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級飛彈巡防艦(1)

成功級首艦成功號(PFG-1101)試航時的照片。成功號是台灣海軍第一艘二代艦。

 

在中船船塢中建造的成功級的畫面。

成功號驗收測試期間發射雄風二型反艦飛彈的歷史鏡頭。

(上與下) 成功級首艦成功號(PFG-1101)在1993年5月7日舉行成軍儀式。

成功級二號艦鄭和號(PFG-1103)在1992年10月15日舉行下水儀式。

(上與下)成功級首艦成功號(PFG-1101)交艦成軍時呈現的模型,現存於海軍司令部戰史館。

攝於2026年1月15日。

(上與下)成功級七號艦張騫號(PFG-1109),攝於2008年2月28日台中港。

張騫號的上層結構,當時仍配備兩組四聯裝雄風二型反艦飛彈。攝於2008年2月28日。

俯瞰張騫號(PFG-1109)艦首的MK-13飛彈發射器,攝於2008年2月28日。

(上與下) 成功級巡防艦二號艦鄭和號(PFG-1103),攝於2014年4月4日,此時該艦正值服役20週年艦慶。

注意艦上的反艦飛彈構型已經是四枚雄風二型加上四枚雄風三型。

 

成功級八號艦田單號(PFG-1110)係在1998年追加訂購;原本田單號打算以ACS先進戰系計畫的規格建成,但此計畫在

1995年取消,最後與以先前成功級相同的規格建成,唯一差別只是取消兩側的40mm快砲。

停泊在左營軍港內的岳飛號(PFG-1106)與田單號(PFG-1110)。攝於2015年10月13日左營軍港。

子儀號上部甲板一景,前方是STIR照明雷達。攝於2015年10月13日左營軍港。

子儀號船樓上的OTO 76mm快砲。攝於2015年10月13日左營軍港。

 

──by captain Picard

艦名/使用國 成功級飛彈巡防艦/中華民國
承造國/承造廠 美國授權中華民國/中國造船公司高雄廠
尺寸(公尺) 全長138.1(水線長124)  寬13.716  吃水4.9/6.7(含聲納)
排水量(ton) 標準3900 滿載4105
動力系統/軸馬力 LM2500燃氣渦輪*2/41000 單軸CRP 單舵

輔助動力系統*2

航速(節) 30
續航力(海浬) 4500(20節)
偵測/電子戰系統 AN/SPS-49(V)5長程2D對空搜索雷達*1

AN/SPS-55平面搜索雷達*1

AN/SLQ-32(V)2/5電子戰系統*1

MK-36 干擾彈發射器*2(SRBOC)

聲納 AN/SQS-56艦首聲納*1

艦尾預留安裝拖曳聲納的空間

射控/作戰系統 改良型JTDS艦載戰鬥系統

MK-92 Mod6射控系統(包括CAS天線組與STIR-240照明雷達各*1) (使用與美製STIR相同的UD-417天線)

SYS-2(V)2整合自動偵測追蹤系統(IADT)

乘員 217
艦載武裝 MK-13Mod4單臂發射器*1

(搭載40枚標準SM1 MR防空飛彈)

四聯裝雄風二型反艦飛彈發射器*2 (2006年起,逐步將其中四管雄風二型換成四管雄風三型超音速反艦飛彈)

OTO 76mm 62倍徑快砲*1

Bofos 350PX 40mm 70倍徑快砲*2

(裝備於PFG-1101~1109)

三聯裝324mm MK-32魚雷發射器*2

(使用MK-46魚雷)

MK-15 Block1方陣近迫武器系統(CIWS)*1

12.7mm機槍*2

艦載機 S-70C(M)1/2反潛直昇機*2
數量

共八艘

艦名 安放龍骨 下水時間 服役時間
PFG-1101 成功 1990/12/21 1991/10/5 1993/5/7
PFG-1103 鄭和 1991/10/29 1992/10/15 1994/3/8
PFG-1105 繼光 1992/10/30 1993/10/3 1995/3/4
PFG-1106 岳飛 1993/9/5 1994/8/26 1996/2/6
PFG-1107 子儀 1994/8/7 1995/7/13 1997/1/9
PFG-1108 班超 1995/7/25 1996/7/3 1997/12/16
PFG-1109 張騫 1995/12/4 1997/5/14 1998/12/1
PFG-1110 田單 2001/2/22 2002/10/17 2004/3/11

主要參考資料:1.尖端科技雜誌220:成功、紀德、神盾艦載戰鬥系統與作戰能力分析──張明德著

2.海風泱泱──李志德著

3.錢復回憶錄


(1)    (2)

(圖片集)  

前身:胎死腹中的忠義計畫

在1970年代末期,為了汰換大批老舊陽字號驅逐艦, 台灣海軍展開了「忠義計畫」(詳見忠義計畫一文),與美國West inghouse與Rosenblett&Sons公司合作,派員去學習設計軍艦,於1983年完成PFG-1飛彈巡防艦設計圖。這種百分之百由國人設計的軍艦在艦體設計上力求緊致,滿載排水量僅3200ton(一開始預期只有2700ton),在如此嬌小的艦體上卻安裝包括一門OTO 76mm快砲、兩門波佛斯(Bofors)350PX 40mm快砲、一具MK-13單臂飛彈發射器、一具方陣快砲、兩組MK-32魚雷管、一具ASROC反潛火箭發射器、八枚雄風一型反艦飛彈(當時雄風二型尚未出道)、一架大型反潛直昇機在內的眾多武裝,艦載作戰系統與偵測裝備則與陽字號武進三型大同小異。由於海軍對 國內的處女作信心不足、中船技術沒有著落以及預估造價過於高昂,這艘國人首度自行設計的中型作戰艦艇因而胎死腹中。

二代艦計畫:光華一號飛彈巡防艦(PFG)成形

1983年5月中旬劉和謙上將接任海軍總司令後,參謀總長郝柏村在6月取消忠義計畫,旋即改以成熟的外國設計,轉移技術在台灣生產 ,而當時海軍總部還提出五點原則:「性能符需求、建造已驗證、出口無問題、支援風險低、技術可轉移」。根據劉和謙的回憶,郝柏村在指示取消忠義計畫時,就提出八艘三千噸級大艦搭配16艘一、兩千噸小艦的方案。忠義計畫取消後,台灣海軍總部也立刻啟動備案,成立光華計畫小組來研擬籌獲二代艦。

在參謀總長郝柏村以及海軍總司令部主導下,海軍二代艦計畫逐漸朝發展兩種艦型的方向,一種三千噸級,一種是一千餘噸級,構成接下來的主戰兵力結構;實際上,這個大方向跟之前海軍總部大致將二代艦計畫分成PFG一級艦跟PCEG二級艦一致(海總在1978年5月初首次向國防部提交PFG與PCEG提案,當時,提議先進行PFG,成為隨後的忠義計畫)。約在1985年,光華小組將二代艦計畫的三千噸級飛彈巡防艦(PFG)稱為「光華一號」(PFG),而二千噸以下的巡邏巡防艦(PCEG)稱為「光華二號」。

依照郝柏村「八年參謀總長日記」中1985年4月11日的記載,曾提到他對於十年兵力計畫的構想是先建造六艘PFG、12艘1500噸級巡邏飛彈艦與潛艦三至四艘,並將現有的12艘陽字號驅逐艦汰除至少12艘,山字號全部淘汰;此階段六艘PFG與12艘巡邏飛彈艦完成後,再視狀況進一步建造新艦汰換舊艦。在1984年10月14日郝柏村日記中,認為二代艦艦種力求簡化,但「可能一種不夠,亦不經濟,是否可考慮一千噸級及三千噸級兩種」。隨後1984年1月26日,郝柏村的日記提到與當時參謀本部的海軍幕僚葉昌桐中將討論二代艦兵力結構,一案是完全三千噸級,一案是三千噸級與兩千噸級以下者一種;郝柏村主張,應盡力發展潛艦兵力,至少6至10艘,二代艦(水面艦)則是三千噸級與兩千噸以下各若干艘、總數不超過若干艘;依照其他文獻,郝柏村在二代艦規劃期間已經確定,三千噸級PFG只建造八艘。

對於當時中華民國海軍的主戰兵力而言,這樣的規劃等於是縮水;原本海軍擁有24艘三千噸級陽字號驅逐艦(DD/DDG)一級艦與12艘一千噸級巡邏艦(含10艘原美國DE/APD的山字號以及兩艘原PCE的關字號)共36艘,然而郝柏村最後只打算給海軍八艘PFG(其餘則是兩千噸級以下的PCEG);尤其是考慮到一級艦艦長是上校缺、二級艦艦長是中校缺,二代艦計畫使一級主戰船艦數量從原本24艘一口氣減少16艘,等於少掉16個上校缺。這樣的考量一方面是基於國防資源有限,再者也是因為郝柏村認為海戰的趨勢已經變成取得空權和使用飛彈,大型船艦只是靶子而已,根本不應建造太多。

又,台灣海軍擁有24艘驅逐艦的理論依據,是來自於中美協防條約仍有效的年到,在1967年美軍駐台顧問團一位包第斯 上校所做的研究分析報告,前提是在中國海軍以潛艦為主力對台灣實施封鎖的情況下,台灣海軍支撐戰局達三至六個月(前三個月以不動、不接戰、不突圍的原則保留實力,後三個月才正式展開反封鎖行動)所需的兵力,得出的結論為24至40艘驅逐艦與30架以上的反潛機;因此,當時美國國務院決定軍援台灣的裝備數量,基本都參考這份報告,例如提供大約24艘二戰型驅逐艦與30架S-2反潛機給台灣。中美協防條約失效、美軍顧問團離開之後, 這份「包第斯報告」的影響仍很大,因此「24艘主戰船艦」成為海軍的數量上限。劉和謙擔任海軍總司令時,講了好多年想擺脫「包第斯報告」,自己做一個更深入、更有理論基礎的數據,然而始終沒做到;日後直到1995年台海飛彈危機之後,美國總統柯林頓下令美國國防部重新評估台灣所需的防禦兵力,台灣海軍才慢慢脫離「包第斯報告」的影響。

光華一號海總初期首選:西德MEKO-360

艦型部分,光華一號曾考慮德國MEKO 360以及F-122巡防艦、義大利西北風級巡防艦、韓國設計中的HDF-3500巡防艦以及美國派里級(Perry class)飛彈巡防艦等。在計畫初期,擁有模組化設計的德國MEKO系列巡防艦是劉和謙領導的台灣海軍總部最青睞的選項。

依照郝柏村日記記載,在1984年10月29日,海軍總司令劉和謙將一份「二代艦」構想提交參謀本部,打算透過印尼從西德悌生公司(即泰森北海,Thyssen Nordseewerke GmbH,TNSW)採購三千噸級以及一千噸級PFG,並記載此型艦西德與北約已訂購十餘艘,為定型現代PFG,且其電子裝備即我現用者,也表示他同意。提到的兩種船艦就是光華一號的MEKO-360巡防艦(排水量3600噸),以及光華二號的MEKO-140巡邏艦 (1500噸級)。之所以想透過印尼轉口,是因為先前台灣海軍曾透過印尼獲得一批西德製SUT潛射魚雷來裝備荷蘭製的劍龍級潛艦。

為了從印尼引進西德潛艦,當時海總成立「天龍計畫」,一開始只設法取得德國製潛艦,最初是打算經由印尼轉口,接觸對象包括德國的船廠以及印尼方面管道;然而,印尼跟阿根廷接觸,;爾後因為海總對西德MEKO-360與MEKO-140巡防艦有興趣,所以這個計畫演變成包括德製MEKO-360、140與TR-1700潛艦的。「天龍計畫」的主要執行者來自於海軍後勤署;由於當時西德政府始終嚴拒台灣任何軍購要求,因此「天龍計畫」至少曾與印尼、阿根廷和美國等三個可能管道與德國接觸。其中,阿根廷是因為在1982年與英國打福克蘭戰爭戰敗之後,阿根廷海軍無力再負擔戰前向西德訂購、此時還在執行中TR-1700潛艦、MEKO-360巡防艦以及MEKO-140巡邏艦等案。為此,1984年11月底到12月初,台灣海軍副總司令羅錡還率團訪問西德與阿根廷,期間曾到德國參觀MEKO的建造船廠(應是位於漢堡的B+V)以及建造TR-1700潛艦的泰森北海(Thyssen Nordseewerke),不過當台灣海軍人員詢問船廠方面為台灣建造的可能性,都遭到否定的答覆。隨後,羅錡等人訪問阿根廷,阿根廷方面曾積極向台灣推銷;當時阿根廷訂購的六艘TR-1700潛艦,前兩艘由德國泰森北海原廠建造已經建成,後四艘以技術轉移方式在阿根廷建造,而福克蘭戰後阿根廷海軍已經無力完成,遂打算將已經運到船廠的物料包以及造出的幾個分段都轉賣台灣,甚至在德國原廠建成的第二艘TR1700都想賣;此外,阿根廷向西德訂購、福克蘭戰之後交付的MEKO-360巡防艦也有意脫手。然而,雖然當時阿根廷與印尼方面都有人想促成此交易,但沒有人能確保從西德政府手中取得最終使用國證明,所以這些嘗試最後都沒有進展;又,與台灣接觸的阿根廷海軍軍官在1985年8月底提供的TR-1700潛艦報價中,要求台灣海總方面簽署兩份價格不一的合約,現貨潛艦價款是1億8500萬美元,但向上呈報的數字卻是1億4000萬,等於「明目張膽要回扣」而且邀請台灣海總一起參與;劉和謙將此事上報郝柏村,郝柏村隨後就決定終止與阿根廷接觸。

此外,「海風泱央」書中還記載,雷根總統上任後的第一任國家安全顧問(National Security Advisor)里查.艾倫(Richard Vincent Allen,但上任國安顧問僅一年就被控收取顧問費而辭職)積極關切台灣幾乎每一個向美國的軍購(郝柏村日記記載,蔣經國總統曾評論艾倫「生意經太重,政治前途有限」...),包括積極推動MEKO-360案;而當時劉和謙領導的海軍總部試圖引進MEKO巡防艦但四處碰壁,因此艾倫看到機會開始遊說西德政府,而台灣海總似乎也期待艾倫能辦到印尼、阿根廷做不不到的事,而一開始似乎也得到參謀總長郝柏村首肯。依照郝柏村日記1985年3月16日記載,艾倫會見他時透露,願促成PFEL(可能是PFG或PCEG的筆誤)經美國與我國合作建造,余贊成。艾倫的提案是在美國成立一個紙面公司(paper company),引進MEKO的物料包與技術包(TDP)然後轉賣台灣,由台灣依照藍圖建造。然而,此種構想關鍵仍在於是否能拿到西德的出口許可;一位受訪的前海軍將領透露,最後艾倫沒能說服西德政府發出出口許可。但是,一位當時海軍執行階層軍官受訪透露的信息,顯示西德可能有發出關於物料包與技術包的出口許可,這可能是艾倫的成果(然而這並不完整,仍缺少戰系以及德國原廠技術協助、日後後勤支援等);這位受訪者稱,光華一號開始時,海軍內部評估認為MEKO比較適合,而且他們有看到西德商務部發出的書口許可,但不記得是否包含戰鬥系統(受訪者印象中不包含),只有艦體載台物料包和設計圖。當時,戰系還在想辦法,包括繼續向德國爭取或者用武進三型。受訪者稱,當時簡報暫定是MEKO,海總評估最理想的選項,但不記得有沒有跟對方談到報價;而受訪者個人認為,當時MEKO還沒到執行階段,至少戰系還沒確定,也沒有編列預算,距離執行還有一段距離。

同時期,台灣也向美國爭取派里級巡防艦(見下文),並且逐步獲得進展,因此其他來自歐洲、有諸多政治阻力的選項逐漸遭到排除,例如向阿根廷接觸取得MEKO的案子在1986年1月取消。依照「海風泱央」一書記載,一位台灣海軍光華小組人員回憶,有一天下午,當時海軍海發中心主任雷學明接到美國在臺協會(AIT)技術聯絡組的Catsware(郝柏村「八年總長日記」稱此人為「甘斯威」)來電,雷學明接到電話還不知道對方為何前來聯繫;當時,海總正準備將採購MEKO-360巡防艦的案子呈報國防部,而雷學明隨後就與這位Catsware會面,隨後帶他去見劉和謙總司令。等他們「人一出來」,就交代受訪者等人加緊研究美國派里級,因此大家心中都有底,美國應該會同意出售派里級。

小結以上,一開始劉和謙總司令領導的海軍總部傾向從德國購艦,隨後參謀總長郝柏村以突破對美國關係為主要考量,約從1985年起就全力向美國爭取派里級,推翻了海總原本的規劃。綜觀劉和謙海軍總司令任內(1983年5月至1988年6月),無論建軍構想與人事任免方面,與郝柏村有諸多不合;郝柏村日記1985年5月2日的記載嚴詞批評了劉和謙,作為海軍總司令部協助警備艇案,「竟不肯接見海軍中將出身的警總副司令陳連生...可說是違背上級命令,對友軍拒不合作。這種偏激任性的本位主義,實不宜作為高階將領。國防部對軍種協調之困難,乃由於不明大義、不識大體之將領所致也」;這顯示到此時,郝柏村對劉和謙似乎已經有強烈不滿。進入1986年後,劉和謙與郝柏村因為海軍人事安排爭執,衝突開始白熱化(註),最後終於導致1988年6月郝柏村將劉和謙調任國防部聯合作戰訓練部主任,形同貶職,並由「郝系」將領葉昌桐繼任海軍總司令。而劉和謙任內幾乎敲定「光華二號」PCEG飛彈巡邏艦是的韓國購買蔚山艦,等劉和謙去職之後也被改變,轉而向法國購買拉法葉艦。

爭取派里級的外交努力

早在忠義計畫取消的1983年,台灣方面在同年12月底的美華軍售會議向美國爭取購買新型武器,包括高性能戰機、魚叉飛彈、M-60A3主力戰車、愛國者防空飛彈、具備對頭攻擊能力的AIM-9L響尾蛇空對空飛彈以及改良型AIM-9P4飛彈導引段以及新型巡防艦;然而由於817公報的限制,當時美國除了同意輸出新巡防艦給台灣之外,其餘均予以回絕(唯同意出售M-48A5的改良套件供台灣陸軍既有的M-48A1進行升級)。 在1984年8月底於華盛頓舉行的中美軍售會議中,美國國防部同意以技術協助的方式幫助台灣研發新一代戰鬥機(即後來的IDF),同時也表示有意轉移新巡防艦技術在台灣組裝,而在台組裝的目的主要是規避817公報,避免「直接出售」武器給台灣,此一邏輯與戰鬥機案頗為雷同 。

在1984年12月10日,台灣駐美代表錢復與美國海軍部長約翰.李曼(John Lehman)夫婦以及李曼的兩位弟弟約瑟夫.李曼(Joseph Lehman,時任裁軍總署公共事務長)、克里斯.李曼(Chris Lehman,時任國安會特別助理)與國務院助卿席格爾會面餐敘;先前台灣軍方曾向錢復反映,美國三軍中以海軍最傾向中國,屢次掣肘台灣向美國要求的軍售與技術轉移案,所以當晚錢復便當面詢問李曼其緣由(因為李曼兄弟與台灣的關係尚稱良好)。李曼則表示他對海軍向任何外國對任何軍品做技術轉移都持反對立場,因為經驗顯示任何轉移,最後經常會落入蘇聯手中;而錢復則表示台灣的國防工業純由國防部主導,不會落入民間,因此無須掛慮台灣的保密能力,在場的席格爾也證實錢復的說法,於是李曼立刻表示今後對台灣的申請將另做考慮。在1985年4、5月間,劉和謙總司令訪問美國,最重要的行程就是洽談技術轉移造艦問題;由於當時台灣方面已經鎖定了派里級飛彈巡防艦(這是當時美國手頭上唯一接近台灣海軍需求的現成設計),故劉和謙領軍的一行人要求登上美國海軍的派里級 艦上觀摩,而美方安排的則是停泊於聖地牙哥軍港的卡爾號(USS Carr FFG-52)。此行中,劉和謙還與美國海軍部長李曼會面(這是美國給台灣軍方的最高規格待遇);由於李曼 先前已經接受了錢復的遊說,因此劉和謙順利地說服李曼,當面同意了技術轉移的計畫。

然而,雖然台灣方面爭取到了美國國防部與軍方 的原則支持,但美國國務院從1984年底到1985年上半這段期間內,仍然沒有批准此案,因為許多國務院的人士還是反對轉移高性能戰鬥機等技術給台灣 ,而中國方面也持續透過外交管道對於台灣向美國爭取的一系列軍售技轉事項施加壓力 ;此外,1984年10月底在美國發生的江南命案,導致中華民國在美國政界形象受損,也是軍售延宕的潛在原因之一。經過台灣駐美代表錢復多方爭取打通關節之後,美國政府才在1985年7月派遣 由美國防部國家安全事務助理愛德華.羅斯(Ed. Ross)上校領銜的12人調查小組來台灣評估台灣的空房能力,結論不僅包括必須提供台灣新式戰機、空中預警機、新型地對空飛彈系統才能根本解決防空能力日益弱化的問題,還首度表示 美國應該提供派里級飛彈巡防艦給台灣 。在1985年8月7日,郝柏村與AIT台北辦事處主任宋賀德聚餐。1985年10月15日,郝柏村在日記中記載,今日會見美國共和黨全國委員會高級顧問艾倫(Richard Vincent Allen),談及PFG-7(即FFG-7派里級)與德國MEKO-360事,並記載「PFG-7為第一優先,除非美國完全拒絕,才考慮MEKO-360」。

1985年11月初,郝柏村與副參謀總長葉昌桐出訪美國首府華盛頓,在11月5日上午先後與美國參謀聯席會議主席小威廉.克勞上將(Admiral William J. Crowe Jr.)以及美國國防部長溫柏格會面 ,提出了購買六艘派里級飛彈巡防艦的要求(依照郝柏村當時先造6艘三千噸艦與12艘1500噸艦的構想);依照郝柏村的日記與回憶錄,在克勞上將官舍的早餐會中,克勞十分瞭解台灣的反潛需求,認為郝柏村對FFG-7的需求合理;接著上午11點,郝柏村在美軍俱樂部與國防部長溫伯格會面,溫柏格部長已經從幕僚充分瞭解台灣對FFG-7的需求,所以對輸出FFG-7給台灣「反應積極,允做有力考慮」。離開華盛頓之後,郝柏村還參觀了賽考斯基公司的工廠(當時台灣購買S-70C反潛直昇機的神鷹案還在商談裝備的階段),並在1月22日在紐約長島海軍基地參觀了美國海軍的派里級艦卡特號(USS Curts FFG-38)。同年12月31日,台灣的駐美人員回報國內,美方高層原則同意轉移派里級的技術給台灣 。

1986年初,美國國防部完成對台灣輸出派里級技術的參謀研究報告,確認台灣有此需求,建議美國政府轉移技術在台灣裝配。 然而,美國政府內部還是有許多人擔心出售巡防艦可能與高性能戰機一樣,引發中國反彈;此外,由於其他國家軍火商(例如德國MEKO 360巡防艦)也透過美國政界,希望向台灣推銷,故經常向無所不用其極地使用某些說詞,指稱只有他們的設計才能滿足台灣需求,而美方部分政界人士也樂得以此為由來推卸這個政治問題;然而此時台灣方面早就已經完成評估,決意排除其他設計,執意採用派里級。在1986年1月27日錢復與AIT駐台代表李潔明(James R. Lilley)的會談中,李潔明便表明擔心中國的反對,建議台灣採購MEKO-360;而錢復便猜測李潔明有意迴避出售派里級的動機有兩種可能,一是受到支持MEKO系列巡防艦的商人影響(例如前述積極推動的里查.艾倫等),另一種可能則是中國的政治壓力。

在1986年2月27日,美國國防部主管國際安全事務的助理部長(Assistant Secretary of Defense fo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Affairs)李查.阿米塔吉(Richard Armitage)與錢復餐會,主要洽談先前郝柏村訪華府時有關訓練的四個問題;錢復藉機詢問 為何FFG-7案停滯不前,阿米塔吉表示美國政府中有若干人擔心此舉將觸怒中國,又有若干友台人士認FFG-7不一定最適合台灣的需要,並談及美方準備派出一個小組來台研究台灣的造艦能力及其他相關因素,建議錢復宜先找美國政府中若干擔心觸怒 中國的人士懇談,以化解阻力。 於是在1986年3月10日,錢復首先拜會籍國務院政治軍事助理部長(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for Political-Military Affairs)艾倫.荷姆斯(H. Allen Holmes),表示派里級相關裝備的出口許可早在忠義計畫時代便已核發,美方也已經同意出售S-70C反潛直昇機,因此完全不與後來才簽署的817公報抵觸。此時,艾倫 建議台灣方面進行一次詳細的需求研究,並再度暗示西德MEKO-360這個選項;不過錢復明確表示台灣海軍已經完成了評估,早已排除MEKO 360、F-122、狼級等歐洲艦艇,只有派里級合乎台灣需求並且在後勤支援上可行 ,而荷姆斯.艾倫則表示對台灣方面已經完成評估完全不知情。

在1986年3月16日,錢復與美國國務院主管政治的次長(Under Secretary of State for Political Affairs)阿瑪寇斯(Michael Armacost),午餐後錢復再度提及巡防艦案,阿瑪寇斯表示體認中華民國取得新巡防艦的迫切性,並同意在4月間派出評估小組至台灣。在3月31日,錢復與 情報研究次長艾勃諾維茲(Morton L. Abramowiz)餐敘,艾勃諾維茲表示情報部門對美國售台巡防艦的考量,包括實際需求與對外交政策的影響;而錢復則表示美國國會在1985年7月通過鷹揚戰機計畫對台轉移技術後, 中國方面僅駐美大使韓敘在會面阿瑪寇斯時,提出形式上的異議;如果台灣媒體配合降低對軍售案的報導,中國的反應自會減少。艾勃諾維茲表示同意錢復的分析,並表示將報告上級,當時 中國政策以發展經濟為主,外交政策需配合經濟主軸,因此如果美國政府謹慎處理巡防艦案,中國應不至於有太大反應。

在1986年3月3日,郝柏村日記中記載,「上午明白向艾倫(即美國國家安全顧問里查.艾倫)表示,我無意採購MEKO-360巡防艦,亦不能同意他插手採購PFG-7擔任中介商,這次他介入國務院干預我採購PFG-7,無人至表不滿,他是已有人姿態,想從我軍事裝備採購中牟利。緊接著郝柏村日記在3月6日記載,「PFG-7申購案在美國務院內尚有暗流,有待溝通」,並認為這與艾倫意圖代理西德MEKO-360案有密切關係。而在前一天郝柏村會面蔣經總統,就談及艾倫企圖插手武器採購及其人格,總統並命郝柏村告知行政院長余國華。總之,郝柏村日記提到里查.艾倫時都是「滿滿的惡感」。

在1986年4月14日,美方派出一個由政府官員與技術軍官組成的考察團來台 (仍由國防部國安事務助理羅斯(Ed Ross)上校率領),實地評估台灣海軍的作戰能力以及中國造船廠執行造艦的能力;隨後美方考察團在同年6月4日提出正式報告,認為台灣老舊的陽字號驅逐艦應該被汰換,而且中船高雄廠有能力承造派里級巡防艦(然而必須先進行管理制度、技術與硬體設備的擴充) 。在1986年6月12日,錢復與國務院安全援助次卿史奈德餐敘時再度談及巡防艦案,史奈德表示政治軍事局副助卿赫斯(John H. Hawes)對此案仍有意見,赫斯建議台灣日後軍品以技術轉移在台生產的方式獲得,如此可降低政治敏感度,並使台灣獲得實質技術;然而錢復則表示國軍需求量小,專門生產的數量低,又要負擔研發整合的費用,價格勢必上揚,而且直接軍購可獲得美軍的技術訓練與教範;而史奈德則表示相關廠商會提供技術訓練。

在1986年6月 中旬,中國外長吳學謙致函美國國務卿舒茲,對美國戰機技轉案表達不滿,而中國副外長朱啟禎也在6月下旬訪問華府,這都讓錢復擔心會影響派里級技轉案 。在1986年8月4日,錢復拜會美國前任國安助理、與中華民國方面情誼良好的克拉克,請求他以私人情面向雷根遊說,早日批准巡防艦案,並提議不再稱巡防艦案為FFG-7以降低敏感度;錢復也轉達台灣駐美採勤團團長果芸從台灣國防部接獲的提示,承諾如巡防艦案獲准,今後三年內將不再向美提出重大軍購。而克拉克則表示台灣方面不必提出三年不提其他軍購的保證,因為台灣方面一直堅持購買F-20高性能戰機,美國由於政治因素而不克答應,台灣方面遂改提FFG-7,是為美國設想的變更,美方理當感激;其次,克拉克認為美方不應該理會 中國方面對IDF戰機的反彈,因為817公報只涉及軍售,無權過問技術轉移。而克拉克也承諾錢復,將動用私人關係,和先前在他手下任職的席格爾助卿、阿瑪寇斯次卿等人進行遊說。

在1986年8月8日,郝柏村日記記載,果芸來電稱,由於我海軍曾像阿根廷探協採購二代艦,故(美國)國務院有意由我向阿國採購,而美方不擬出售PFG-7,幸國防部不同意而使國務院作罷,但往返磋商又耽誤一個月。「海總像無頭蒼蠅到處亂闖,不但一事無成,幾乎反而誤了正事」自以為很機密,而事實涉及軍火交易者,美國情報靈通得很。這段記載顯示郝柏村不滿劉和謙領導的海總先前一直設法接觸MEKO,讓里查.艾倫等人有機會做MEKO物料包生意,乃至於私下在美國國務院運作來阻撓台灣購買派里級。

在1986年8月19日至20日在華盛頓舉行的軍事會議中,雖然錢復已經化解了大多數美國官員的阻力,但由於當時的焦點放在美國協助訓練尼加拉瓜反抗軍的醜聞等積案 ,故仍然沒有正式確定售台派里級 (熟悉對台軍售事務的國安會助理彭岱斯特甚至為尼加拉瓜反抗軍案負政治責任而下台,繼任的卡路齊需到1987年1月2日到任,並重新熟悉此案,因此必須等到1987年度才能正式議定)。在1987年1月26日, 美方席格爾助卿特意在大風雪天氣中前來親自通知錢復,派里級一案已經獲得美國官方的「非正式批准」(Informal Approval),然希望台灣方面絕對保密 ,並希望台灣方面經由AIT管道,提交一份日後五年內擬向美國採購的軍品清單,美方希望在2月下旬前能提交該項清單,由美方研究討論後做出正式批准並交付國會。從1月26至27日,果芸與阿米塔吉的副手副助理部長Kaural Jackson連續兩天晝夜不停地討論,也大致敲定了採購的清單。依照郝柏村日記,在1月30日,阿米塔吉託果云給郝柏村帶來一句話:「1985年11月在陸海軍俱樂部,郝上將囑咐我協助他完成三個心願,第一是獲得新型戰機,第二是建造新型防衛戰機,第三是獲得新型巡防艦...經過兩年努力...我終於滿足了他第三個願望,美國政府已承諾支援貴國PFG-7案」。

隨後在1986年4月11日,美國國務院助理國務卿芮孝儉(James Stepleton Roy)正式通知錢復,美方經通過轉移派里級技術一案 ,並以秘密方式通知國會在4月24日,美國國務院向國會提出關於售台巡防艦的秘密簡報,在未來十年內以協助台灣建造六艘巡防艦;為了避免造成美方政治困擾,所有的建造工程都完全由台灣 進行,相關技術轉移細節都進行嚴格保密,而美方也改稱此計畫為PFG-2(Patrol Frigate Guided-II,接續先前忠義計畫的PFG-1),不再使用FFG-7這個名稱,以降低敏感度。在7月初,美國海軍新聞(Navy News)首度刊載此案,隨後台灣媒體也大幅引用,使得此案再也無法保密。

在1986年7月9日,美國行政部門正式通知國會PFG-2一案,如國會無異議則在60天後自動生效;在1986年9月,此案順利通過,而光華一號也正式塵埃落定。在向美國政府爭取派里級、化解重重阻力的過程中,駐美代表錢復堪居首功。

建案

1986年1月美國政府確認提供台灣派里級巡防艦,海軍總部隨即派遣主管造艦的副參謀長雷學明中將,分別在1986年4月下旬與9月上旬,到美國舉行工作小組會議;這些接觸一開始,美國海軍就先澄清雙方合作形式,此案是中華民國海軍與承包商之間的關係,美國海軍在其中不扮演任何角色。對美國而言,技術轉移派里級給台灣等於是先前PFG-1(忠義計畫)的延續,只是需求改變,所以PFG改得「很像」派里級。依照雷學明回憶,為了形式上消除任何官方色彩,在這些接觸中,美國軍方完全沒有派人接待雷學明等人,「一切靠自己」把關係連起來,自己去翻美國軍方電話簿,才能找到他們行程預定拜訪的單位,且私下研究這些部門的長官是誰,並找到和中華民國有關係的人脈;例如遊說取得裝備,需要對應的承辦人。雷學明利用這幾趟旅行,重新找回先前忠義計畫時在美國接觸的人脈。例如,透過先前曾以西屋公司顧問身份參與「忠義計畫」的前海軍上將小艾札克.紀德(Adm. Isaac Campbell Kidd, Jr.) ,雷學明一型拜會了忠義計畫時期的美方顧問福勒(Fowler),並請到他擔任光華一號的顧問;為此,福勒成立福勒國際(Fowler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FIC),與台灣海總簽約,負責監督「光華一號」整個建造過程。福勒以美國海軍中將身份退伍,曾是美軍在台顧問團的一員,在先前忠義計畫時在紀德中將的引介之下成為顧問,也曾是美國海軍海上系統司令部(NAVSEA)主管造艦業務的負責人。

在1987年,海總成立負責建造二代艦的「光華計畫」,在當時中科院代理院長黃孝宗強力邀請之下,由「雄風計畫」主持人韓光渭將軍同時兼任「光華計畫」主持人。在1987年7月國防部向總統提報的「海軍十年主戰兵力整建目標及汰除綱要」,二代主戰兵力的規劃是飛彈巡防艦(PFG)及飛彈巡邏艦(PCEG)總計24艘;有兩種組合:第一是12艘PFG加上12艘PCEG,第二8艘PFG加上16艘PCEG。而最後國防部核定的兵力,是8艘PFG加上16艘PCEG。值得注意的是,當時美國同意出售台灣八艘份的派里級物料包與裝備(由中船建造),因此其中「12艘PFG加上12艘PCEG」的方案,多出來的四艘PFG咸信是海總另外推動的「先進戰系」(Advanced Combat System,ACS)案,當時還沒有定案;如果得以推動,照郝柏村的PFG、PCEG總數24艘的上限,在八艘PFG之外,每多建造一艘PFG(搭載ACS),就必須相對減少一艘PCEG。

由於美國技術轉移派里級並不屬於美國官方的海外軍售管道(FMS),因此售予台灣的派里級並沒有佔用美國海軍的舷號(美國售予澳洲的前四艘派里級由於 採用軍售管道並在美國建造,因此被排入美國海軍巡防艦的艦號)。原則上,派里級技術轉移案屬於「商售」(DCS),由台灣方面主導此案進行,所需的個別項目、系統也由台灣方面分別與美國各相關廠商完成談判與簽約;不過實際上,若干項目仍透過美國軍售管道取得。例如,美國海軍在帳面上表示完全不參與PFG-2,然而實際上還是在海上系統司令部成立一個計畫辦公室(Program Management Office,PMO),專門負責PFG-2的系統整合,但這個辦公室沒有出現在合約架構中;這個PMO負責處理台灣提出的需求變更,如加裝40mm快砲、安裝雄風二型反艦飛彈與大成資料鏈等,所需的對應技術修改。此外,美方並透過軍售管道,將派里級艦的完整技術資料包裹(Technical Data Package,TDP)出售給台灣。TDP是從購料、建造、測試到服役操作的完整資料文件,內容包括建造規範、建造藍圖1430份(總計37000張左右)、船艦資料、推進系統操作手冊、損管手冊、戰系技術手冊、測試程序與備忘錄(約870項)、裝備技術規範和採購規範等等。理論上,中船 只需要憑藉TDP的內容一步步採購物料、施工建造與操作測試,而海總監造官依照「測試程序與備忘錄」的870個項目逐一檢驗,便算是順利交艦。

總共有三家美國主要承包廠商參與PFG-2,第一是派里級原始設計廠商Gibbs  & Cox,該公司負責提供所有的設計文件與藍圖,此外也與海上系統司令部的計畫辦公室簽約,協助依照台灣方面的需求進行修改,以及修改替換艦上部分年代過於久遠、已無法找到同型品的裝備。第二是BIW造船廠,該廠是派里級的主要建造廠,負責訓練中船的人員,而前兩艘成功級的建造工作也由BIW的駐廠人員協助指導。而第三家廠商則是優利系統(Unisys,另譯聯合系統),負責提供艦上的戰鬥系統,而台灣方面與優利的對口單位是中科院。

1988年9月,中科院與美國優利簽署戰鬥系統定義階段額約,把台灣要求增加的武器與裝備納入艦上戰系中(包括安裝Bofors 40mm快砲、雄風二型反艦飛彈、大成資料鏈等)。

在1989年5月,海軍總部與中船正式簽署PFG-2造艦合約,海總則與中科院簽署戰系裝備的研究/整合協議書,中船則與中科院簽署「造艦實務管制協議書」,確保戰系裝備配合造艦時程交付。在1990年9月,中科院與優利簽署「戰鬥系統定義階段合約」,負責修改原有的MK-92射控系統,納入台灣指定增加的武裝。在中科院與優利的議價過程中,優利報價超出台灣方面預估達三千萬美元 (將近10億新台幣),且絲毫不肯退讓,直到艦管室戰系組組長洪振洛上校親自出面交涉,命中優利要害,才 成功砍掉這三千萬美元。

戰鬥系統的抉擇 

關於艦載作戰系統部分,最初最初劉和謙上將擔任海軍總司令時雄心勃勃, 一度打算讓八艘光華一號的飛彈巡防艦全數裝備中科院與美國廠商合作研發的新型戰鬥系統、相位陣列雷達以及垂直發射器,但由於風險實在太大,在1986年改成只有後四艘使用上述先進裝備,前四艘採用武進三號開發的H-930 MCS戰鬥系統的改良型,整體而言仍是個頗具野心的計畫。

在當時,由劉和謙領導的海總主張光華二號使用H-930MCS,但是郝柏村領導的參謀本部(包括當時的海軍參謀葉昌桐)則主張沿用派里級原有的MK-92系統。其中,H-930 MCS是由中科院與美國漢緯(後成為休斯)合作開發,是全世界第一種全分散架構的艦載戰系;而派里級的JDITS/MK-92系統開發較早,技術自然較為陳舊。如果「光華一號」繼續採用武進三號的系統,也等於是政策上繼續支持中科院軍艦戰系部門繼續運作。然而,當時全球配備MK-92系統的艦艇超過六十艘(包括美國以及澳洲、西班牙等盟國使用的派里級),服役時間接近20年,成熟度極佳,軟硬體已經除錯得十分徹底,運作非常可靠;且由於使用國多,零附件單價較低,美軍與盟邦的庫存也比較充足。而「武進三號」的H-930則是很新的系統,不僅比較容易發生軟體瑕疵或硬體過熱當機,項目維護開發、後勤維持、零組件庫存都是台灣獨自承擔,數量少而單價高,服役日久後容易先發生零組件停產或商源消失。此外, 美國提供台灣的是後期型派里級使用的最新版MK-92 Mod 6,具備SYS-2整合資料系統,能將艦上所有雷達的資訊融合成單一態勢圖像的,而當時H-930 MCS還不具備這種能力(原本打算在H-930 MCS II開發這種功能)。更重要的是,汰換老舊陽字號驅逐艦的工作已經刻不容緩,台灣海軍禁不起重新研發整合戰鬥系統可能產生的延誤,必須盡快取得能有效作戰的新艦艇來取代。

當時光華計畫主持人雷學明回憶時表示,當時對於要沿用原始的MK-92或改用武進三,參謀本部與海總經過了很長的論戰;而他作為計畫主人的立場則是沿用派里級原系統,「能少修改、甚至不要修改最好」。如果派里級的設計要改用武進三號戰系,船艦平台的艙間、配電、佈線、武器系統全部都要修改,是一個重大修改(major change);當時估計,如要改用武進三的戰系,建造時程會延後半年至一年。

在當時,主張使用H-930MCS的劉和謙(海總)與主張使用MK-92的郝柏村(參謀本部)意見相左,最後郝柏村強力主導,拍板決定使用美國原廠系統。依照郝柏村1987年12月12日的日記,他聽取中科院副院長劉曙晞和顧問李卓顯的報告,越發相信光華一號沿用MK-92是正確決定。

在1988年6月1日,原本在參謀本部的葉昌桐上將繼任劉和謙成為海軍總司令。在1989年 ,葉昌桐領導的海總更改計畫,八艘光華一號之中,僅最後二艘使用ACS先進戰系案的構型;而到最後,前七艘都使用原本派里級的戰系與武裝構型,只有第八艘為ACS原型艦。如果ACS測試成功,就在先前的八艘之外再建造至多四艘;但如同1987年底核准的海軍主戰兵力規劃,後續每增加一艘ACS,就要減少一艘光華二號PCEG。光華一號前七艘船艦, 艦體載台以派里級的考夫曼號(USS Kauffman FFG-59)為準,艦上裝備、戰鬥系統則與經過大幅改良的派里級最後一艘英格拉漢號(USS Ingraham FFG-61)相同,此外還有進一步增加許多改良(詳見下文),包括追加若干台灣海軍制式武器 。

而作為ACS先進戰系原型艦的八號艦田單號(PFG-1110)也被稱為防空改良型(AAW), 艦體結構大幅修改並換裝垂直發射系統、相位陣列雷達與先進戰鬥系統等先進裝備 。ACS雖然選定了美方承包商並完成初步規劃, 不過還是在1995年取消,第八艘田單艦最後大致以成功級的規格建成。

 

 建造工作

成功級首艦成功號(PFG-1101)在1990年12月21日舉行安放龍骨儀式

(上與下)成功級首艦成功號(PFG-1101)1991年10月在中船高雄廠下水的畫面。

最初美國方面兩家建造派里級的船廠,都來競爭PFG-2的設計建造工作,一個是緬因州的貝斯鋼鐵(Bath Iron Work,BIW),另一個則是位於陶德造船加州廠(Todd Pacific Shipyards, San Pedro);其中,BIW無論規模與經驗都遠優於陶德,且BIW也是派里級首艦的建造廠,參與了派里級的細部設計並開立購料規格清單,擁有最完整的相關文件與經驗,各方面條件都比陶德優越;而陶德廠雖然也曾建造派里級,且施工流程與中船較為類似,但該廠規模較小,財務狀況較差。在1986年9月21日台灣軍方與中船人員實際考察BIW廠期間,美國緬因州的共和黨參議員William Cohen與民主黨參議員George Mitchell透過外交助理主動聯繫台灣代表處國會組秘書王豫元,探詢台灣與BIW廠簽約的可能,而陶德廠則沒有議員的關說。在9月24日與10月26日,這兩位參議員分別邀請錢復、台灣海軍人員與中船代表共進午餐,積極為BIW爭取生意。最後,各方面條件都比較優越的BIW廠,不意外地雀屏中選。

為了準備建造工作,中船從1989年2月到1990年12月間,總共派出230多名人員,分12批前往BIW船廠見習,每批見習時間從半個月到一個月不等;而BIW也派遣三位顧問來台灣進駐中船高雄廠,分別是駐廠經理麥克多摩(J.R. McDermott)、設計部門顧問艾法德(Leroy Evrard)、艤裝部門顧問普瑞特(Lew Pratt)。

一艘建造中的成功級,正在安裝五葉片螺旋槳。

一艘艤裝中的成功級,正在安裝MK-13單臂飛彈發射器。

一艘艤裝中的成功級,正在安裝MK-75 76mm快砲。

在1988年2月22日,中華民國海軍總部成立造艦計畫管理室(簡稱「艦管室」)來負責光華一/二號等主要造艦計畫,並聘請美國的顧問公司協助專案管理與建造工作;而海軍造船發展中心(海發中心)也成立光華一號監造處,負責監督成功級的建造工作,在成立前所屬八名人員分兩批赴美國接受為期四個月的訓練。「艦管室」前身可追溯到在民國66年(1977年)4月1日海軍成立的成立「海軍研究發展中心」,該中心在1982年8月又整併了海軍第一造船廠設計室;而「艦管室」就是在「海軍研究發展中心」的主體上建立的。

首艦成功號於1990年1月10日在中船高雄總廠切割第一塊鋼板,正式開工,1991年10月5日下水,1993年5月7日舉行成軍儀式。前兩艘成功級的建造在美方BIW船廠的協助下於中船完成 ,船材備料依照美國建造考夫曼號的標準先購買兩艘份。從第三艘繼光號(PFG-1105)開始, 所有購料、放樣、鋼板切割、船段組合、裝備安裝與測試工作便完全由中船接手 (購料標準係根據前兩艘成功級的經驗來制訂),BIW廠的技術人員也大半撤出。

七艘成功級自首艦成功號於1993年成軍以來,每11個月交艦一艘,平均每艘從開工到成軍約花費40個月,於1998年全數服役,編屬於海軍124艦隊,與法製康定級巡防艦混合編組。

整個光華一號的時程與預算控制極為理想 ,不僅如期如質還有預算結餘,當時被雷根政府列為同時期表現優良的軍備案之一 ;例如,光華一號某項裝備4000萬新台幣可以跨年度使用,10年下來實際上只使用2000萬,最後繳回國庫。 光華一號計畫總預算為1347億8000萬新台幣,從1987年度編列至1998年度,平均每艘約168億新台幣;據說首艦成功號含所有裝備、飛彈的總價約6.5億美元,全部七艘的平均單價約4.3億美元(應不含飛彈)。

 

建造測試過程紀實

依照「海風泱泱」一書記載,當時海軍艦管室副執行長王琴生在首艦成功號開工日接受訪問時就表示,預估建造工作最可能遭遇困難的階段是測試結合階段,即艤裝作業,大半都是機電設備安裝與測試作業(包括個別裝備單元測試以及聯合測試),而先前中船方面在這方面的專業人力、經驗知識都不足,必須為此新成立一個專門負責艤裝的單位;為此,中船成立了「勤業工廠」,專門負軍艦的機電與作戰裝備的安裝、整合與測試。勤業工廠需要約一千人,扣除可以外包的工作,中船自己需編組850人,其中半數都是新招募的人員。根據統計,每艘成功級艦的建造工作,勤業工廠的工作量就佔55%,艦體 建造只佔其中25%。

與建造一般民用商船相較,軍艦建造的工作量與技術難度大幅增加;例如商船內部大部分是載貨空間,而軍艦內部被各種裝備、管道塞得「嚴嚴實實」,而且船艦結構、武器與裝備基座的加工精確度要求極高,安裝武器、電子設備、船底聲納音鼓都需要嚴格的校正,這些都是建造商船所沒有的要求。施作時,艦內空間非常狹小,有些管路之間的空間只能伸進一支焊槍,造船工人沒有空間探頭進入,必須靠著鏡子反射的鏡像來焊接施工,施工精細程度與難度極高。 依照中國關於052型導彈驅逐艦(1980年代末期設計建造,首次引進當時大量西方現代化技術)的敘述,和七萬噸民用散貨船相較,052的艙容只有前者1/4,但艦內要安裝的設備數量卻是前者的五倍,十分緊湊嚴格;設備容許的安裝位置誤差只有豪米(cm)級,武器等主要設備安裝角度誤差是秒級,推進軸系安裝精度位置誤差更不能超過0.05cm,因此建造工作被形容是「在鋼板上繡花」;艦體成形之後的艤裝階段,由於艦內空間狹小,需要安裝的管路與設備種類繁多,焊接或施工人員都必須在狹窄的空間裡施做,因此建造工作越到後期、難度越大。

在建造計畫中,軍船艦測試驗收有七個主要階段(大節點),前兩個階段是船廠接收造艦所需物料以及艦上裝備的測試,第三到第七階段涵蓋下水之後直到交艦,項目有七百多項項目從一開始運抵造船廠的物料的基本檢查,個別運交設備的單元檢查,到整個系統許多設備一起啟動的聯合測試等,從簡單到複雜。以成功級為例,建造船體與艤裝測試的時間對照,差不多是1:3;依照首艦成功號的預定時程,開工後22月可以下水,下水18個月後交艦,總共40個月。反觀商船的船體結構完成後就差不多了,下水後3至4個月就可以交船。

一位監造官受訪時回憶,成功艦下水後進入艤裝測試階段、慢慢脫離中船熟悉的領域,施工進度開始落後(與先前王琴生的預言類似);中船士氣低落,海軍進駐中船的監造處也十分不安。測試工作完全依照測試程序和備忘錄規定、一項項操作核驗。當天的工作沒作為就累積到第二天;而一周的進度沒做完,就延到下一周。由於原本就有表定進度,只要前面落後,後面累積的工作(包含原本表定以及先前延後的)就會以等比級數增加,「只要落後個兩、三週就非常可怕」。在當時,有人甚至提出「政策性交船」一詞,就是到了交艦節點,形式上船艦交給海軍,但實際上仍繼續在船廠測試與修改。

監造處部分有造艦經驗的軍官建議,如果根據海軍經驗,主動介入造艦案,向中船提供一些計畫,應該有機會挽救;但這等於是業主(甲方)直接介入了承包商(乙方)的建造過程,破壞了原始合約的關係,萬一之後發生問題,責任歸屬就難以判定。對此,當時海軍監造處內部曾有激烈爭執。但最後通盤考量,如果海軍放著問題不管,最後一定變成「海軍、中船雙輸」的局面,而且沒人能預料到後面會發生什麼事,因為海軍跟中船先前都沒有自行建造這樣大型的主戰艦艇的經驗。監造官受訪時回憶,第一個星期監造處長沒a裁示,第二個星期進度繼續落後,監造處已經受不了了,原本反對的同仁也不再反對,於是監造處就將已經準備兩週的計畫提交中船。這個計畫非常詳細,已經介入中船內部管理,連派工都是海軍監造處負責,等於接手主導造艦案。原本中船也有疑慮,但已經沒有更好的辦法,所以只能冒險一試,讓海軍實質接管。監造處的計畫也的確有效,一點一滴地追上了先前累積的落後進度;當第一週的進度追回來之後,中船內部也士氣大振,到最後如期如質(比照美軍標準)交付了成功艦,而且是實質上全部做完,並非「政策性交船」。

有時,造艦與測試工作還是發生意想不到的情況,需要以變通辦法如期如質推進。一位當年與測試檢驗相關的受訪者指出,在三號艦繼光艦(PFG-1105)建造時,檢驗主機減速齒輪(裝在一個很大的平台上進行運轉測試)的第一關「儀器檢驗」,就發現要用來檢驗的儀器的校準效期已經過期;如要到工業技術研究院儀器測量中心排隊校準,一來一回要等一個月,代表整個造艦案子推遲一個月,這無法接受。這位受訪者想到變通方法,如果檢驗器材過期、精度降低一半,那就把檢驗標準提高一倍;與中船商量後,中船願意這麼做,因為延期會遭到罰款而且打亂進度,此外中船在進行檢驗之前本身還會預驗,他們有把握通過,於是就這麼處理。後來在繼光艦最終海試時,在甲板上測量的震動是光華一號全部七艘(當時還沒確定建造田單艦)中最小的,因為當時他們是用提高一倍的精度檢驗。

在建造過程中,中船與海軍都學到許多以前不會或沒經驗的知識;一位參與光華一號的工程師回憶,有一次中船的工人將兩段銅管焊接在一起,很快就焊接好,但冷卻之後就變形;而從美國派來的技術人員使用一樣的材料跟工具,焊接卻不會發生這種情況;隨後這位美國技術人員透露,只要把焊接的速度放慢,冷卻後就不會變形。台灣海軍方面,當時海軍監造處特別缺乏機電專長的監造官,而擔任顧問的美國富勒國際(FIC)在這方面提供了很大的協助;例如FIC的顧問賴瑞(Larry)在電機部分教導了台灣監造人員許多寶貴知識與經驗。除此之外,FIC顧問組也協助台灣海軍從頭建立成功級的後勤補保系統,包括建造期間的零件調配等;由於派里級是美國海軍正在服役的船艦,因此一旦建造期間某些訂購的設備廠商無法準時交付,FIC就會利用自己的人脈打聽美國海軍是否有庫存,然後建議台灣海軍向美國海軍協調調用,日後再還。如此,整個成功級建造過程中,從沒有發生延誤。

另外,當年海軍總部進駐中船的監造組的監造官透露,美方提供的檢驗圖規定,艦內安裝的裝備與裝備之間,以及裝備和艙頂之間,都要預留2英吋的間隙;當時一個負責成功級監造的海軍檢驗官嚴格要求中船按圖施工,驗收時拿尺測量只要沒有滿足,或者裝備外層一包上隔熱棉之後間距就不到2英吋,就要求中船拆掉重裝,而中船方面認為這相當無理,反彈很大,而這位檢驗官雖然堅持按圖驗收,但也不知道預留2英尺的用意。後來,光華一號造艦案中擔任顧問的美國福勒國際公司(FIC)的顧問從美國找來派里級進行全船抗衝擊測試(FSST)時艦內錄影帶,畫面顯示爆震衝擊波傳來時艦體結構也會跟著波動變形,如果裝備之間沒有預留間隙很容易因而互相碰撞而損壞,從此監造官與中船都理解了這項規定的用意。

不過,中船造造艦過程中,也不時傳出為了加快進度、節省成本而自作主張邊通,最後反而發生問題;例如,據說中船的工程人員沒理解美方提供的圖紙設計,施工時擅自取消某些原廠預留組裝的設計,認為有效地縮減施工時間,等到之後全段組裝了,才發現不同結構無法合攏。而某些成功級也傳出,從艦首到艦尾的高度差,超過了原本的標準。

為了熟悉派里型軍艦操作,台灣海軍從1992到1993年間,陸續派遣500多人次到美國,依照不同專長接受相對應的裝備操作、維護等訓練;這些都是美國透過海外軍售管道(FMS),由政府方面提供的服務。例如,成功級是台灣海軍首次引進LM-2500燃氣渦輪,相關學員派去芝加哥市郊的大型訓練中心,該中心設施有一套可運作的艦載LM-2500燃氣渦輪實體。至於MK-92射控系統的相關人員,則送到優利公司位於紐約州長島(Long Island)的訓練中心訓練。前兩艘成功級(成功號與鄭和號)的接艦官兵都前往美國受訓,一部份人員後來成為種子教官。

成功級的接艦人員參考美國海軍的方式邊組成艦隊接艦團隊(Fleet Introduction Team,FIT),在船艦在船廠建造階段後期進駐船廠,從測試工作中慢慢熟悉艦上系統與操作方式;FIT的顧問也是由FIC公司協助聘請,首任顧問是曾在美國海軍擔任派里級巡防艦艦長以及在美國艦隊訓練指揮部任職、中校退伍的約翰.羅夫(John Ruff)。在當時,中船方面不太喜歡海軍派來的接艦小組,認為交艦之前FIT的人就不要來碰,萬一弄壞誰負責?例如在船艦試車階段,接艦的FIT小組也跟著出海,還發生過FIT小組要求加入操作而與中船人員發生一些爭執。

 

 

劉和謙郝柏村人事爭執以及劉和謙的沈浮

1986年5月陳燊齡出任空軍總司令後,參謀總長郝柏村就即有意收攏三軍的指揮權,然而其中海軍最難控制。當時,郝柏村積極培植葉昌桐、夏甸二位海軍將領,希望透過葉、夏二人控制海軍;然而,郝柏村為了安插自家人馬而經常干涉海軍總部人事部署,令海軍總司令劉和謙十分不滿。在1985年12月,葉昌桐晉升海軍二級上將擔任副參謀總長;隨後,郝柏村有意指派當時在參謀本部計畫室次長夏甸中將回任海軍艦隊司令。然而,海軍總司令劉和謙基於海軍人事傳統考量,決定以與夏甸同期的歐陽位出任艦隊司令,而夏暫時出任海軍參謀長;劉和謙這項人事安排經蔣經國首肯,等於否決郝柏村派令,使郝頗感不快。

到1986年9月海軍副總司令出缺,依劉和謙的構想,由艦隊司令歐陽位調任海軍副總司令,海官校長李恆彰調艦隊司令(原本劉和謙呈報夏甸出任艦隊司令,但夏甸以「不願接受同期同學遺缺」為由拒絕),海軍參謀長梁純錚調海軍官校校長,左營軍區司令郭宗清調升海軍參謀長;這項人事任命案送呈郝柏村裁決時,郝柏村打算安排夏甸回任海軍副總司令,希望劉和謙重新安排人事。劉和謙以「體制不符」,以及夏甸個性尖銳傲慢等原因,婉拒郝柏村的要求,郝柏村因此深為不滿,也更動了郭宗清的人事安排。夏甸事件後不久,劉提報的人事晉升案,郝柏村一件都不批,最後迫使劉和謙向蔣經國陳述,由蔣經國蔣出面干預。在二代艦計畫中,原本郝柏村希望由參謀本部主導,但劉和謙基於風險考慮,還是在1988年2月海軍總部成立「造艦計畫管理室」來經辦處理,犯了郝柏村的大忌。

1988年1月蔣經國總統逝世後,發生陸戰隊司令黃端先涉嫌貪汙案,遭人向監察院檢舉。劉和謙派員調查屬實打算議處,郝柏村卻仍予以袒護,希望劉和謙能安排黃端先任海軍副總司令,劉和謙以額滿而拒絕;海軍總部官員不經意將郝柏村的意圖洩漏,引發軒然大波。而關於陸戰隊司令繼任人選,郝柏村屬意由陸軍八軍團副司令宋子璉出任,但劉和謙堅持由海軍中將陸戰隊副司令馬履綏升任。在輿論報導下,郝為示大公,同意馬履綏升任陸戰隊司令。然而隨後劉和謙爭取陸戰隊重回海軍指揮,終於導致郝柏村撤換劉和謙(1988年6月1日生效),且不依照慣例調任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而是調為國防部聯合作戰訓練部主任,形同「貶調」。郝柏村隨即任命葉昌桐由副參謀總長直升海軍總司令。

在1989年12月,郝柏村將劉和謙調任總統府戰略顧問,等於是待退狀態。不料在1991年11月20日,李登輝總統突然宣布將劉和謙從海軍二級上將晉升為一級上將,並接替任期屆滿的陳燊齡成為新任參謀總長,而按慣例應由是海軍總司令葉昌桐上將晉任。外界認為這是1988年1月蔣經國去世後,繼任總統的李登輝在與國民黨內蔣系以及郝柏村軍系等人馬鬥爭過程造成的後果。

1988年1月蔣經國去世後,繼任總統李登輝為首的「主流派」以及蔣家、郝柏村率領的軍系「非主流派」展開一連串政治鬥爭,從一開始是否讓李登輝直接兼任國民黨主席以及後續提名副手李元簇。李登輝原本打算在1990年2月11日國民黨臨時中央委員全體會議(臨中全會)上提名李元簇為副手,然而國民黨秘書長李煥卻已私下與當時國防部長郝柏村運作,打算撤換副總統人選。在2月11日臨中全會上,李煥與林洋港發言反對全體舉手鼓掌通過,應採取私下不記名票選決定,這顯示「非主流派」打算拉下李登輝;下午臨中全會表決「鼓掌通過」或「投票表決」時,國民黨180名中央委員中,「非主流派」支持的不記名票選獲得70票,而「主流派「贊成起立有99票,遂決定以起立鼓掌形式決定由李登輝、李元簇代表國民黨參選總統選舉。雖然「非主流派」失利,但在郝柏村的運作下,臨全會上21席軍系中央委員中,高達12位倒戈支持「非主流派」的不記名票選提案,7票棄權,只有2票支持「鼓掌通過」。其中,曾遭郝逼下台的溫哈熊仍支持「票選」;被視為李登輝親信的蔣仲苓、郭汝霖上將(時任戰略顧問)、郭宗清等未如預期支持李,而是投棄權票中立;堅定支持李登輝的軍系只有鄭為元與宋心濂。軍系中央委員的倒戈事件,使李登輝認為,傳統國民黨軍出身的軍系人馬介入政局將對自己不利。因此,之後李登輝調整戰略格局,整頓軍系權力結構,當時支持「非主流派」的人皆被逐出權力核心,例如原本內定接宋心濂出任國家安全局局長的羅張、原本可望出任華視公司董事長的言百謙及王昇都被李登輝否決。而當天投票支持「票選」倒戈的「郝系將領」葉昌桐,自然也無望繼任陳燊齡成為參謀總長。

反觀劉和謙由於先前與郝柏村交惡,郝柏村將劉和謙從海軍總司令部轉調聯訓部後,甚至沒有提名劉和謙任國民黨中央委員;最終劉和謙自行參選,獲選為候補中央委員。由於並非國民黨中央委員結果,劉和謙在1990年2月11日的臨中權會上無投票資格,因而得以不用表被迫表態;外界普遍認為,劉和謙被李登輝升任參謀總長,是李登輝用來壓制郝柏村的一著「活棋」。

按軍中高級人事慣例,一向由參謀總長直接提報給總統核可;總統雖有最後的核可權,但參謀總長的建議權關係很大。過去參謀總長陳燊齡任內,由於處處受制於郝柏村,所提報晉升人選幾乎都是郝屬意的人選;例如陸軍總司令易人屆滿任期,郝柏村就提報其江蘇鹽城同鄉陳廷寵接任,引起軍中議論,也使李登輝有所戒心。此外,先前李登輝欲晉升其嫡系人馬蔣仲玲上將而郝柏村拒絕,也引發風波;在1991年12月,李登輝欲晉升屆齡除役的總統府參軍長蔣仲苓二級上將為一級使之留任,但時任行政院長的郝柏村立反對,因為違反蔣經國時代以來的國軍慣例(必須有重大戰功或曾出任參謀總長才能升為一級上將)。當時憲法規定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總統任用官員,需要行政院長,而郝柏村堅持不副署,蔣仲苓也如期退役,轉任國策顧問。所以,李登輝任命劉和謙為參謀總長,以郝、劉過去不和的經歷,劉和謙對三軍的人事有更大的自主權;而李登輝透過劉和謙更容易掌握軍中的人事動態,更好具體地落實三軍統帥權,削弱郝柏村的控制。

之後李登輝總統卸任後所著的回憶錄中則稱,他對葉昌桐的能力「毫無意見」;但是海軍內部有人反映,葉昌桐對海軍的發展,與實際指揮作戰階層有嚴重脫節;且由於葉昌桐年追隨郝柏村,在「大陸軍主義」影響下,其建軍思想始終不敢提出突破性的構想,因此有所猶疑;而當時劉和謙雖形同退休,卻一直未停頓現代戰略的研究。照李登輝的說法,用劉和謙升任參謀總長,與郝柏村關係不善並非重點,而是軍中戰略應該多元化,「不能一言堂」。劉和謙擔任參謀總長直到1995年6月,卸任時獲頒青天白日勳章,之後再度回任總統府戰略顧問,直到2023年12月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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