼議員與右翼分子,企圖登島,顯然是在對中國進行「挑釁活動」。中國「國防時報」指出,中國一艘海警船在對峙過程中,直接撞上一艘海上保安廳巡視船;但日本方面則稱此「追尾事故」,並稱遭中國海警船撞上的是日本漁船。中方媒體在報導中措辭強硬,稱「中國的領土問題,中國人民堅決擁護;日本不顧警告,中國當然會重拳回擊」。

 

日本與韓國

從14世紀後期,朝鮮半島就由李氏王朝的朝鮮王國統治,之後對中國的政權都有長年的進貢稱臣的關係。而從。在16世紀,日本幕府豐臣秀吉多次大規模進攻朝鮮,最後都被明朝援軍聯手朝鮮軍隊擊退;然而也由於日本的入侵,朝鮮半島從貴族到平民就有根深蒂固的反日情緒

從1870年代開始,隨著西方列強勢力逐漸深入清國,加上隔海的日本明治維新現代化有成,朝鮮出現主張與日本聯合、擺脫清國影響並展開現代化的開化黨勢力,並在1884年於日本援助下發動甲申政變,雖然隨即被清國彌平,但日本以日本人在此事件受害為由,首度派遣軍艦登陸濟物浦(今日為仁川),要求朝鮮王朝訂立漢城條約,這是近代日本勢力首度進入朝鮮;稍後日本與清國簽署天津會議專條,日本雖然撤軍,但協議中包含日後如有需要,雙方隨時都可派兵至朝鮮並照會對方。1894年朝鮮東學農民起義,清國派兵進入協助李氏王朝平亂,並依照天津會議專條告知日本;然而日本有備而來,派遣八萬陸軍,而且東學農民之亂迅速平定後不僅拒絕撤軍,還進一步攻佔王城,囚禁朝鮮國王李熙,並要求日清雙方都留下駐軍來對朝鮮進行改革。清國北洋大臣李鴻章發現事態不妙而緊急從海路向朝鮮增兵,一艘清國徵用運兵的英籍輪船高陞號於1894年7月23日在豐島海域遭日本海軍艦隊攔截並爆發海戰,日本與清國也正式開戰,成為甲午戰爭(日方稱為日清戰爭);戰爭中日本勢如破竹,大破清國陸軍與北洋水師,一路長驅直入進入清國東北大連、旅順,最後在山東威海衛徹底殲滅北洋水師而結束整場戰爭。

日清戰爭之後,戰敗的清國被迫與日本簽署馬關條約,清國不僅賠款二萬萬白銀、割讓台灣與遼東半島(後遼東半島在俄、德、法干涉下由清國再增加3000萬兩贖回)給日本,也正式結束清國冊封、朝鮮作為清國藩屬的地位。名義上,馬關調約中承認朝鮮為「獨立國家」,實際上朝鮮開始落入日本的勢力範圍,並利用朝鮮內部的親日派開始對朝鮮政治制度實施改造。由於俄羅斯干涉歸還遼東使沙俄勢力開始逐漸進入中國東北三省,朝鮮王朝的閔妃閔玆暎也試圖與沙俄連結,逐出日本在朝鮮的勢力,然而閔妃也在1895年遭日本密謀殺害,也導致朝鮮國王高宗逃至俄羅斯公使館。在1897年,高宗返回皇宮並成立大韓帝國,開始若干改革措施。在1905年日俄戰爭結束後,獲勝的日本鞏固在中國東北與朝鮮的勢力,而日本也隨即強迫大韓帝國簽署乙巳條約,正式成為日本的保護國。在1907年,高宗派遣3名特使到荷蘭海牙和平會議指控日本對朝鮮的侵略,但未獲得支持,而日本更以此指控高宗違反乙巳條約而迫使高宗退位,讓位給其子純宗。在 1910年8月22日,日本終於迫使大韓帝國簽署日韓合併條約,朝鮮半島正式被日本帝國併吞。

遭日本併吞後,朝鮮內部的反日獨立運動隨之興起。在1919年高宗逝世,朝鮮超過兩百萬民眾在3月1日於高宗葬禮遊行要求朝鮮獨立(稱為三一運動),結果遭到日本武力鎮壓,韓國日後宣稱7500人遭殺害、將近16000人受傷。緊接著從3月到4月,韓國獨立運動者先後在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大韓民國議會政府)、上海(大韓民國臨時議政院)與位於朝鮮本土京城(朝鮮民國臨時政府)成立反抗日本統治的臨時政府,爾後三個組織合併並在11月4日召開第一次會議,大韓民國臨時政府也就此開始運作;日後隨著日本全面侵華,大韓民國臨時政府在中國的組織於1940年隨中華民國政府一同遷到重慶。除此之外,朝鮮民間其他獨立運動組織還包括大韓民間政府、位於平安道的新韓民國臨時政府等。為了緩和反日聲浪,日本一度相對放鬆對朝鮮的控制,允許一定程度的自由,包括允許朝鮮自己的報紙等。但由於朝鮮的反日運動持續不斷,日本在1931年正式恢復對朝鮮半島的軍事統治。隨後由於日本逐漸走向戰爭,日本在1930年代末期開始對其統治地區實施皇民化措施(同時期亦發生在台灣),包括廢除教朝鮮語而只教日語、更改姓名、停刊本地報紙等。與台灣的情況相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大量徵召朝鮮士兵與勞工,並同樣製造了慰安婦問題。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日本對朝鮮的佔領也告一段落。在8月21日,蘇聯軍隊由中國東北進入並佔領平壤,8月25日美軍則登陸仁川。隨著日本由盟軍佔領,朝鮮也進入盟軍託管時代,北緯38度線以北由蘇聯託管,以南由盟軍美、英、中託管。在1948年8月18日,盟軍將三個朝鮮半島南部的託管區合併,成立大韓民國,由曾在1919年擔任大韓民國臨時政府第一任國務總理、1948年時任大韓民國臨時政府國務委員會主席的李承晚成為第一任總統;而蘇聯也隨即將其託管區在9月9日成立為朝鮮人民共和國。

由於16世紀以來到20世紀初期被日本侵略及統治的歷史,韓國的反日情緒始終十分高漲。雖然在冷戰時代日本與韓國都屬於同一陣線的盟國,但韓國對日本的猜忌與反感仍然很深,也多少影響了雙方在軍事與情報交流的合作層面。與中國類似,由於日本政府高層官員參拜靖國神社、右翼對歷史詮釋等爭議,也經常引發韓國輿論的強烈反彈。

經濟海域摩擦

由於朝鮮半島與日本僅以對馬海峽相隔,經濟海域多有重疊,加上由於歷史因素衍生的島嶼領土糾紛,因此日韓之間亦有頗多的海上摩擦。

在1953年1月18日韓戰尚未結束之際,韓國總統李承晚就片面提出「海洋主權宣言」,劃定韓國領土周邊最遠200海里的界線(包含日後成為爭議領土的獨島在內),成為 韓國專屬漁業與天然資源開採區,禁止國外船隻(尤其是日本漁船)進入,韓國稱此線為「和平線」。韓國片面宣布專屬經濟海域,除了李承晚個人的抗日情結 (李承晚是日本統治朝鮮半島時期獨立運動團體的代表性人物之一)之外,也與美國在1951年結束對日本佔領有關;在美國佔領期間,日籍船舶原則上被禁止出境,而日本民間漁業活動則被限制在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上將定義的界線內,稱為「麥克阿瑟線」。但是1951年在舊金山的對日合約簽署後,美國國務院便表示由於日本開始恢復正常主權國家權益,「麥克阿瑟線」將不再適用;然而,當時大韓民國臨時政府尚未獲得聯合國承認,無法與日本建交並循正常國際程序針對漁業界線進行談判。基於維護 韓國的利益,加上對日本的不信任,李承晚遂有片面宣布專屬經濟海域界線之舉。而日本自然不承認韓國單方面宣布(定義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直到1982年才獲得通過,1994年生效),稱「和平線」為「李承晚線」;當時日本強烈主張將日韓漁業界線恢復為麥克阿瑟線的定義範圍,但不為 韓國接受。由於日本還處於整體國力與政治力孱弱的重建期,無法對韓國的片面主張進行強烈動作。

在1953年2月,數艘日本漁船在超過「李承晚線」的海域作業時,遭到韓國海軍艦艇以機槍掃射,造成一名漁民死亡,兩艘日本漁船也遭到扣押,這是韓國宣布「李承晚線」之後,雙方第一次重大衝突。為了保障日本本國漁民,日本海上保安廳遂開始投入日韓爭議海域的護漁作業,隨時在日、韓交界海面保持6至9艘巡視船的兵力(最多可達十餘艘)。在1953年7月,一艘海上保安廳巡視船接近李承晚線以內的獨島時,遭到島上的 韓國守備部隊開火射擊。為了強力捍衛韓國的漁業權利,韓國在1953年12月首度在釜山成立海洋警察隊;在日韓的海上漁業衝突之中,韓國方面採取的行動十分激烈而粗暴, 韓國海洋警察隊的巡邏艦艇不僅經常對日韓交界海域作業的日本漁船採取突襲性拘捕、衝撞等動作,即便海上保安廳船隻欲拖帶慢速的日本漁船離開現場,韓國警備船隻卻仍經常直接靠上被拖帶的日本漁船,將纜繩割斷並強行帶走日本漁船;此外, 韓國警備船隻也多次朝日本漁船與海上保安聽巡視船開火射擊。

更有甚者,有時連日本海上保安廳的巡視船都會遭到韓國方面的扣留;例如1954年2月20日夜間在韓國濟洲島西部海域,兩艘韓國巡邏艦艇無預警朝在當地從事護漁作業的海上保安廳佐渡號450噸巡視船開火射擊,考量到附近還有兩艘日本漁船在作業,佐渡號的船長決定與 韓國警備船隻接舷進行談判,不料韓國警備船隻卻將佐渡號整船押至濟洲島拘禁。佐渡號的情況反應當時日本基於「和平憲法」而在對外執法等任務中面臨的困境;根據事後日本國會質詢記錄,佐渡號雖然設有槍砲架,但是日本為了避免與鄰國發生正面衝突,要求巡視船解除武裝,僅能以干擾阻擋 韓國警備船隻以及用船體保護日本漁船等方式來執行護漁勤務。

直到1960年李承晚在民間抗議聲浪中下野,次年朴正熙少將發動政變時,韓國才取消李承晚線。在1963年底朴正熙成為韓國總統,日韓兩國在1965年終於建立邦交關係,雙方才簽署漁業協定。總計在 韓國宣布到廢除李承晚線的十餘年間,3929餘名日本漁民曾遭到拘捕(其中有44人在衝突中喪失),328艘日本漁船遭到韓國方面扣押。

雖然李承晚線的衝突告一段落,但是李承晚線以內的獨島(竹島)爭議至今懸而未決,日韓雙方都繼續堅持擁有主權,這使得日後日韓之間仍不時發生漁業糾紛。為了確保經濟海域利益,因應與中國、日本經濟海域重疊的紛爭, 韓國也十分重視本身的海洋警察廳(簡稱海警)的建設,相當於韓國的「第二海軍」,整體實力在東亞僅次於日本。 韓國海警將週邊海域劃分為13個相互連接的警備區域,分別由13個地方海警署管轄,並與韓國海軍三大艦隊密切聯繫。 韓國也採取類似日本海自、保安廳的策略,由韓國海警負責第一線的監視巡邏與攔檢盤查,韓國海軍艦艇則在周圍實施警戒監控,並隨時準備支援加入戰鬥。 2001年6月起,韓國將經濟海域巡護完全交給海警,主要工作是杜絕中國漁船越界捕撈,以及防止日本漁船或探測船接近爭議海域。至2000年代,韓國海警擁有 各型大小警備艦艇260餘艘,其中22艘為1000噸以上的警備艦;為了因應越演越烈的獨島紛爭(見下文),韓國海警也在2000年代 大肆擴充裝備,從2005至2008年度就有8艘1000噸以上的新艦開工建造或下水服役,使大型海上警備艦將達30艘,同時在2009年斥資9000億韓元更新老舊艦艇 ,力求強化值勤能力,與日本海上保安廳抗衡。

獨島爭議

獨島的空照圖,圖中兩個島就是獨島的主體東島與西島。

獨島與韓國、日本之間的相對位置圖。

日本與韓國亦存在類似尖閣諸島的領土糾紛,地點位於韓國東岸的一座火山島,韓國稱之為獨島,而日本則稱之為竹島,西方稱之為利楊庫爾岩(Rochers de Liancourt,來自法語) 。竹島由兩個相鄰的主島和周圍附屬的礁石構成,兩個主島分別為東島與西島;日本原稱東島為女島,西島為男島。在2012年10月29日起,韓國正式將東島、西島命名為于山峰、大韓峰。

 與尖閣諸島情況類似,獨島也是舊金山合約遺留下來的灰色地帶;日本帝國在1910年併吞朝鮮 時,也一併佔領了竹島,而日本的島根縣則在1905年立法,將 竹島列為直屬管轄範圍。1945年日本戰敗後撤離朝鮮半島,而韓國便順勢將獨島納入領土 。在韓戰初期、1950年10月聯合國部隊從仁川登陸時,韓國首度在獨島上設置軍事哨點。隨後1952年的舊金山合約並未明文將獨島主權讓渡給韓國(獨島屬於二次大戰前 日本就已取得的領土,當時大韓民國也未成立),因此日本仍主張竹島主權屬於日本,但韓方認為此島不存在任何主權爭議 ;最重要的是,在簽署舊金山合約之前,韓國就讓美國杜魯門政府承認韓國在獨島的駐軍,是美國要求韓國這個盟友在韓國自己領土上駐軍,等於是讓美國承認了韓國在獨島的主權。雖然背景與 尖閣諸島有幾分類似,但韓國 在舊金山合約簽署之前就已派人員進駐獨島並完成實質掌握 ,無法扭轉既成事實的反而是日本;加上韓國作風凶悍,反日情緒強烈,每每以強硬手段反應,使日方很難稱心如意。

早在1953年7月,便有日本海上保安廳巡視船接近獨島,但隨即遭到獨島上的韓國守軍開火射擊。受此刺激,韓國在1954年6月在獨島設置燈塔等設施,並開始部署 編制內的常駐守軍單位。 在2005年3月16日,日本島根縣議會通過「竹島日」條例,稍後日本部分教科書將竹島納入日本固有領土範圍,馬上掀起 韓國民眾強烈的反日情緒,韓國軍方與海巡單位也加強對獨島的巡邏防守。

發生在2005年5月31日的日韓海上衝突,中間為韓籍漁船神風號。韓國海警(右)

與日本保安廳(左)分別將側舷綁住神風號,雙方互不相讓。

在2005年5月31日,韓國一艘漁船神風號在釜山外海27海里處進行作業時,遭到兩艘日本保安廳巡視船強行攔截,指稱韓國漁船侵入日本經濟海域,結果韓國船員在日本保安廳人員 強行登船後大打出手,結果一名保安廳人員落水,另一名則跳海求救,而神風號趁機挾持船上兩名保安廳人員強行開船,並朝韓國方向脫逃;同時,神風號也向韓國海警 求救,指稱日本保安廳艦艇意圖扣押。韓國海警巡防艇隨即趕來,雙方在日韓經濟海域交界靠近韓方的18海里處遭遇;韓國警艇為了防止神風號被日本扣押,遂將艇身與神風號綁在一起,而保安廳巡邏艇也 不甘示弱,同樣將艇身與神風號綁在一起。韓方認為神風號並無非法越界捕撈的明顯證據,要求將人船帶回韓國偵訊,但日方保安廳堅稱 神風號非法捕撈證據確鑿,因此雙方持續對峙。隨後日、韓雙方巡邏艇紛紛趕到,韓方三艘巡邏艇相連並排綁著神風號,日方亦有三艘巡邏艇綁在神風號 另一側,雙方七艘船就這樣連環綁在海上,隔著神風號對峙。截至6月2日凌晨,保安廳已有七艘大小巡邏艦艇抵達現場,而韓國海警也有六艘在場,雙方都派出三千噸級大型 巡邏艦在場壓陣,情勢十分緊張。經過日韓政府漏夜談判後,終於在6月2日接近中午時達成共識,神風號船長承認越界捕撈並接受日方50萬日圓的罰鍰, 保安廳撤回艦艇並持續追究韓方漁船責任,緊張的海上對峙事件終於告一段落。神風號事件是1965年日韓漁業協定簽署以來,雙方最具代表性漁業摩擦之一,充分顯示歷經獨島爭議等問題的日韓雙方,關係明顯惡化。

在2006年4月14日,日本官房長官安倍晉三宣布將派遣保安廳探測船明洋號(HL-03)和海洋號(HL-05)前往獨島海域探測,韓國盧武鉉政府隨即採取大動作,揚言放棄先前的「平靜外交」,集結18艘韓國海警大小艦艇在獨島附近嚴陣以待, 準備對日方的探測行動採取攔截或扣留等激烈手段,甚至揚言不排除動武。經過緊急談判之後,日韓雙方在6月22日達成協議,日方停止探測作業,而韓國則暫緩向國際航道組織提交有關獨島附近海域韓國式海底地名的登記申請。然而同年6月底在東京舉行的經濟海域劃分會議中,日韓雙方並未達成共識。 在2006年7月2日,韓國海洋調查院的海洋2000號調查船啟航前往獨島海域進行探勘,此舉同樣引發日本抗議;7月5日上五6時,當海洋2000號進入獨島西北45公里、日本片面宣稱的專屬經濟海域時, 遭到一艘保安廳三千噸級大型巡視船試圖驅離,但海洋2000號在兩艘韓國海岸防衛隊巡邏艦的護航下毫不退讓 ;海洋2000號在當日下午6時40分完成調查後返航,整個過程保安廳巡視船保持在約1.5公里的距離外,雙方並未發生直接衝突。事後日方向韓方表達抗議,並宣布將重啟先前4月時,因韓方激烈抗議而暫停的探測作業。

 在2008年7月11日,韓國國會通過反對日本將獨島主權寫入日本教科書的決議,然而 稍後日本文科省在7月14日卻通過將初中社會科新學習指導要領指導手冊中,將獨島表述為日本領土,韓國政府隨即向日方駐韓大使表達強烈抗議,並召回 駐日大使。在2012年8月10日,韓國李明博總統成為第一位登上獨島的韓國總統,此舉當然也引來日本的強大不滿。由於韓國始終對獨島實施有效控制並派兵力駐守,加上美國方面長久以來的默認,因此拒絕採取任何妥協退讓,日本的如意算盤恐怕難以得手。

不過,雖然日本與韓國在獨島議題上摩擦不少,雙方演變成動武的機會仍微乎其微。日本與韓國都算是美國西太平洋戰略體系中的一環,雙方在更大的戰略議題上處於同一陣線,而美國顯然也不會允許日本和 韓國因為獨島這樣的次要問題而發生正面武力衝突。在2000年代後期,日本與韓國有著更大的共同潛在威脅,也就是不時製造麻煩的朝鮮,以及軍力不斷上升的中國。在2010年 韓國天安艦疑似遭朝鮮擊沈 以及朝鮮砲擊延坪島等事件後,美國、日本、韓國的亞太同盟的軍事合作有日益緊密的趨勢,除了對朝鮮嚴陣以待之外,更是對中國軍力與對外姿態逐漸上升的回應。在美國大戰略架構下優先面對共同敵人( 朝鮮、中國)的情況下,獨島爭對日韓兩國關係的實質影響始終有限。

 

日本與俄羅斯的北島爭議

除了與中國、韓國之外,日本與北方的俄羅斯也存在一些領土爭議,地點是太平洋西北部的南千島群島,即千島群島的南半部分,位於北海道以北、俄羅斯庫頁島以西。 日本稱南千島群島為北方四島或北方領土,總共有四個島,日本分別稱之為國後島(俄羅斯稱為Кунашир,庫納施爾島)、擇捉島(俄羅斯稱為Итуруп,伊土魯樸島)、齒舞群島 (俄羅斯稱之為Хабомай)與色丹島(俄羅斯稱之為Шикотан,施科坦島),其中國後、擇捉面積佔大部分,齒舞群島與色丹島僅南千島群島面積的6%。 有趣的是,這四個島的俄羅斯名稱,都是來自於日文名稱的讀音音譯。

早在18世紀起,日本及俄羅斯先後在 千島群島進行開發;在1855年,雙方簽署日俄和親通好條約,約定得撫島以南的南千島群島歸日本所有,隨後日本先後在南千島群島設置行政區劃。 從19世紀末期甲午戰爭後,新興的日本帝國就與俄羅斯激烈爭奪中國大陸東北、遼東半島與朝鮮等 的利益,雙方在1904年至1905年還爆發著名的日俄戰爭,戰爭結果以日本獲勝;在1905年簽署的日俄樸茨茅斯和約中,俄羅斯割讓庫頁島給日本。 在1945年二次大戰末期的雅爾達密約中,同盟國陣營承諾戰後蘇聯取回1905年樸茨茅斯和約後讓渡給日本的所有利益,包含在中國東北、遼東的利益, 以及庫頁島、千島群島的主權。1945年8月15日日本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後,蘇聯隨即佔領庫頁島與包含南千島在內的整個千島群島,並在1949年將島上的日本移民驅逐出境。

在1951年舊金山合約簽署時,日本同意放棄自1905年樸茨茅斯和約後從俄羅斯取得的領土的所有權利與請求權,含千島群島和庫頁島,不過條約中並未定義千島群島 的範圍。在簽約當時,日本國會通過的放棄範圍包括國後島和擇捉島。由於美蘇冷戰已經開始,蘇聯並未參與舊金山合約的簽字,導致日俄之間的領土協議形同懸而未決。 在1956年,蘇聯和日本兩國簽署蘇日共同宣言,但兩國對南千島群島的主權無法達成共識,日本國會也在1956年2月取消先前放棄國後島和擇捉島的決議, 不放棄整個南千島群島的主權。此後,南千島群島都在蘇聯的實質控制之下,蘇聯並在較大的擇捉、國後島上駐軍,並遷入1.9萬移民。

日本主張,根據1875年日俄簽署的庫頁島/千島群島交換條約,兩國交換庫頁島和千島群島時,千島群島的定義是得撫島以北的區域,因此國後島、澤捉島、齒舞群島和色丹島 並不算是千島群島。此外,二戰時期日蘇中立條約原本應在1946年4月到期,但是蘇聯在1945年8月8日蘇聯片方毀約對日宣戰,並開始攻擊 日本領土;且日本在1945年8月15日宣布投降,但蘇聯仍然於8月28日至9月5日的期間佔領含南千島群島在內的日本領土,為單方面侵略的行為。 而1951年簽署的舊金山和約條文中,日本歸還的千島群島不應包括南千島群島,且當時蘇聯並未簽署這份和約,表示並未達成相關領土協議。 但俄羅斯方面則認為,1945年蘇聯佔領千島群島是二次大戰的必然結果,且雅爾達密約已經同意將千島群島讓給蘇聯,戰敗的日本無法改變此一既成事實。 關於千島群島的定義,俄羅斯認為舊金山和約中,日本表示放棄千島群島,而日本過去的行政區「千島國」包括了國後島、澤捉島和色丹島,且日本習慣上所謂的「千島」也包含了國後島, 且在簽訂舊金山合約的時期,政務局長島津久大在1950年3月8日於日本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中表示「千島包括南千島」; 而條約局長西村熊雄在1951年10月19日的眾議院特別委員會,以及同年11月6日外交政務次官草葉隆圓在參議院特別委員會中,都表示過相同的言論 ,但稍後兩人都表示齒舞、色丹並不是千島群島。依照此種觀點,俄羅斯在2004年提議歸還齒舞和色丹島作為折衝 ,不過被日本拒絕。

一艘海上保安廳巡視船在日、俄紛爭水域遭到俄羅斯海岸巡邏隊艦艇監視與驅離。

從1994年至2005年間,總共有30艘日籍漁船與210名船員因進入南千島水域捕魚而遭俄國逮捕,並造成七人受傷。 在2006年8月16日,俄國巡邏艇向接近南千島海域的日本漁船鳴槍示警,結果當場擊斃一名日本漁民,是此地區日俄糾紛中的第一個喪牲者,導致日本民情激憤。 在2006年8月3日,俄羅斯宣布大規模發展千島群島的初步計畫,在2007年至2015年編列6.3億美元投資建設千島群島(含南千島),具體項目包括興建一座新機場及其他運輸設施、發展觀光發與漁業等。 此一措施政治目的濃厚,除了提升長年不振的千島地區經濟外,更希望將當地居民增加50%,如此日本欲索回南千島群島將更加困難。 在2006年9月,俄羅斯方面宣布在擇捉島(俄方稱為伊圖魯島)的庫德里雅維火山發現戰略性稀有貴重金屬錸,顯示俄羅斯主動放棄南千島的可能性更加渺茫。 在2009年7月3日,日本參議院致通過「促進北方領土問題解決特別法」(北特法)修正案,明確記載 「北方領土為我國固有領土」,這是日本首度在法案中將北方四島明定為「固有領土」,賦予日本擁有北方四島主權的法源依據。

在整體國際經濟與政治情勢下,在可預見的將來,日本與俄羅斯雖然仍會發生摩擦爭執,但是衝突升高的機率似乎不大,雙方都會在自制範圍內繼續協商或動作。 以現實的觀點,要透過和平協商促使俄羅斯放棄業已實質佔領、移民數十年的南千島群島,幾乎沒有可能 ;而美國對北方四島主權爭議也沒有明顯表態,其立場也偏向俄羅斯,認為這是二次大戰戰局發展的必然後果(蘇聯的戰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