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海軍軍縮條約內容

By  安國寺


華盛頓海軍軍縮條約和倫敦軍縮條約都是影響美日英等國海軍建軍結構的重要條約,他們也深深的影響到太平洋戰爭中各國海軍的構成.是研究太平洋戰爭海軍構成的一項重要資料

 

華府條約之內容

1922年八月十七日效力發生

艦種 限制項目 日本 英國 美國 法國 義大利
戰艦 合計排水量 31,5000噸 52,5000噸 52,5000噸 17,5000噸 17,5000噸
單艦基準排水量 3,5000噸以下
備炮 十六吋以下(40.6cm)
航空母艦 合計排水量 8,1000噸 13,5000噸 13,5000噸 6,0000噸 6,0000噸
單艦基準排水量

1,0000~2,7000噸.但是得以建造合計排水量不超過範圍,單艦超過33000噸的兩隻允許

備炮

8吋以下(20.3cm).但是如果有搭載超過六吋(15.2cm)炮的時候,和超過五吋的砲數量合計不得超過十門(若是超過27000噸的則限制於八門內).五吋以下炮數則無限制.

補助艦 合計排水量 無限制
  單艦基準排水量 1,0000噸以下
  備炮 8吋以下(20.3cm)
防備限制

日,美,英三國以下記述的領土或屬地,在本條約簽訂後,不得再加強要塞或海軍根據地基地設施,只得保存簽約時現有規模狀態.

1.菲律賓.關島.薩摩亞.阿留申.等美國在太平洋現在領有土地,或將來獲得的領土.但是阿拉斯加.巴拿馬運河及夏威夷諸島不包括在內.

2.香港及英帝國於東經一百一十度以東,在太平洋上領有的土地,亦或是將來取得的土地.但是接近加拿大的島嶼,澳洲聯邦的領土跟紐西蘭除外.新加坡亦除外.

3.千島諸島,小笠原諸島,奄美大島,琉球諸島,台灣及澎湖島,或是日本帝國將來將取得的領土,和南洋委任統治群島.

本條約效力至1936年12月31日為止

 

 

參考資料來源:海軍造船技術概要上卷    日人牧野茂.福井敬夫氏編

 

 

回太平洋戰爭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