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無人偵獵雷載具案

 

(上與下三張)2018年3月29日上午,首艘「康平案第二階段」獵雷艦的艦體在義大利Intermarine廠舉

行下水典禮 ;然而,台灣國防部早已在2017年12月13日取消了與慶富造船廠的合約。

 

 

──by captain Picard

 

 


 

起源:失敗取消的「康平」獵雷艦案 

在2011到2012年左右,台灣海軍開始推動籌獲新一代獵雷艦,稱為「康平專案」;經過幾次競標程序,2014年10月23日由慶富造船廠得標,並在11月3日,與台灣海軍司令部簽署獵雷艦案合約,負責完成六艘獵雷艦(船艦由意大利Intermarine技術轉移,戰系整合廠商是美國洛馬集團),首艦預定在2013年底在意大利Intermarine開工、2016年完成、2018年通過測試評估驗收,後續五艘技術轉移在慶富建造,預定在2021至2024年全數完成,合約總價為349億3300萬元新台幣。

然而,慶富船廠得標前只是資本額5億多新台幣的小型船廠,承接金額是資本額70倍的造艦案時,預定建造獵雷艦的新廠區連土地取得與環境影響評估都還沒進行。偏偏台灣軍方設計此案的履約條件又極其嚴苛,全案軍方付款分11期,前六期廠商在向軍方請領合約款時,同時要提交等同於該期付款額物的還款保證金予國防部;給付第四期款時,才發還第一期的15.2還款保證金給廠商,之後每期付款以此類推,將還款保證金全數歸還慶富;這意味著前三期之前慶富完全得不到資金淨收入,完全吃老本。為了執行此案,慶富還四處奔走動用關係,促成八大官股行庫參與的205億聯合貸款案,在2016年2月4日簽約。

然而,慶富卻將應用於獵雷艦案的貸款資金,用在該廠「多角化經營」在中國大陸投資的事業,為了取得銀行放款而以虛偽的文件詐貸。慶富詐貸在2017年上旬開始陸續爆發(8月遭到高雄地檢署搜索),10月底參與聯貸的銀行開始宣告慶富違約。在2017年12月13日,台灣海軍正式宣佈與慶富解除合約,並沒收慶富的第一、二期預付款還款保證金(共新臺幣48億4241萬餘元,另加計利息)以及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7億4665萬元),加上業已沒收的第三期保證金約24億,合計約90億。至此,參與聯貸的八大官股銀行團已對慶富撥款154.1億元新台幣,扣除慶富在一銀的備償存款29.1億元,各行庫總共有約125億元呆帳。

法律方面,在2018年2月,檢方以詐欺、背信、偽造文書、銀行法、洗錢等罪嫌起訴慶富公司董事長陳慶男、副董事長陳偉志(陳慶男之子)、陳慶男之妻陳盧昭霞等公司負責人,經幾年訴訟在在2022年6月29日完成三審,陳慶男被判刑25年,而陳偉志已經在2018年5月棄保潛逃遭通緝。

在2019年2月1日,監察院針對「康平案」期間負責執行的前海軍司令陳永康(已退休)及副司令蒲澤春(時任總統府戰略顧問)的彈劾案送到公懲會,裁決報告在2020年6月10日出爐,指出陳永康、蒲澤春二人對於投標廠商的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是否具備履約能力,有義務督促下屬注意。因廠商(慶富與俊達)抗議,陳永康、蒲澤春同意核定下署的簽報,大幅放寬投標者資本額限制至招標預算金額的1/200,使當時資本額僅1億7646萬餘元的慶富,得參與高達352億9318萬餘元的獵雷建案招標並得標。後來慶富無力支持這項長達12年的軍備案,為籌措建造6艘獵雷艦所需資金,不斷違法,包括虛偽增資以利找尋聯合授信銀行團,並以虛偽不實的境外紙上公司採購合約、商業發票,先後向多家銀行詐貸鉅額款項(實際上卻是填補與獵雷艦無關的公司內部財務);後因慶富無法依約支付聯貸相關利息費用,導致聯貸銀行解除契約,國防部也通知解除獵雷艦採購合約,使獵雷艦建案任務失敗,嚴重影響將來海軍作戰能力,同時強烈斲傷國軍形象。公懲會的判決報告認定,陳永康、蒲澤春二人的違失行為應該「降一級」懲戒;但因本案發生在2013年11月28日,監察院卻直到2019年2月1日才把彈劾案送到公懲會,已超過5年時效,遂判決「免議」。

2024年:「新一代無人偵獵雷載具案」啟動

依照2024年2月5日「上報」報導,「康平案」挫敗七年後,台灣海軍正式啟動新一代無人偵獵雷載具案的建案程序,目標是採購12艘具備偵測、獵殺水雷能力的無人艦艇;在1月間,海軍向四家本土船廠(台船、中信造船、龍德造船、罡旻)與四家外國國防工業公司,就海軍提出的規格、裝備以及數量回覆初步報價,作為海軍建案的參考依據。「上報」稱,一旦RFI已經發出,就代表台灣海軍已經展開建案程序;然而,從建案到核定一般至少要一年,很明顯排不進2025年的國防預算中,而否排入2026年的國防預算的軍事投資項目則有待觀察。

上報稱,海軍發出的RFI指出,現役獵雷艦水下獵雷載具使用均逾壽期,已產生效能衰退、零附件取得不易及消失性商源等問題,影響海軍掃雷相關作業;而此案規劃是引進長度15公尺的水面無人艦艇載具(Unmanned surface vehicle;USV)為平台,裝備導控系統、拖曳式聲納、新型水下遙控獵雷載具(Remotely Operated Vehicle;ROV),水下無人載具(Unmanned Underwater Vehicle;UUV)、水下應急爆炸裝置(UWIED)與水雷反制管理系統(MCM)等系統裝備。此種USV以遠端遙控,協助掃獵雷艦消除水雷封鎖威脅以及開闢安全航道,可降低海軍人員傷亡機率及提升艦艇安全性。RFI記載,此型USV具有無人自主航行、遠端遙控模式及人力操作模式,結構需採匿蹤化設計,以非磁性材料為主。此RFI中要求,新型USV具備蒲氏風力4級(含)以下可執行水雷反制作戰任務,5級(含)以下時可出海航行,6級(含)以下時結構與穩度無航行安全顧慮。而USV上搭載的水下無人載具(UUV)、水下遙控獵雷載具(ROV)與拖曳式聲納則要求蒲氏風力4級(含)以下可透過自動或人力布放及回收,流速2節(含)以下可執行偵獵雷作業。

「上報」稱,海軍RFI中提出的需求規格,都是參考歐美各國現役裝備的數據。由於將UUV、ROV雨聲納整合在USV上屬於相當新穎的領域,即使是最前沿的美國與英國都處於測試階段,此時還沒有完成作戰測評與實際服役記錄;因此,台灣海軍「新一代無人偵獵雷載具案」如何進行系統整合,就考驗海軍對作戰需求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