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龍級傳統動力攻擊潛艦(1)

劍龍級柴電攻擊潛艦首艦海龍號(SSN-793)。

1982年12月15日,海龍與海虎號在荷蘭威爾頓.費吉諾德(FW)船廠舉行安放龍骨儀式。

在威爾頓.費吉諾德船廠建造中的兩艘劍龍級

在威爾頓.費吉諾德船廠建造中的劍龍級,外殼已經成形。注意背後乾塢牆壁寫著在威爾頓.費吉諾德船廠的縮寫「WF」。

兩艘劍龍級潛艦在荷蘭威爾頓.費吉諾德(FW)船廠艤裝。

剛返抵台灣左營軍港的的劍龍級潛艦,桅杆掛著長旒旗。一旁兩艘港勤拖船實施噴水禮。

劍龍級潛艦控制室畫面。在完工當時,劍龍級擁有全世界柴電潛艦中最先進的作戰系統。

一艘劍龍級潛艦的剖面圖,由當時海軍總司令劉和謙上將捐贈,現存於海軍司令部戰史館。
攝於2026年1月15日。
──by captain Picard
主要參考資料:1.全球防衛雜誌262期:潛進荷蘭──劍龍專案秘辛,高智陽著。
2.尖端科技軍事雜誌258期:專訪丁劍清中將──劍龍級潛艦購艦秘辛。
3.錢復回憶錄。
4.李志德:海鯤破浪──台灣潛艦發展史與國防自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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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潛艦是唯一一種能在敵方掌握空優的情況下仍能有效運作的武器,更是最具制海效益與不確定性的武器。從民國以來,潛艦一直是中華民國海軍夢寐以求的武器系統,然而由於時代背景與政治環境的關係,始終未能如願;而在國民政府退守台灣、國際形勢漸趨不利之際,台灣想購得潛艦的機會便更加渺茫,不僅歐洲各大潛艦生產國經常讓台灣吃閉門羹之外,就連美國長期以來也一直不支持。 直到1974年,台灣海軍才從美國接收兩艘二次大戰時代設計 、日後經過Guppy II改良的丁鲷級(Tench class)柴電攻擊潛艦 海獅號(SS-791ex-USS Cutlass SS-478)與海豹號(SS-792 ex-USS Tusk SS-426),總算首度擁有了正規的攻擊潛艦;然而美國提供這兩艘潛艦只是讓台灣海軍能進行反潛訓練,而不能用來作戰,美國也沒有提供潛艦使用的魚雷給台灣,有如「沒牙的狼」(早期有傳聞稱美國移交兩艘潛艦之前將魚雷管封死,但並非事實,美國有移交木製啞雷且有發射的紀錄,因此理論上能佈放水雷)。 在1980年代台灣規劃自行造艦、汰換大批老舊美援二戰型艦艇之際,也經由難得的契機,從荷蘭獲得兩艘現代化的海龍級攻擊潛艦,後來在很長時間都是中華民國海軍唯一具有戰鬥力的潛艦,彌足珍貴。 購案起源 向荷蘭接觸購買潛艦起於 中美斷交的1979年,雖然台灣方面失去了最大的靠山,但也讓歐洲國家認為可以在美國對台灣影響力減弱之際,趁機爭奪台灣的商機;恰巧當時歐洲造船業面臨嚴重的不景氣,對於當時經濟蓬勃發展、購買力充裕的台灣莫不抱著許多遐想,於是為後來這樁想都不敢想的軍火交易埋下了伏筆。 向荷蘭購買潛艦的起點是在1979年1月(1月1日中華民國與美國的邦交正式終止),當時在韓國首都漢城的荷蘭國會國防委員會副主席普勒(Adrianus Ploeg)打了一通電話給中華民國外交部常務次長錢復,表示有急事與錢復會面商談。普勒本人曾參與韓戰,因此對 中國十分痛恨;當中華民國在荷蘭設立代表處之後,普勒便多次訪問台灣,與錢復有些交情。普勒在電話中要求與錢復立即會晤,由於錢復忙於處理中美斷交後的各種外交談判,於是約在稍後1月19日傍晚6時15分晤談。普勒 直接向錢復表示,荷蘭經濟甚不景氣、重工業衰退,曾為荷蘭承造潛艦的Rijn Schelde Verolme機械與造船集團(Rijn-Schelde-Verolme Machinefabrieken and Scheepswerven NV,RSV)已經連續多年在財務危機中苦撐,如果近期內沒有接到訂單就會倒閉;普勒聽說台灣需要潛艦,而如果能在此時向RSV購買潛艦,不僅能直接舒緩該公司的燃眉之急,也能讓台灣一舉突破困境買到潛艦 。錢復立刻詢問有無荷蘭政府的輸出許可,否則此項潛艦交易終究無法執行。普勒分析,荷蘭政府對此事務都會徵詢國會意見,他所屬的荷蘭自由黨會支持售台潛艦案,基督教民主黨對台灣一向友好,應該也會支持;而會反對的是社會黨,但如果社會黨瞭解此案攸關維繫五千個勞工的職業,也應該會。於是,錢復安排普勒與當時台灣軍方的參謀總長宋長志與海軍總司令鄒堅會面;錢復在回憶錄中稱他在此事中「扮演媒人的角色」,隨後就由當事人雙方自己接觸協商。 在同一時期,台灣空軍鑑於F-104戰鬥機日漸老舊、零件短缺,遂向歐洲國家尋求F-104零組件,接觸的目標就包括荷蘭。當時,空軍後勤署長馮光世中將曾赴歐洲F-104使用國進行考察前,蔣經國總統指示他在荷蘭順道接觸荷蘭的其他武器與國防廠商,尋求可能的機會,以開闢歐洲國家的武器輸入來源,改變過去完全使用美式裝備體系的狀況以分散風險(在二次大戰以後,中華民國三軍所有軍備體系全盤「美化」,主要武器系統盡皆為美援品,三十多年來從未與歐洲打過交道)。透過外交以及中間商人脈的安排,馮光世將軍參觀了若干荷蘭廠商,其中便包括荷蘭國營Rijn Schelde Verolme(RSV)造船集團旗下的威爾頓.費吉諾德(Wilton Fijenoord,WF)船廠。WF廠曾為荷蘭海軍建造海豚級(Dolfijn class)潛艦,並以修船業務為主,而這是台灣軍方首度接觸荷蘭潛艦廠商。馮光世回國簡報行程後,台灣海軍若干軍官對WF廠甚感興趣,認為有可能一舉購得海軍期盼已久卻始終不得其門而入的現代化攻擊潛艦。 在1979年6月21日,台灣的經濟日報第6版刊載了一篇翻譯自「世界商業週刊」、標題為「歐市擬訂拯救造船業計畫」的報導,內容提到因為經濟不景氣,歐洲造船廠即將無工作可做;其中一段提到「在去年(1978年)年底,EEC(歐洲共同市場)6個主要造船國中的3個國家,手頭僅有1年或不到1年的工作量,今年(1979年)的情形則更壞」。當時荷蘭最大的RSV(Rhine Scheldt Verolme)造船公司已要求荷蘭政府給予3億6400萬美元的援助;而西德的5家造船廠,亦不只一家每週實施縮短工作時數。 在1979年2月23日,外交部駐荷蘭遠東商務辦事處(1978年成立時稱為孫逸仙中心,1979年改稱駐荷蘭遠東商務辦事處,1990年7月24日改名駐荷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6年7月12日改名駐荷蘭臺北代表處)主任劉伯倫回報,荷蘭政府工程顧問勞偉達(B.P. Rauwerda)向他透露,荷蘭經濟部長希望能協助台灣建造潛艦。1979年8月底,台灣海軍派出中國造船廠顧問齊熙(「國劇大師」齊如山的長子,曾任中船副總經理)至荷蘭RSV集團考察,對於潛艦型號、技術性能、武器裝備供應、能否在台灣進行若干合作生產等進行瞭解。齊熙完成訪問回台報告時表示,RSV有很強的意願提供潛艦,並向荷蘭政府爭取出口許可;而荷蘭經濟部官員也向齊熙表示,此項軍售十分敏感,必須在高度保密狀態下進行,但荷蘭社會很開放,尤其是工會勢力很大,「無機密可言」,建議台灣必須慎重行事。然而在同年8月26日錢復與荷蘭外交部長凡德克勞會面時,後者仍表示當時無法出售潛艦給台灣。 荷蘭通過售台潛艦過程 在1980年2月,RSV集團業務經理費德航 (Veldhoen)主動來台,向海軍總部詳細簡報荷蘭海軍現役的旗魚級(Zwaardvis class)柴電攻擊潛艦,充分表達RSV的誠意。 在1985年5月,台灣海軍派遣計畫署長柴翔業與研究發展中心(海發中心前身)主任張壽坤到荷蘭訪問,行程包括參觀RSV廠以及負責船艦設計工作的荷蘭海軍船艦設計局(NEVESUB),並在中華民國駐荷蘭代表凌楚珣安排下與荷蘭經濟部主管軍事裝備輸出的處長梅利斯(Melis)會面,後者也表達支持出口潛艦給台灣的意願,因為此時荷蘭失業率達5%,造船業衰退尤其嚴重。在柴翔業一行人參訪荷蘭海軍船艦設計局時,荷蘭首次提報出售兩艘旗魚級潛艦給台灣的草案;這項草案中,第一艘潛艦在荷蘭鹿特丹本地船廠建造,由台灣海軍與台船派人觀摩;第二艘則技術轉移在台灣的中國造船廠建造。柴翔業結束任務回台,於1979年6月的向蔣經國總統報告後,蔣經國指示推動本案要看兩個前提,第一是獲得荷蘭政府的出口許可,第二是能否取得魚雷供應(荷蘭並非潛艦魚雷生產國)。 在當時海軍總司令鄒堅準備申請購買潛艦的經費時,行政院長俞國華表示國家沒有這麼多預算;稍後蔣經國召見海軍副總司令劉和謙中將,詢問是否迫切需要潛艦,劉和謙遂在蔣經國總統面前力陳潛艦對台灣海軍的必要性與迫切性,應「不計代價」地獲得潛艦,並主動表示將扛起潛艦採購案的一切成敗責任,因此蔣經國總統便將所有採購潛艦的相關事宜交由劉和謙全權處理。 荷蘭內部反對出售台灣潛艦的主因,是怕觸怒中國,進而危害荷蘭企業在中國的經濟利益。雖然RSV集團與其供應鏈廠商亟需售台潛艦案來「續命」,但是對荷蘭工業、石化等產業如殼牌石油(Shell)、DSM化工、飛利浦電器等大型企業,拓展在中國大陸的市場非常重要;而當時荷蘭皇家航空(KLM)也爭取在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後取得香港航權。因此,荷蘭官方與RSV意識到,如果要化解內部反對促成售台潛艦,就必須讓RSV以外的其他荷蘭業界廠商在此案中受益,彌補其他業界因此案而可能在中國大陸受到的損失。在1980年5月,中華民國駐荷蘭代表凌楚珣發回電報,其中引用荷蘭經濟部軍品銷售處長的意見:「潛艇案與民間各案,係一整批交易,不可分割,因分割後荷政府即認為無重要性」。 在1980年6月18日,台灣國防部召開了一場協調會議,邀集經濟部、外交部以及國營中油、台電的代表,盤點各部門正在辦理的國際採購項目中,是否有可以轉向荷蘭購買;主持會議的副參謀總長姚兆元說,「必須外交、經濟與國防整體配合,以獲取國家利益為最高目標,亦為海軍獲得潛艦之最佳途徑」。在會議中,台電表示當時正在對外採購火力發電廠用的燃煤鍋爐,此時只有美國廠商投標(歐洲廠商都不符合規格),或許可以協調RSV成為美商的次承包商;中油則提出液化天然氣運輸船進入台中港卸載氣候條件模擬測試以及深澳港專用油港興建防波堤,可委由荷蘭顧問公司執行;中船表示將來如果潛艦案能達成部分國造的協議,中船自可以配合。 在1980年8月初,RSV集團業務經理費德航再度來台,向海軍總部表示目前荷蘭各政府部門原則上都支持出售潛艦給台灣,只待外交部的最後同意;而如果當時台灣能提交購艦意願書,將有助於荷蘭政府做出最後決定。於是,台灣海軍總部在8月9日立刻向荷蘭提出購買潛艦的意向書。然而,由於荷蘭總理與外相準備於1980年10月底要訪問中國大陸(隨後在期間簽訂了一系列合作意向協定),所以對是否出售台灣潛艦難以立刻做出決定。 到了這個階段,台灣購買潛艦案都在秘密狀況下進行;不過由於此一軍售案必須等待荷蘭政府與國會通過才能成真。而荷蘭內閣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贊成出售潛艦,例如在10月底訪問中國的外相凡德克勞便堅持,必須維繫荷蘭與 中國方面的友好關係,斷言若售台潛艦將為荷蘭帶來慘痛後果,遂極力反對此一軍售案(凡德克勞還揚言若政府同意售台潛艦就辭職)。因此,此案還沒等到荷蘭內閣會議核准,便在1980年11月曝光;對於荷蘭而言,總理與外相剛剛在10月訪問中國,隨後就發生售台潛艦爭議,自然十分尷尬,而當時台灣國防部發言人對此保持低調,不與置評。在1980年11月29日,荷蘭內閣召開緊急會議,商討是否同意出售潛艦給台灣;雖然16位閣員一致同意,然而附帶條件則是台灣必須向荷蘭購買與潛艦等值的相關工業設備(當時擬定的包括核能電廠、液態瓦斯輸送設施等),以彌補萬一售台潛艦觸怒中國大陸而使荷蘭其他產業(蒙受的損失。1980年,12月18日,荷蘭國會以76票贊成、74票反對的 驚險票數,駁回在野的社會黨及少數基督教民主黨議員要求重新考慮售台潛艦的提議;這項軍購將提供為期四年、1200個工作機會,對於當時失業人口高達30萬( 相當於荷蘭勞動人口的17%,創下二戰後新高)的荷蘭而言,將可稍稍舒緩燃眉之急,遂成為國會通過此案的原因。 在荷蘭內閣與國會同意此案之後,荷蘭政府立刻發下出口許可,台灣海軍也與RSV集團就潛艦的型式與規格進行洽商。在1981年1月,台灣海軍與RSV集團簽署採購潛艦的意願書(Letter of intent),台灣方面也付了若干定金,同時RSV集團總經理史提克(Stikker)也抵達台北,針對出售潛艦的相關事宜進行磋商。史提克在台期間,曾有消息傳出RSV集團將對台灣提供技術協助並供應相關重要組件,協助台灣建立建造潛艦的能量,不過軍方隨即否認RSV將轉移當時該公司為荷蘭海軍最新設計的海象級(Walrus class)潛艦給中船的說法。在1981年1月23日,荷蘭總理范納特重申支持出售兩艘柴電潛艦給台灣的計畫。 然而,中國方面隨即對荷蘭採取強烈的回應;在1981年1月20日,中國要求荷蘭駐北京大使離境,並將與荷蘭的外交關係由原本的「大使級」降至「代辦級」,同時展開若干經濟制裁措施,包括終止稍早中國與荷蘭達成的所有經濟與商務意向性協議,原本會在荷蘭鹿特丹停靠的 中國船隻改在比利時央凡爾和西德漢堡港,同時也停止與荷蘭奈德洛伊德航運公司的往來。在中國的強大壓力下,荷蘭不僅取消台灣人員到RSV集團須爾德(Schelde)海軍造船廠參觀荷蘭潛艦訪問所需的簽證,同時荷蘭國會也決定在2月3日針對售台潛艦案進行第二度表決。 在1981年1月29日,荷蘭國會針對售台潛艦案進行辯論,總理范納特在國會中表示荷蘭政府將不對售台的二艘潛艦提供財務保證,以凸顯此案的純粹商業行為,降低荷蘭官方色彩的介入。在2月3日的表決中,荷蘭國會以77票對70票的比數,要求荷蘭政府取消售予台灣潛艦、核電設施的交易。然而,由於當時荷蘭失業率居高不下(當時荷蘭失業人口平均每日增加一千人),因此荷蘭政府甘冒面臨國會在野黨提倒閣案的風險,鐵了心要通過售台潛艦案;在2月13日,范納特總理表示荷蘭政府暫緩是否接受國會要求取消對台軍售的決議,使得台灣購潛案絕處逢生。而為了化解 中國的壓力,荷蘭政府再度強調這項軍售純屬商業行為,並不等於承認中華民國。在3月6日,荷蘭國會反對黨提出的不信任案遭到封殺,於是售台潛艦案終告確定。 合約簽署
台灣與荷蘭簽署潛艦採購文件的歷史鏡頭。 為了湊足荷蘭在潛艦交易中附帶要求的貿易額度,當時的經濟部長趙耀東下了一番功夫。 1981年3月27日,由經濟部國貿局長邵學錕帶領的代表團在荷蘭RSV集團海牙分部與20家相關的荷蘭廠商簽署一系列潛艦購案附帶的相關採購案。此次採購以台灣國營企業為主體,其中最大宗的是台電(3620萬美元)、中油(1200萬美元)與中船(320萬美元)、榮民工程處(1800萬美元)等四大國營企業,敲定的採購合約總額將近7000萬美元,包括將台電林口火力發電廠的燃煤鍋爐換成燃油/燃氣設施、中油添購四座大型儲存槽(當時台灣本身無力製造)、榮工處的挖泥機、中船的拖船與泊淀船等。而中船也與RSV的子公司MARCON與SHIPKNOW簽署技術合作合約,其中MARCON提供半潛式海域探鑽船的設計服務,而SHIPKNOW提供貨櫃輪與散裝式商船的技術。台電也準備邀請RSV集團參與大林發電機組招標,以及協商南部電廠的卸煤設備合約。此外,當時 在台北新蓋的國家戲劇院的燈光設備也向荷蘭菲利浦購買,以湊足荷蘭官方要求的附帶交易額度。除了這些官方交易外,同時期也有台灣民間知名企業向荷蘭採購,義美食品公司向荷蘭購買奶粉,台塑企業則向荷蘭購買化學原料,總值1500萬美元左右。在1981年10月,經濟日報報導長榮海運公司初步決定向RSV集團訂購7艘全自動貨櫃輪,報導中沒有直接提到與潛艦案的關連,但由於就是由RSV執行,因此很可能高度相關(長榮1970年代曾擁有不少荷蘭製貨櫃輪,但到1980年代初期RSV大型商船建造業務已經斷炊,該集團在1983年宣告破產,所以這項採購並未落地)。此外,海軍總部計畫署曾在1981年8月31日發出一個公文,邀請RSV集團提供該公司飛彈護航巡邏艦(Guided Missile Patrol Escort)的資料,可能也是配合購買潛艦的附帶配套(後來沒有下文)。 由於台灣完全沒有採購潛艦的經驗,之前也鮮少透過軍售管道向國外購買武器(之前三軍絕大多數主要武器系統都是透過美國軍事援助管道直接取得),所以對於相關合約文件如何擬定可說是毫無概念。當時台灣負責主持此一向荷蘭購買潛艦的「劍龍專案」負責人海軍副總司令劉和謙,為了完成合約,還特地拜訪東吳大學校長端木愷以及陳長文等著名 法律專家,請教相關簽約的各項細節, 同時委由 陳長文的理律律師事務所協助相關的事宜,一開始由李光燾律師負責,後來則由陳長文律師接手。但由於造艦領域有許多專業術語,國內沒有人完全瞭解,於是海軍又委請一位專門從事造船的荷蘭人進行協助。 由於在簽約時,雙方都要有各自的合約內容來做逐條協商,台灣方面既然從沒有過類似的經驗與文件,遂從友邦來獲得相關資源。當時與台灣尚有邦交的南非在1980年代與南非軍事合作密切,南非在1970年代從法國購德三艘月桂樹級(Daphné class)潛艦,台灣的海軍總司令鄒堅在1980年訪問南非時還促成由台灣海軍派員參加南非潛艦艦長訓練班受訓,並促成次年台灣敦睦艦隊訪問停靠南非;而在南非潛艦艦長班的台灣海軍學官,就收到海總的指示,向南非詢問購買潛艦的合約等事宜;他們得到當時台灣正在研議跟荷蘭協商的合約草案,與南非海軍軍官熟識之後,有機會就接觸了先前南非跟法國購買潛艦的合約內容,一經對照發現差異甚大;於是台灣的潛艦學官就提出了向南非取得合約內容的意向,並獲得同意。1981年度,台灣敦睦艦隊前往南非參加5月31日的慶祝建國20週年紀念活動,順便接回前一年派去、首批完成南非潛艦艦長訓練班訓練的兩名海軍軍官丁劍清與王樂天(丁劍清是後來劍龍級二號艦海虎號的首任艦長)。在台灣敦睦艦隊出發之前,海軍副總司令劉和謙寫了一封信,委由敦睦艦隊長轉交給南非海軍總司令,請求南非提供當時向法國潛艦採購的合約給台灣做參考範本,而南非海軍總司令也很乾脆地將整本南非向法國購買潛艦的合約書影印給台灣海軍。 最後,RSV集團與台灣海軍在1981年9月3日軍人節當天進行簽約,經過兩、三度議價之後終告完成,正式購買兩艘改良型旗魚級柴電攻擊潛艦 ,合約總值3.7億美元。在最終合約中,兩艘潛艦都由RSV原廠建造,並未如先前RSV的草案中將第二艘轉移技術在中船艦造,比較能控制時程與品質,風險也比較低。 小結以上,當時與南非的合作對台灣海軍潛艦部隊發展至關重要,台灣海軍軍官接受南非「艦長班」訓練是首次友機會完整地接觸二次大戰以後現代化潛艦知識與潛艦指揮與戰術戰技(尤其是關於各種戰術與攻擊性課目,以及使用現代化聲納系統與導向魚雷),完全突破了先前從美國設下的限制(僅移交二戰時期潛艦海獅、海豹號給台灣且不提供魚雷,提供的訓練與操演內容也相當有限,不開放讓台灣海軍派員參加美國潛艦部隊的艦長訓練班);台灣海軍從先前操作二戰水平的Guppy II潛艦到接觸當時最現代化的劍龍柴電潛艦,落差並沒有很大,就是歸功於台灣海軍有從南非海軍艦長訓練班受訓的潛艦軍官。而劍龍案建造過程更顯示,南非提供的合約範本非常關鍵,照此合約架構,大部分主控權在甲方(台灣海軍)手中,而先前台灣自行擬定的合約草案根本沒有這樣的內容;所以後來當RSV發生破產危機(見下文)時,台灣海軍才有餘地修改合約來解決問題。 為了迴避中國方面的壓力、降低政治敏感性,荷蘭名義上以民間商業合約的形式對台出售潛艦;而台灣海軍方面與RSV集團的聯繫,則是透過一位由中華民國陸軍退伍的中間商──時精公司負責人張家寶負責。例如在1981年海軍總司令鄒堅到荷蘭海牙與荷蘭海軍司與RSV總經理史迪克會面,就是由張加寶牽線安排;而前述空軍後勤署署長馮光世訪問歐洲國家尋求F-104戰機零件時,也是在張家寶引線下接觸RSV廠總經理史迪克,並得到參觀RSV廠房的機會。由於荷蘭政府先前表明不會為台灣前來荷蘭的軍事人員發簽證,因此後來台灣海軍派往荷蘭監造潛艦以及受訓準備接艦的海軍人員,都以「時精公司員工」的身份向荷蘭申請簽證。 在1983年4月19日,台灣派出的第二個採購團到荷蘭,包含10家台灣公民營企業,與荷蘭11家企業簽署總值1906萬美元採購合約,以及1164萬美元的採購合約草案;總計1981年3月與1983年4月台灣兩次採購團與荷蘭敲定的合約總額將近9000萬美元,距離劍龍級總額3.7億美元,已經達到約1/4。 尋覓魚雷 在台灣與荷蘭商議購買潛艦的同時,一同而來的難題是尋覓合用的潛艦魚雷。由於荷蘭海軍本身不是魚雷生產國,本身的海軍使用美製魚雷;雖然荷蘭原本承諾提供德國阿特拉斯電子(Atlas Electronik)的SUT魚雷,但與德國政府交涉時遭到拒絕。而當時美國也不願向台灣提供潛艦魚雷,這意味著台灣只能自己另謀出路。 在1981年5月14日外交部政務次長錢復訪問印尼前夕,蔣經國總統召見 政務次長錢復,指示他到印尼的主要任務就是幫兩艘荷蘭潛艦找魚雷。雖然印尼與台灣沒有邦交,但由印尼在1965年9月共黨政變失敗後採取反共政策,所以仍私下與台灣維持不錯的關係;此外,印尼三軍大量使用西德裝備,早已建立向西德採購軍備的管道,印尼本身甚至在1980年代獲得西德技術轉移並授權生產SUT魚雷(原廠為西德DMT Marinetechnilk);而印尼又曾經是荷蘭的殖民地,與荷蘭關係較為密切,因此台灣向印尼尋求潛艦魚雷有許多脈絡可循。錢復與印尼總統蘇哈托會面時,蘇哈托一口答應,並指示科技部長哈比比 (B.Habibie,後出任印尼總統)與侍衛長穆丹尼(Benni Murdani)將軍進行處理,交換條件是台灣繼續提供印尼食米 援助,並向印尼購買原油;當時台灣本島糧食供應並不充裕,印尼最初要求25萬噸食米的供應,經討價還價後談妥為10萬噸。在西德獲得航太博士學位的哈比比與西德軍事工業界關係密切,獲得學位後留在西德MBB航太任職,最後爬到MBB副總裁的位置,前後總共在西德待了28年,1978年回國後擔任印尼科技部長(1998年當選為印尼總統);而MBB也參與西德授權印尼生產SUT魚雷案,這些都為台灣「順道」取得魚雷構成良好基礎,因此哈比比表示只要能保密,台灣採購SUT魚雷案將不成問題。錢復回台後立刻與參謀總長宋長志、副參謀總長葉昌桐、海軍總司令鄒堅簡報向印尼採購SUT魚雷案,然而由於當時海軍為處理採購潛艦的合約問題忙得焦頭爛額,所以遲遲沒有派人向印尼接觸,甚至讓印尼侍衛長穆丹尼感到不耐,主動派人通知錢復要求協商魚雷採購工作。 在8月22日,錢復與與參謀總長宋長志協商探討此事後,錢復在8月25日與當時負責與RSV集團洽商的海軍計畫署長柴翔業到印尼雅加達處理採購合約事宜,帶著一份海總擬定的SUT魚雷需求項目(共五頁)。 當時台灣媒體對於錢復此趟印尼行,多推測是為1981年底行政院長孫運璿訪印而鋪路。錢復到印尼之後,立刻與穆丹尼簽署魚雷採購備忘錄,而雙方也擬定從9月開始就數量、規格、價格、支付方式進行討論。 在1982年4月1日,印尼科技部長哈比比來台訪問 ,向剛在1981年12月底上任的參謀總長郝柏村,表達願意幫台灣向英、法、西德等國接洽軍事裝備的採購事宜,而印尼國防部長尤瑟夫將軍夫婦與三軍總司令蘇多摩海軍上將也分別在同年5月與6月訪台。 在1982年7月24日,蔣經國總統指示將魚雷從向美國申購武器的十年需求清單中取消,顯示此時台灣向印尼購買魚雷已經定案。同年9月6日,台灣海軍再派出一名中將訪問印尼,洽商採購魚雷的事宜。在1983年1月7日,郝柏村在台灣接見印尼代表,並簽署購買SUT魚雷的草約,包括實戰用魚雷及訓練用操雷的數量,印尼原本索價每枚133萬美元,後來被台灣殺價到每枚115萬美元,此外還包括測試訓練設備與兩年份的零組件。此外,為了報償印尼協助轉口之恩,台灣海軍也將幾艘除役的LCU與LCM登陸艇贈送給印尼。 除了透過印尼轉口之外,1983年以色列國防部副部長梅榮來台訪問時,台灣曾表示第一優先為獲得潛艦用魚雷,因此當時以色列也曾提議轉口美製MK-37潛艦用魚雷給台灣;而在1987年,荷蘭也想透過巴西轉口MK-37魚雷給台灣,不過參謀總長郝柏村考慮到這些方案都沒有經過美國同意,恐怕構成非法軍火交易而得罪美國,因此最後都加以否決。 RSV集團破產/重新修訂潛艦合約
在威爾頓.費吉諾德船廠建造中劍龍級潛艦結構。
劍龍級潛艦正進行主推進電機安裝作業
劍龍級的推進機組正在傾斜平台上進行運轉測試
在威爾頓.費吉諾德船廠建造中劍龍級艦尾,推進電機已經安裝。 在1982年3月,台灣海軍派出的劍龍專案監造小組前往荷蘭。1982年12月15日,台灣採購的首艘潛艦於RSV集團旗下WF造船廠安放龍骨開工建造。然而 在此同時,RSV卻傳出財務危機。 RSV機械與造船集團( Rijn-Schelde-Verolme Machinefabrieken and Scheepswerven NV)本身是由多個荷蘭造船與機械公司整併組成,背景是1960年代荷蘭造船與重工業面臨嚴重衰退的情況下,1965年荷蘭政府組成的造船業委員會(Commissie Scheepsbouw 1965)做出決議,將荷蘭境內各造船、機械廠整併成三大造船集團來針對不同的造船市場。在1971年4月15日,Rijn-Schelde機械與造船廠(1966年3月由Royal Dutch Company De Schelde (KMS)與NV Motors Factory Thomassen in De Steeg合併而成)以及已經面臨鉅額虧損的Verolme造船(Verolme Verenigde Scheepswerven NV ,VVSW) 船廠合併為RSV機械與造船集團( Rijn-Schelde-Verolme Machinefabrieken and Scheepswerven NV)。以建造劍龍級的WF廠為例,是在1968年併入RSMS:RSMS是稍早在1966年3月由Royal Dutch Company De Schelde (KMS)與NV Motors Factory Thomassen in De Steeg合併而成。 荷蘭這些重工造船業整併的本意是擴大經濟規模來提高競爭力,但幾年下來RSV集團的經營與業績並不如預期,1977年被迫開始裁撤部分單位,荷蘭政府在1978年開始重組該集團,並有多次挹注資金,但成效也不彰,到1979年正式退出大型商業船隻市場;也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荷蘭才會急於接觸台灣出售潛艦。在1980年代初,RSV在造船本業瀕臨停擺的情況下,轉而投資建立Kolengraafmachines來生產斗輪式挖掘機(bucket-wheel excavator,BWE)希望打入國際採礦市場,但這個計畫投入大量資金後也沒辦法順利生產;以阿爾及利亞的計畫為例,在1981年虧損8000萬美元。自此,RSV就面臨現金流短缺的危機。在1982年8月,RSV與有興趣接手的美國煤礦事業談判;一個月後,RSV集團總經理史提克宣布辭職。 1982年新上任的荷蘭總理魯伯斯(Ruud Lubbers)明確表示 ,官方將不會投入資金去協助沒有生存機會的公司。 不過話雖如此,荷蘭政府仍不能眼睜睜地看著RSV集團一17000名員工失業,因此雖然駁回RSV集團向荷蘭政府申請的3億荷蘭盾抒困資金,但仍在1982年12月提撥1億荷蘭幣給RSV集團救急。為了度過難關,RSV集團進行重組,並裁減6000名員工。 在1983年1月至2月,外電消息披露RSV造船公司面臨財務困難,消息傳至台灣後也引發各界關注;先前荷蘭政府明言拒絕為此案的船廠財務狀況背書,負面影響開始浮現。雖然RSV對外表示台灣潛艦的建造工作不會受到影響,然而實際上當時台灣已經支付1億美元左右的款項(包含3700萬美元的訂金),約佔合約總額(3.7億美元)的30%,RSV集團卻將這些資金悉數轉移去填補該集團其他事業(如前述的BWE)的財務漏洞,而不是撥款給執行建造的WF船廠來履行合約。原本到此階段台灣支付的頭期款項主要是給WF船廠進行備料(如購買鋼板、裝備),但根據台灣海軍派的監造小組瞭解,實際上WF只得到其中少數款項,到此時已經無法採購物料。由於WF廠缺乏資金購料,很多WF供應鏈廠商也不敢供貨,怕拿不到款項。而此時也傳出台灣將直接購買建造潛艦的WF廠,然而立刻被台灣軍方否認。 而台灣在潛艦開始建造之前就提前將建造階段的款項負給面臨財務危機的RSV廠,也曾引發當時屬於黨外人士的監察委員尤清等人的質疑(據說尤清在一次訪問荷蘭的機會要求進船廠考察,台灣方面人員向上級請示之後得到的命令是不同意,從此尤清就認定劍龍級潛艦一定有問題)。 1983年2月9日,鹿特丹法院批准RSV聲請的「自動終止」(automatic stay)程序,暫時停止債務人(包括中華民國海軍)的追討,等於宣告破產;依照此時的結算,RSV在BWE事業上總共虧損10億,而不是先前傳出的4億 。隨後, RSV集團在4月6日正式宣告破產,海岸船隻部門關閉,維修部門轉移給WF廠,原本RSV的3180名雇用人員中有1370人被裁(之後RSV廠原本的海洋、機械與重裝備建造部門則整併到新成立的RDM Nederland BV) 。 當時,台灣派出一個由次長級官員、技術人員與律師的四人小組前往荷蘭,研究如何在船廠營運困難的同時順利完成潛艦建造;其中,劍龍案在台灣的法律顧問是陳長文大律師負責的理律律師事務所,並在荷蘭聘請當地律師諾文(Lawrence Nouwen)協助,她在後續處理潛艦案合約扮演關鍵角色。在1983年4月,已經辭職退休前RSV總經理史提克再度來台磋商,希望台灣能提前支付部分船款,同時尋求向台灣民間貸款的可能性。當時台灣海軍立刻面臨兩難,如果不同意提前支付,在WF船廠潛艦將造不下去;雖然台灣海軍可以依約求償來追討已經支付的船款,但原本合約的乙方是RSV集團,此時RSV已經宣告破產,台灣根本拿不回已經支付的款項。 當時台灣海軍與律師團有三個選項:第一是繼續由WF船廠執行此案,第二是轉移給鹿特丹乾塢公司(Rotterdam Drydock campany,RDM,原為RSV旗下子公司,先前為荷蘭海軍建造旗魚級潛艦,此時正在建造海象級潛艦)建造,第三是現況結案。現況結案首先被排除,不僅沒有潛艦,就算依約追討船款,因為船廠宣告破產也勢必討不回來。而轉廠方面,當時台灣與RDM接觸,大致敲定了轉廠方案以及新合約草案;但後來考慮到一旦將WF的劍龍案轉給RDM,合約勢必重新簽訂,建造場地可能都要換到RDM廠房,管理層也重新換掉,不僅浪費先前已經花的時間,重新簽約成本一定提高。最後,劉和謙總司令決定由WF廠繼續執行。 在1983年5月,劍龍專案負責人、原海軍副總司令劉和謙升任海軍總司令,隨即向蔣經國總統請示是否可提前付款,而蔣經國總統在叮囑「不要被騙」後予以同意。隨後,劉和謙派遣海軍副總司令羅錡到荷蘭進行各項交涉,前後三個月,期間劉和謙往往在三更半夜都守著電話,等著最新消息。為了保障台灣方面的權益,台灣海軍還要求RSV集團針對合約中付款方式與程序另訂增修條文,包括要求台灣潛艦建造與WF廠的財務必須完全切割,不能再出現拿台灣船款去補貼船廠本身財務漏洞的情況;提前付款部分,台灣方面同意按照原施工進度的付款辦法,酌量提前分期付款;此外,後續撥款必須在雙方簽字同意後才能撥付,並專款專用、嚴禁挪用其他用途。台灣外交部也改派出身英國皇家海軍學院、海軍少將退伍,曾任 美國Ingalls造船廠台灣分公司副總經理、時任非洲司長的柳鶴圖,接替駐荷蘭遠東商務辦事處代表凌楚珣來就近協助此案。 基於上述原則,台灣海軍與WF船廠重新談判修約,總共增加了九個附帶條款。新合約中,乙方不再是已經宣告破產的母公司RSV而是WF船廠,因此之後船款就直接給WF。此外,把原訂的工程與付款節點增加,原合約有九個付款大節點,分別是頭期款、訂購主要裝備、安放龍骨、鋼鐵熱工作結束、分段合攏、廠方測試(FAT)與下水、泊港測試(HAT)、海上測試(SAT)、驗收、保固期結束;其中,頭期款佔30%(此時台灣已經支付,基本上已經泡湯)。而新的合約增加更多付款節點,例如將原本一個大節點的進度拆成幾個小節點,每過一個小節點支付對應款項,確保船廠持續有現金流可以周轉,相較於舊合約等同於提前付款。而為了確保專款專用,台灣的付款不是直接會到船廠銀行帳戶,而是匯入台灣與荷蘭官方另開一個專門戶頭,再由船廠請款,凡是超過5000元荷蘭盾的請款都需要台灣方面同意。
未成的增購案 在台灣重新同意支付款項後,潛艦案得以繼續執行。在1983年7月,荷蘭方面又傳出台灣打算再追加四艘潛艦的消息。雖然軍方表面上否認,但實際上的確私下與荷方接觸,因為六艘是維持一個潛艦艦隊的基本需求(二艘在任務區值勤、二艘往返途中或訓練、二艘維修)。台灣軍方希望保密的原因是荷蘭在出售兩艘潛艦後已經蒙受 中國強大的壓力與制裁報復,如果繼續增購的消息曝光,後果鐵定不堪設想。依照李志德「海鯤破浪」一書記載,當年參與相關事務的受訪者表示,討論劍龍級採購數量時,台灣曾提出「2 + 4 」,也就是前兩艘在荷蘭建造,後四艘由荷蘭提供原物料與裝備轉移到台灣建造;之後雙方交涉,數量曾降至「2+2」,但但最後都因荷蘭懼怕中國壓力而未能談妥,因此劍龍級簽約(1982年9月)的內容就只在荷蘭建造兩艘。 在1983年10月,台灣增購潛艦案終於因為台灣保密不力等因素曝光,荷蘭外交部與經濟部對於是否對台灣增購潛艦再發出輸出許可展開協商;而為了增加成功率,台灣又提出配套的商業利益,允諾如果荷蘭同意增售四艘潛艦,台灣每年將從荷蘭增購40%的商品。而荷蘭前經濟部副部長狄克在經濟部長范阿丁尼於1983年12月抵達台北,調查台灣方面承諾向荷蘭採購民間工業品的價值。 中國方面自然也是立場強硬,表示如果荷蘭同意追加出售潛艦,就會與荷蘭斷交並撤僑。在1983年12月21日的內閣會議中,荷蘭政府否決了台灣增購潛艦訂單,但同時要求荷蘭政府繼續提供資金給WF廠紓困;而當時一心想藉由追加四艘潛艦訂單渡過營運難關的WF廠自然強烈反彈,表示如果沒有這筆後續訂單,WF廠必須解雇5400名員工。於是劍龍級後續增購案就此告吹。 在1984年2月,荷蘭與 中國聯合簽署「關於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其中記載荷蘭政府代表向中國政府代表通報,荷蘭政府不再批准向台灣出售武器。得到荷蘭承諾之後,中國與荷蘭才恢復大使級的外交關係。 渡過船廠破產危機 雖然國會要求抒困,荷蘭政府接下來遲遲未承諾貸款給WF廠,甚至還表示如WF廠破產,則考慮由RDM接手完成兩艘台灣潛艦的建造;而當時荷蘭媒體也報導,在荷蘭經濟部長的建議下,台灣海軍已經與RDM公司初步洽商此一轉移案。然而這項轉移建造案不僅引起荷蘭國會大部分議員的反彈,也導致WF廠員工強烈不滿。 當時WF廠的財務日益惡化,已經到達被法庭裁定監管、延期支付利息的地步,當時沒有人能相信WF廠能在沒有荷蘭政府的協助下完成台灣潛艦的建造。當時台灣訂購的其中一艘潛艦已經完成動力系統的裝設,另一艘的後半段已經全數完工,而台灣方面已經支付了1億6600萬美元的款項。日後劉和謙接受訪問時透露,當船廠發生財務危機可能倒閉時,當天凌晨時間來了急電,他得知後就無法入眠;因為過去曾向蔣經國總統拍胸口保證,這一早該如何向總統報告,那晚終於體會到「伍子胥過昭關,一夜急白髮」的心情。 為了因應再度發生的船廠財務危機,台灣海軍又在1984年3月派人前往荷蘭,關切潛艦施工進度與付款事宜,並向荷蘭堅持若沒有追加設備,就不會增加預算。當時又有消息傳出,荷蘭以製造小型快速巡邏艇為主的達門 (Damen)船廠準備與RSV集團達成協議,以1400萬美元的價格收購WF廠。 在1984年5月,荷蘭貿易促進會台北辦事處代表史威爾從荷蘭返台後帶來一個好消息,就是WF廠已經與所有債權人達成協議,荷蘭法院撤銷對WF廠的監管令,解除延期償付禁止令;而為了確保能順利完成台灣潛艦的建造案,荷蘭經濟部也將負責為該廠籌措財源,而WF廠也就徹底此脫離與RSV集團的關係。為台灣建造的兩艘潛艦的項目直接由台灣海軍派出的專案小組接管(此外台灣還派出破產管理律師團),向次承包商保證薪資與材料費用的支付,以保障潛艦建造品質與交艦時程。 雖然台灣與WF重新簽署了合約,但WF廠資金仍然緊張,曾派代表多次來台灣海軍總部協商要求提前支付。為了維持WF船廠運作,荷蘭方面的律師建議台灣再向WF廠下訂單來填補WF的資金缺口;而這項採購也可以算入台灣與荷蘭購買潛艦協議中,同時向荷蘭採購等值工業產品的額度裡。海軍總部採納這項建議,通過行政院協調後,台灣海關將「增建緝私艦中程計畫」原訂由本土中船建造的兩艘800噸級緝私艦,改由WF廠建造(先前已經與中船簽署建造一艘燈塔船的合約),合約在1986年9月22日簽署,造價10億1400萬元新台幣;這兩艦就是海關福星艦與謀星艦,兩艦在1988年完工。增購這兩艘緝私艦除了能給WF更多現金流之外,也可以確保船廠設計與施工人員能持續工作,確保WF船廠不會在潛艦一交付就關門。
台灣在1986年向荷蘭WF廠訂購的兩艘海關緝私艦(後轉為海巡)福星艦, 攝於2009年4月3日高雄港。 就這樣,「劍龍專案」戰勝重重難關,得以建造完成。雖然台灣方面支付的30%頭期款被母公司RSV浪費掉,但還是用剩餘的70%完成;最後由於船廠晚交付幾個月遭到台灣方面罰款數億台幣。
試航與交艦
在威爾頓.費吉諾德船廠建造中的兩艘劍龍級,左邊的海龍號(SS-793)的 艦體塗裝大致完成。
在威爾頓.費吉諾德船廠已經下水的兩艘劍龍級。
下水後,在威爾頓.費吉諾德船廠艤裝中的劍龍級潛艦。
荷蘭方面負責支援劍龍級潛艦試航的人員,與劍龍級二號艦海虎號(SS-794)合影。
劍龍級潛艦測試航中的照片。注意帆罩頂上仍飄著荷蘭國旗。
停在威爾頓.費吉諾德船廠船塢中的劍龍級潛艦
在1984年11月,荷蘭媒體報導兩艘售台潛艦將於次年(1985年)年底試航;然而荷蘭外交部與國防部正為荷蘭海軍是否該參與試航作業而產生爭執,最後荷蘭政府仍決定派遣10名荷蘭海軍軍官協助試航事宜;這些荷蘭海軍人員組成荷蘭皇家海軍潛艦顧問團(Dutch Royal Navy submarines advisory group)來教導台灣接艦官兵,並且一同進行操作,組員包括艦長、副長、作戰長、兵器長、輪機長等主要軍官,以及包括電機、電訊、油機在內的13至14名士官。 在1986年10月4日,WF建造的首艘台灣潛艦下水,並命名為海龍號(SS-793),在1986年11月展開泊港測試(HAT),1987年4月14日於北海完成第一次潛航測試。試航過程中,包括在北海的測試區域進行作戰系統測試,期間發射了21枚荷蘭海軍提供的操雷。 海龍號的交艦時程比原訂計畫晚了約半年;原訂希望當年10月10日中華民國國慶前能返回台灣,因此最晚要在8月下旬裝船。然而實際上,到延展的交艦期限(1987年10月9日)前,仍有一部份海上測試項目未能完成;例如原訂在北海水域進行潛艦聲噪測量,因為政治因素遲遲無法得到使用該水域的許可,此外電力系統有幾項荷蘭為劍龍案開發的新功能也沒有順利完成。台灣海軍代表與荷蘭經過磋商談判後,決定一部份未完成的項目由船廠派遣工程人員到台灣繼續修改;於是在1987年在10月9日(原訂交艦期限當天)凌晨3時,完成談判,簽字完成海龍號的交艦。 在1987年11月1日,在WF船廠、台灣海軍潛艦接艦單位及荷蘭海軍潛艦顧問團共同合作下,海龍號完成出海前訓練。當時放出的消息是,載運海龍號的11號乾塢船走繞過南非好望角經印度洋的航路,因為埃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邦交,怕經過蘇伊士運河時遭到埃及扣留;而當時南非與中華民國尚有邦交。不過實際上,裝載海龍號的乾塢船離開荷蘭後,是橫渡大西洋經巴拿馬運河(當時巴拿馬與中華民國還有邦交),然後橫越太平洋抵達台灣,等於從另一個方向繞地球;雖然這條航路遠得多,但全程在美軍監控範圍內,相對安全。而為了防止中途發生不測(例如乾塢船遭到扣押前往中國),台灣派出的押運人員據說是全副武裝(帶衝鋒槍)。1987年11月4日,曾任海軍總司令與參謀總長、當時派駐巴拿馬的中華民國大使宋長志,率領駐巴拿馬外交官員登上載運海龍號、正在通過巴拿馬運河的乾塢船上訪問潛艦人員,由當時接艦艦長紀惟正上校接待。1987年12月16日,海龍號運抵高雄左營港,12月28日舉行成軍儀式。
劍龍級潛艦由乾塢船運往台灣交付。 第二艘潛艦於1986年12月20日下水,命名為海虎號(SS-794), 1988年4月9日在荷蘭舉行交艦儀式;載運的乾塢船同樣走由大西洋、穿過巴拿馬運河橫越太平洋的航線。 海虎艦運送經巴拿馬運河時,巴拿馬宋長志再度率外交人員登船慰問潛艦人員,由當時海虎號接艦艦長丁劍清上校接待。 載運海虎號的浮動乾塢船在行經夏威夷外海時輪機發生故障失去動力,一度在海面漂流;由於駁船載運的是軍事裝備,當時美國方面拒絕讓其進入夏威夷港口,於是駁船公司只好在24小時內派人前往維修,而台灣海軍在駁船上的人員便協助先拆除故障組件,等維修人員抵達後立刻更換零件排除故障,重新安裝回去後便恢復運轉航行,順利抵台。在1988年6月30日,載運海虎號的乾塢船抵達高雄,7月4日在左營港成軍。 依照原訂合約,兩艘劍龍級潛艦原應在1984年交艦,因為船廠破產等因素,兩艦交付時間延後了三年與四年,期間荷蘭方面總計13次片面違約或更改合約內容。據說原本台灣在合約中希望荷蘭方面提供的訓練層級包括作戰人員訓練,但因中國方面的壓力而落空,最後荷蘭只提供基本航行操作、維護的人員培訓。 配合劍龍級潛艦採購用於訓練的教練儀在1988年10月1日運抵台灣,隨後電力系統、空調設施及訓練中心陸續成立。1989年1月1日,荷蘭WF造船廠依合約,將劍龍級的第一批次料配件及零組件抵台,採購金額達數億美元,當時採購的零件可供10年使用;同時,海軍造船廠將原「潛艦維修處」升格為「潛艦維修中心」。在1989年,也就是海虎號交艦後的一年,劍龍專案正式結案,總預算296億新台幣,結案時花費292億,繳還國庫4億。1990年1月1日,劍龍級潛艦所用的新式電子資料處理機板及火控系統機板維修等運抵台灣,海軍船廠遂成立「戰鬥系統工廠」(簡稱戰系工廠),該廠除了維護劍龍級潛艦的戰鬥系統外,之後也負責維修當時台灣海軍正在籌建的二代艦的戰鬥系統。 至於向印尼購買的SUT魚雷則分兩批交付,第一批在1984年5月交付,第二批則在1987年5月交貨。為了完成運交魚雷的任務,當時海軍派遣中正號(LSD-191)船塢登陸艦與負責護航的資陽號(DD-930)與雲陽號(DD-927)兩艘驅逐艦組成任務編隊,每趟去程就運輸贈送的LCU與LCM登陸艇至印尼,返航時則將交付的SUT魚雷載回。 以1987年5月的第二次接雷任務為例,台灣海軍的中正號搭載了20艘LCM登陸艇與合堅號(LCU-496)通用登陸艇前往印尼,在印尼卸下登陸艇給印尼後,裝載SUT魚雷返國;此回印尼還回贈一批鳥糞肥料,其中一個作用是掩人耳目,因此當時大多數參與此項任務的低階官兵,都以為這次任務只是載運登陸艇前往印尼,並載運一批鳥糞回國。由於印尼直到1986年才正式獲得德國授權生產SUT魚雷,因此1984年5月交付的第一批魚雷可能是德國原裝貨,1987年交付的第二批才是印尼生產的產品。 在兩艘潛艦建造期間,先後兩任海軍總司令鄒堅與劉和謙都曾親自前往RSV集團探視駐荷蘭監造接艦官兵,鼓舞士氣。除了荷蘭船廠方面屢出狀況之外,購買荷蘭潛艦前後,台灣內部也不是完全沒有雜音,例如有人指控案佣金達200億台幣,或者日後民進黨尤清、陳水扁等立委在立法院指控劍龍級潛艦「必須裝鉛塊才能下潛」等。關於劍龍級潛艦裝鉛塊的謠言,實際上是潛艦完工初期配重的常規程序──為了航行性能與安全,潛艦各部位配重的精確度必須在公斤以內;而龐大的船艦、潛艦在建造中難免產生公差,下水時幾乎不可能完全水平。因此,潛艦一開始會造得比額定重量略輕,然後在逐次試航中慢慢加上配重的壓艙鉛塊,直到將重量與平衡調整至最佳狀態為止,這是的標準程序。事實上,兩艘劍龍級潛艦建造品質頗佳,空船下水時前後傾斜只有5度,僅需稍微調整壓艙物就能完成配平。 當時海軍方面礙於身份,無法立即駁斥各種傳言;直到劍龍級潛艦返國並完成所有測試後,一手推動、一肩扛起潛艦案的海軍總司令劉和謙在立委特別會中慷慨激昂地發言:「…爭取潛艦是海軍每一位官兵心中的一個夢,我們的官兵離家萬里,在人地生疏的異國艱辛的工作,只是為了實現那個夢,各位何忍打擊他們?…」此番演講結束後,立刻贏得全場掌聲,幾位黨外立委甚至趨前與劉和謙握手,連稱「對不起,我們錯了」。在1987年12月19日海龍號返抵台灣後,由於當時蔣經國總統已經不良於行,所以改由蔣經國的秘書;國民黨文工會主任宋楚瑜登艦視察,宋楚瑜也成為第一位登上海龍號的政治文官。而劍龍級「裝簽塊才能下潛」的傳言,也是在此時由宋楚瑜澄清。 在劍龍級的採購合約中,荷蘭提供了潛艦後勤維修的技術資料包裹(Technical Data Package,TDP)給台灣, 其中除了維修補保的料件與技術資料外,還有劍龍級八成的設計藍圖(但無施工藍圖) 。一般的軍艦出口案,買方只會獲得用於維修的技術資料而不會有設計資料,而台灣海軍在劍龍案中從荷蘭獲得藍圖與技術資料量遠超過這樣的水平。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由於RSV集團面臨財務危機,後續與WF船廠修改合約改變付款方式的時候,台灣就要求荷蘭廠商提供設計圖,以便在萬一船廠履約前就倒閉,台灣方面可以繼續執行。劍龍案執行時,在海軍副總司令劉和謙要求下,海軍派往荷蘭監造的技術人員盡可能蒐集藍圖與技術文件,尤其是建造施工藍圖。在劍龍級建造過程中,台灣海軍監造人員詳細記錄藍圖、施作方式、程序、照片以及管制項目等,都納入工作報告帶回國,成為台灣海軍關於建造潛艦所獲得的第一手資料;此外,當時荷蘭對造艦過程中的資料管理沒有預期嚴格(因為這是荷蘭為國外客戶建造潛艦的罕例,沒有太多經驗),加上當時台灣派去的人員與荷蘭關係不錯,所以也從現場得到不少技術資料;這些台灣海軍人員從荷蘭帶回的技術資料(包括設計圖、技術文件、規範等),全都放在海軍海一廠設計中心的圖書室。 劍龍級的採購過程 中從未出現重大弊端,而且服役至今品質都非常穩定(除了一些子虛烏有、空穴來風的小道消息如 前述「裝鉛塊才能下潛」以及「一年修一次,一次修一年」等),這完全要歸功以劉和謙為首一批既專業正直又極富使命感的優秀海軍軍官,雖然面臨艱困的外交環境以及船廠面臨嚴重財務危機等一連串重大難題,仍毅然扛起全案的成敗,鍥而不捨、不計個人榮辱地堅持到底,終於讓中華民國海軍成軍以來第一次取得了真正現代化、擁有戰力的寶貴潛艦,在海軍建軍造艦史上寫下了光榮而感人的一頁。 WF廠後續 在1987年海龍號回國之際,又有消息傳出,台灣方面再度嘗試向荷蘭增購四艘潛艦。而外電也報導WF廠再度向荷蘭要求增售四艘總值10億美元,但荷蘭政府依舊拒絕。WF廠表示如沒有台灣後續四艘的訂單,該廠將裁員600至800人 。 由於荷蘭政府嚴拒進一步售台潛艦,營運艱困的WF廠在1988年2月裁減600名員工 。WF廠在1988年2月交付最後一艘新造的船隻,此後荷蘭政府不願意繼續協助FW取得本國與國外造艦訂單,因此WF只能裁撤造艦部門以及600名員工, 僅留船隻維修業務以及230名員工。 在1994年,WF廠接手Verolme Scheepswerf Heusden船廠,然而這筆投資最後不盡人意,導致WF陷入財務困境,最後在1998年5月13日 轉賣給鹿特丹聯合船廠(Rotterdam United Shipyards,RUS),在1999年完成購併。在1999年1月,WF造船廠由達門艦船修護公司(Damen Shiprepair Schiedam)合併,因此劍龍級潛艦服役所需的備料、零組件改由達門集團負責產製。在2003年,鹿特丹聯合造船廠被併入達門集團(Damen Group)。
四處碰壁的後續購潛案(1990年代初) 向荷蘭續購潛艦(1991~1992) 當兩艘劍龍級潛艦在荷蘭建造時,台灣海軍就已經準備在台生產潛艦。依照李志德撰寫的「海鯤破浪──台灣潛艦發展史與國防自主之路」記載,早在1988年劍龍級潛艦回國成軍之際,海軍就規劃從荷蘭增購後續潛艦並由中船建造等事宜。 在1991年6月,台灣與法國談成購買六艘拉法葉巡防艦之際,荷蘭方面也受到刺激,嘗試對台出售潛艦的聲音再起。在1992年2月,台灣駐荷蘭代表陸寶蓀發回台北的報告中提到,荷蘭國會對於售台潛艦又進行了一次辯論,辯論中荷蘭外交部與經濟部長要求對中國表達「對歐洲各國採平等待遇」,但荷蘭外交部長范登布魯克(Vanden Brook)仍擔心破壞1984年荷蘭對中國的承諾會危害與中國的關係。 在1991年11月,聯合報引述消息人士透露,荷蘭方面傳出可能增售六艘潛艦給台灣。報導稱,由於冷戰結束,荷蘭大幅削減軍備,當時建造海象級潛艦項目可能取消(最後建成四艘),因此希望出售給台灣。消息傳出可能有兩種方案,第一種是前2艘由荷蘭建造,後4艘轉移技術至中船建造,第二種方案則是六艘全部轉移至中船建造。依照2023年10月23日中華戰略前瞻協會研究員、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揭仲的文章,1991年台灣高層在與荷蘭接觸購買後續六艘劍龍級潛艦後續艦時,為減輕荷蘭政府受到中國方面的壓力,雙方在1991年11月曾討論過二種將後續艦在台灣製造的方案:第一種提案是前2艘在荷蘭製造,後4艘則透過技術移轉在台灣由中船建造;第二是全部6艘都在中船建造。在在1992年2月13日,荷蘭內閣否決再出售6艘潛艦給台灣,不過實際上雙方在台面下的動作仍然持續。 依照台灣駐荷蘭代表陸寶蓀發回台北的電文,荷蘭政府為了降低此案的敏感性,使用「非戰略性武器配件」的名稱。由於中國的壓力,荷蘭總理魯柏斯(Ruud Lubbers)仍然表示不會向RDM船廠發出對台出口許可,但荷蘭信號公司(HAS)向台灣出口雷達系統裝備等不受影響。1992年7月陸寶蓀轉任駐印尼代表,由前海軍副參謀長夏甸接任,全力推動潛艦增購案 ,並提議透過荷屬安地列斯(Netherlands Antilles)的名義輸出。 台灣海軍將劍龍級後續潛艦案定名為「海神案」。1992年5月上任的海軍總司令莊銘耀責成海軍後勤署成立「海神小組」來執行,借調十多位參謀,相關承辦參謀以及負責評估的軍官大多都曾在劍龍案擔任監造或接艦。海神計畫的承辦人曾向行政院長郝柏村報告此案,即從荷蘭購買潛艦原物料與裝備並在中船建造,獲得批准。 依照海神小組制訂的「海神計畫」投資綱要,後續建造潛艦總計八艘,總計972億新台幣並分10年執行,採「2+6」模式,前兩艘的分段在荷蘭建造完成,每艘分成四個分段(裡面的裝備都安裝測試妥當),運回台灣在中船完成組裝下水;而後六艘就完全在中船建造。 1992年7月陸寶蓀轉任駐印尼代表,由前海軍副參謀長夏甸接任,全力推動潛艦增購案 ,並提議透過荷屬安地列斯(Netherlands Antilles)的名義輸出。 依照1993年夏甸發回台北的報告,荷蘭重工業(如DAF汽車、福克飛機公司)都陷入財務危機,包括RDM船廠,亟需台灣的潛艦訂單。但是中國也已經得知台灣向荷蘭購買潛艦的案子,並展開反制;這些活動由中國駐荷蘭大使王慶余主導,以商界力量向官方施壓,包括透過「中荷貿易促進會」(主席是前荷蘭財政部長Fons Van der Stee)代表荷蘭業界在媒體上鼓吹反對售台潛艦,以及從荷蘭最大企業協會「雇主同盟」(Verbond van Nederlandse Ondernemingen,VNO)在荷蘭業界爭取支持。以「中荷貿易促進會」,成員殼牌石油(Shell)、AKZO與DSM化工、飛利浦、福克飛機(Fokker)等,都希望拓展在中國的商業利益,如果荷蘭向台灣出售潛艦而導致中國經貿報復,就會危害它們的利益。夏甸在報告中稱,由於中國增加與荷蘭經貿市場,反對對台出售潛艦壓力日增,且荷蘭大選將至,因此建議台灣相關單位儘早定奪,並求保密。而夏甸的報告中也提到,當時荷蘭RDM船廠也跟比利時Boelwerf船廠達成協議,收購該廠51%的股權,準備為台灣建造潛艦的耐壓殼;此舉應該是為了分散荷蘭政府承受的壓力,而且因為台灣訂單數量較多(8艘),需要引進協力廠商分攤工作。然而,台灣政府高層最後卻沒有給本案開綠燈。 在1992年6月,海神案的投資綱要計畫已經完成國防部核定,如果定案最快能從1993年度起排入預算。然而,「海神案」送入參謀本部就石沈大海,最後遭到取消。而此後,參謀總長劉和謙上將意屬的是向德國購買209型潛艦(加上可能的MEKO巡防艦)。約在1991、1992年左右,德國外交部人員就來台接觸,表示德國政府也有意願提供潛艦。 根據李志德所著「海鯤破浪──台灣潛艦發展史與國防自主之路」的記載,一位曾參與「海神案」的軍官受訪時表示,參謀總長劉和謙當時曾接向李登輝總統提出潛艦的需求,但李登輝要求海軍「緩一緩」,因為當時向法國購買拉法葉艦以及幻象2000戰機(1992年11月簽約)與美製F-16戰機(1992年9月簽約)軍購案都在同時期推動,國家預算有限。然而,後續台灣多年持續推動向德國購買潛艦,而向荷蘭購買潛艦的「海神案」就此沒了下文,這顯然是在德國與荷蘭間擇一,選了德國而捨荷蘭。 荷蘭方面,在1992年3月,中國像荷蘭福克飛機公司簽約訂購10架福克100飛機,這是中國民航首次引進福克機,總價值約1億5000萬美元;而這也是中國唯一一次購買福克100的紀錄。中國採購這批福克100正逢1993年2月荷蘭內閣否決對台出售潛艦,因此顯然是作為對荷蘭的報答,因此這批福克100往往被戲稱為為「潛艇機」。這批福克100由東方航空使用,1992年投入營運,但僅服役6年後就退出,最後一架在1999年10月退出東方航空機隊,隨後全部轉賣給巴西天馬航空(TAM Linhas Aereas);顯然這批福克100完全是配合中國政府政策而購買,對於東方航空營運而言並非合適的機種。 轉向德國購買潛艦(1992~1993) 1991年12月劉和謙被晉升為參謀總長時,回答記者訪問被問及潛艦時,曾表示潛艦來源「無論荷蘭、德國都有可能」。隨後,就有媒體報導台灣與德國接洽購買HDW的209式(1200型)潛艦的消息,稱「已經達最後階段,數量為四艘」,預計明年(1992年)上半可簽署備忘錄。 先前台灣嘗試購買德製潛艦的努力可追溯到1980年代初,台灣曾嘗試透過印尼與阿根廷等管道, 從西德購買209系列潛艦以及MEKO-360巡防艦、MEKO-140巡邏艦(例如購買物料包與藍圖在中船組裝), 但都由於對方無法得到西德政府出口許可而無進展。 而向荷蘭購買潛艦的「海神案」在1992年下半送交參謀本部高層後就沒下文,但同期間台灣向德國接觸購買潛艦卻動作頻仍,顯示台灣高層選擇德國而捨棄荷蘭。然而,向德國政府購買潛艦的努力並沒有成功,1993年1月傳出德國聯邦政府安全委員會否絕對台出售209型潛艦與MEKO巡防艦的提案(註)。 售台潛艦在1993年被德國否決後,台灣方面並未放棄嘗試;即便1995年劉和謙卸任參謀總長之後,仍有台灣持續向德國爭取求購潛艦的消息。在1996年4月,聯合報報導德國內閣再次否絕對台出售潛艦;而在1997年2月,中國時報也報導,李登輝總統前日接受德國媒體訪問時公開喊話,希望德國排除政治因素售台潛艦。 依照2023年6月1日國史館出版的「李登輝僚屬故舊訪談錄」中的「楊六生先生訪談紀錄」,曾擔任1996年成立的「明德小組」(因應台海飛彈危機而建立的美、日、台非官方溝通平台)的執行秘書長楊六生透露,台灣試圖購買德國209型潛艇時,曾嘗試由印尼代為出面購買並轉口。楊六生表示,當時國安局借調海軍一位當過潛艦戰隊長的陳九如少將,派他到印尼擔任國安局的代表,並將他晉升為中將,然後把先前處理購買荷蘭(劍龍級)潛艦事務的駐荷蘭代表,也調到印尼擔任大使。同時,和印尼方面談妥,由印尼出面向德國購買後潛艦後轉賣給台灣。後來這個嘗試沒有成功,「因為德國沒辦法抗拒美國的壓力」(事實上因為台灣會是最終使用國,自然不可能從德國方面獲得出口許可)。 劉和謙上任參謀總長後,把原本海軍已經醞釀準備一陣子的向荷蘭購潛案擱置,改成向德國爭取,外界推測多少跟劉和謙、郝柏村的不合以及李登輝、郝柏村衝突有關。劉和謙先前在海軍總司令任內,在建軍理念上與郝柏村發生諸多不合,例如1983年劉和謙剛上任海軍總司令後,郝柏村就取消原本海軍已經醞釀執行一陣子的「忠義計畫」(PFG-1)飛彈巡防艦;隨後海軍執行的光華一號飛彈巡防艦(PFG)與光華二號飛彈巡邏艦(PCEG),劉和謙領導的海軍總部一開始也是意屬西德的MEKO系列巡防艦,但是1985年以後郝柏村基於突破對美關係等考量,將光華一號轉向美國購買派里級(Perry class)但巡防艦,再次改變了海總的原始規劃。到1986年之後,劉和謙與郝柏村因為一系列海軍高層人事安排意見相左,郝柏村企圖在海軍安插親信將領都遭劉和謙否決,兩人衝突升高;在1988年陸戰隊司令黃端先涉嫌貪汙後,郝柏村與劉和謙對人事安排再次發生衝突,致使1988年6月郝柏村將劉和謙轉調調為國防部聯合作戰訓練部主任,形同「貶調」。而接任劉和謙擔任海軍總司令的「郝系將領」葉昌桐任內,郝柏村也透過與法國接觸的契機,把原本劉和謙在位時規劃「光華二號」選項的韓國蔚山艦改成向法國購買拉法葉艦。劉和謙在1989年12月調任總統府戰略顧問,形同待退;不料在1991年11月20日,李登輝總統突然宣布將劉和謙從海軍二級上將晉升為一級上將,接替任期屆滿的陳燊齡成為新任參謀總長。在1990年2月11日國民黨臨時中央委員全體會議(臨中全會)上關於副總統提名,也就是李登輝領導的國民黨內「主流派」以及蔣系和郝柏村控制的「軍系」代表的「非主流派」的對決時,劉和謙因為先前被郝柏村「冷凍」而沒被提名為國民黨中央委員(劉自行參選成為候補中央委員),結果在表決中不需要表態,沒有留下任何紀錄;反觀原海軍總司令葉昌桐,當時「倒戈」支持「非主流派」的提案。外界普遍認為,這導致李登輝決定打破常規、啟用被「冷凍」的劉和謙當參謀總長而非「郝系」的葉昌桐,從郝柏村手中奪回對軍方的主導權(軍方高層人事異動都由參謀總長直接提報給總統核可,而過去與郝柏村不合的劉和謙任參謀總長後,更有底氣否決郝柏村的人事安排以及決策)。 可能是這一層背景,李登輝總統與劉和謙主導的參謀本部,擱置了先前郝柏村本人同意的向荷蘭購潛案,轉而向劉和謙過去擔任海軍總司令以來最青睞的德國購買潛艦。 依照李志德「海鯤破浪」一書記載,多位曾參與劍龍案與海神案的受訪者對於「海神案」不了了之深感扼腕。有受訪者不認為是因為國防預算排擠而做不下去,因為海神案是在國防部一般預算執行(分十年)而非特別預算,如真有經費不足,國防部內部作業就會提出,根本不會核定。一名負氣退伍的受訪者表示,一般走到綱要計畫核定之後,「很少會改變」,但為什麼改了?先前他們在荷蘭監造潛艦待七年,回來又做了五年,十多年時間劉和謙持續緊盯著他們繼續執行此案,收集所有的資料。結果,劉和謙「一個想法就把一切拋棄」,而且「什麼都不講...做劍龍案的初心都忘了」。 平心而論,劍龍案期間,職位從海軍副總司令到總司令的劉和謙,以執行者的身份「鞠躬盡瘁」讓劍龍案得以在驚濤駭浪中完成。然而,劍龍案的決策畢竟是之前的海軍總司令鄒堅以及參謀總長宋長志所下達;日後劉和謙也來到參謀總長的位置時,他面臨的權力結構以及當下局勢又跟先前不同。劉和謙上任海軍總司令制後歷經沈浮,先是與郝柏村的衝突被「冷凍」,在軍旅生涯即將告終前突然被跟李登輝總統重用升上參謀總長,目的就是要制衡郝柏村。經過在權力結構中這樣的洗禮,劉和謙的立場與心境自然不可能跟先前相同──更何況「海神案」是由郝柏村批准的,當時李登輝就是要拔除郝柏村在軍隊體系中的影響力。 而回到潛艦事務,先前劍龍案執行期間,荷蘭造船工業已經走上下坡路,劉和謙在海總期間就經歷RSV集團險些倒閉的驚濤駭浪。劉和謙上任參謀總長之後,冷戰緩和使荷蘭大力裁軍,甚至考慮裁撤潛艦部隊,與海龍級同時建造的海象級潛艦很可能成為荷蘭本國建造的最後一型潛艦;如果選擇繼續推動「海神案」,就會面臨將來如荷蘭潛艦工業完全消失的風險。反觀德國長年以來都是西方世界主要的潛艦與水面艦輸出國(反觀二次大戰後荷蘭潛艦唯一出口記錄就是劍龍及),即便冷戰結束、本國造艦需求衰退,也還是有國外客戶。因此,德國潛艦產業的永續存在遠比荷蘭有保障。隨後的發展也是如此,德國在冷戰結束後,仍持續推動下一代212型潛艦,最終得以實現;而荷蘭海象級潛艦就真的成為本國潛艦產業的末代產品,完成相關廠商都紛紛關閉或轉型,荷蘭自主潛艦產業就此瓦解。劉和謙先前在海軍總司令任內規劃台灣海軍「二代艦」的決策時,一開始就是最青睞德國製船艦;到1990年代當到參謀總長時,荷蘭與德國潛艦產業的消長對比也非常清楚。因此即便深知從劍龍案以來台灣海軍長期投入的心血,但作為未來戰略決策的制訂者,劉和謙選擇德國而不是繼續推動跟荷蘭合作,就長遠而言無可厚非。 而在政治外交上,荷蘭在面臨中國強大壓力以及對中國經貿的機會取捨之下,對台灣而言情況不會比德國好到哪裡;即便當時繼續推動「海神案」向荷蘭求購潛艦,恐怕也難敵政治壓力(例如1992年荷蘭政府就再次否決後續對台出售潛艦案)。另外,1993年底尹清楓命案爆發後,台灣海軍武獲室遭到重創,自然不太可能在短時間內繼續大張旗鼓推動所費不貲的潛艦案。 其他 除了向德國與荷蘭購買潛艦之外,也曾傳出台灣有意採購法國綠寶石型潛艦(Turquoise,是法國紅寶石級核能攻擊潛艦的柴電版),不過也是只聞樓梯響。 到了1993年底尹清楓命案爆發,扯出包含 拉法葉、獵雷艦、海測艦等一連串海軍對歐洲軍購弊案,重創台灣海軍武獲室,大批有經驗的承辦軍官被迫退役,也重創了台灣海軍對於未來建軍規劃的氣魄與決心,爭取向歐洲潛艦(包括荷蘭、德國、法國等)的前景自然更加黯淡。 在1994與1995年,荷蘭海軍現役兩艘旗魚級潛艦(也就是 劍龍級的前身)因為冷戰結束後的裁軍而除役封存並尋求買主,台灣也是其中之一;不過當消息於1996年曝光時,當時 中國總理李鵬立刻延遲出訪荷蘭的計畫,而荷蘭外交部也隨即否認將旗魚級賣給台灣的消息。 在2001年美國宣布出售台灣八艘柴電潛艦的同時,又傳出荷蘭RDM公司準備角逐這筆生意,而在2001年10月16日美國海軍為售台潛艦舉辦招商會議時,以RDM為首的兩家荷蘭公司提出兩種方案參與競爭,其中RDM提出該公司全新規劃的海鰻(Moray)1800型,另一家則提出 劍龍級的改良型。但最後此案也沒有下文。
1990年代初嘗試向法國獲得潛射魚雷與潛艦 在1989年底,台灣海軍將「光華二號」PCEG飛彈巡邏艦計畫的標的,從韓國蔚山艦改為法國FLEX-3000拉法葉巡防艦;期間歷經中國抗議、法方一度暫時終止出口許可,到1991年6月終於恢復並進行談判,在1991年8月31日正式簽約購買六艘拉法葉型巡防艦。依照「海風泱央」一書記載,在1991年台法6月恢復談判後,台灣國防部也指示海軍總部爭取法製F17 533mm魚雷;台灣海軍先前配合1980年代從荷蘭引進的兩艘劍龍級潛艦時,也從印尼引進德國SUT潛射魚雷,但這只是一次性交易,後續增購以及保障都不穩定。因此,藉由建立台法軍購管道的契機,台灣也向法國尋求重型潛射魚雷。 法國F17魚雷有潛艦與水面艦型號,兩者差異接近;台灣方面的策略是先求引進F17艦用型,然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引進潛射型。當時,台灣海軍總司令除了向法方爭取F17魚雷之外,甚至表示台灣對法國的潛艦、潛射飛魚反艦飛彈都有興趣,而法方則笑笑要求雷學明不要急,「step by step」。到1993年,法國通知台灣,同意出口F17魚雷以及拉法葉艦裝備的100mm快砲、電子戰系統、飛魚反艦飛彈、海響尾蛇防空飛彈、艦載直昇機等;然而到1993年底尹清楓命案爆發,台灣海軍武獲室完全癱瘓,再也沒有人感跟法國交易。雷學明受訪時感慨,如果當時維持與法國的管道,「潛艦早就有了」。
註:在1992年與1993年,德國連續否決對台出售潛艦與巡防艦案。在1992年,台灣承諾如德國同意此項軍售,會增加在德國東部的投資;而到了1993年初,台灣的投資承諾更為具體,依據當時德國焦點(Focus)新聞週刊報導,台灣承諾的投資包括關於交通設施、電信系統、環保設備、醫療工業等,總值可望高達450億馬克。 1993年1月28日,德國國家安全會議做成決議,拒絕批准由德國造船產業提出、總價值125億德國馬克的對台可能軍售,包括出售209型潛艦(首批2艘、後續增加10艘,此外後續可能包括10艘MEKO 200巡防艦)。德國外交部當時表示,為了貫徹不將武器擴散至衝突地區,以及避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以及為了與中國未來長遠的貿易關係,德國總理柯爾(Helmut Josef Michael Kohl)與外交部長金克爾(Klaus Kinkel)一致認為不應批准此項軍售。 先前在德國國家安全會議上長期反對此案的德國外交部長漢斯.迪特里希.根舍(Hans-Dietrich Genscher)在1992年6月下台,然而繼任的金克爾立場更為親中,在1992年11月曾訪問中國大陸。由於德國在當時是中國最大外來投資者,中國為了阻止德國對台軍售(稍早台灣剛突破國際困境,接連獲得美國出售F-16戰機以及法國出售幻象2000戰機),勢必全力運作阻止下一個可能的台灣重大對外軍購,因此很可能承諾了大量的經濟利益,並在金克爾1992年11月訪問中國時對此商議表態。在1992年時,德國總理柯爾曾表態支持對台灣出售潛艦,隨後的轉變很可能跟金克爾的說服有關。 另外,當時最支持對台出售潛艦的德國政要是當時德國副總理兼經濟部長的尤爾根·墨爾曼(Jürgen Möllemann),但在1993年初因為以關說信為妻子親戚的事業推銷(德國稱為信任醜聞,Briefbogen-Affäre)而在1993年1月3日辭職,因此台灣購艦案在緊要關頭突然失去最重要的說客。 除此之外,聯邦德國主要支持對台出售軍艦、潛艦的區域,就是造船產業所在的北部五邦,這些地區幾乎都是由反對黨社會民主黨(SPD)執政。當時社會民主黨主張控制國防預算,反對幾個當時所費不貲的項目包括歐洲戰鬥機(EFA)等;而德國航空產業所在地是德國南部,傳統上都由基督教民主黨(CDU)與基督教社會黨(CSU)執政,因而形成南北衝突。因此,當時聯邦德國由基督教民主黨與基督教社會黨組成的執政聯盟,自然也不會想讓讓位於社會民主黨地盤的北部造船產業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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